索引号: 01020201/2024-16169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江山市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24-10-11
发文字号: 江发改〔2024〕57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HJSD-2024-0004
有效性: 有效

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大陈古村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图文解读<

江山市文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大陈古村景区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落实景区价格管理政策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01 号)等规定,在广泛调研、成本监审、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大陈古村景区门票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景区内主要景点及展馆

大陈古村景区含汪氏宗祠、萃文中学、汪汉滔古宅(汪新士艺术馆)、汪乃恕故居、汪新士旧宅、汪志达古宅、官财弄、纳福门、红军纪念馆等9个景点及展馆。

二、门票价格

景区门票价格为35元/人·次。

三、优惠政策

景区对个人门票价格、旅行社等团购门票实行的优惠或减免政策,按《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落实景区价格管理政策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01 号)文件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相关政策对门票减免优惠政策有新的规定的,遵照新的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景区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其网站、收费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游览内容,团体收费价格,优惠门票价格及优惠对象、优惠条件,游览过程中所有有偿服务的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和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含有特殊参观点的,应当同时公示特殊参观点门票价格及游览内容。临时展览期间,应当增加公示临时展览门票价格。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开放期间,应当增加公示临时门票价格。采用纸质门票时,门票价格应当印制在票面的明显位置上,不得用加盖印章形式在票面上标示价格。

五、执行时间

发文6个月后执行,执行开始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期间及之前 1 个月内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执行。景区经营者应当提前 6 个月向社会公布。


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11日  

关于核定大陈古村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