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MB1581556H/2024-16165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文机关: |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11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山市324省道蔡家至319省道双龙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21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江山市324省道蔡家至319省道双龙公路工程
建设地点:江山城南片区和城东新城
建设单位:江山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双向四车道城镇化一级公路标准,主线长1.578km,设计速度60km/h,及新建大桥和小桥各一座,雨污管网、综合管线、智慧交通设施、照明设施、桥下空间利用,沿线附属设施等,用地面积75771平方米。
公众参与情况:已上网公示项目环评报告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类型 | 污染物 | 主要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废水 | 施工期 | 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绿化或路面洒水,泥浆固化后回填路基;施工人员如厕利用沿线公共卫生设施;桥墩采取围堰施工。 | 无施工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直接外排 |
运营期 | 配备清扫队伍,定期对公路进行清扫,使路面污染物得到及时清除。公路及桥梁设有雨水收集系统,雨水收集后通过雨水管网排入周边河道。 | 周边水体环境不会明显恶化 | |
废气 | 施工期 | 施工场地定期洒水;运输车辆限速行驶,物资避免敞开式运输及过载;水泥、黄砂、灰渣等,不能在开阔地或露天堆放;居民点路段设置临时施工屏障进行隔离;加强工程管理;混凝土拌合站对输送设备、拌合设备等设置粉尘回收装置,同时采用全封闭混凝土拌和方式,并配备除尘设备。 | 周边大气环境不会明显恶化 |
运营期 | 加强绿化和路面维护。 | ||
噪 声 | 施工期 | 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和先进施工工艺,施工过程中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与敏感点距离较近的路段或施工场地施工时,严禁强噪声设备夜间施工,若无法避免,需报当地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作业,并告示周围群众;在距离工程较近的敏感目标处设置隔声挡板等临时隔声防护措施;加强施工道路交通管理,保持路面畅通。钢筋加工场应采用低噪声机械及施工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施工过程中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鼓风机、引风机等以流体噪声为主的设备应在进、排气口安装消音设施。混凝土拌合站采用全封闭混凝土拌和方式。必要的情况下采取加装隔声罩、临时声屏障等降噪措施。 | 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运营期 | 1、加强公路交通管理,设立禁鸣、禁行、限速、不准任意停车等交通管理标识,有效减少公路交通噪声影响。 2、公路两侧种植绿化带。 3、公路路面采用AC-13沥青砼(SBS 改性)路面。 4、江山市人民医院临路侧安装双层隔声玻璃。 | 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相应标准 | |
固体废物 | 施工期 |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教育,杜绝生活垃圾到处乱扔,以免影响周围景观;公路建设及桥梁施工产生的泥浆废水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生产,沉淀后的钻渣和泥浆可用于公路两侧绿化;余方均运至江山港干流五百湖标段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综合外卖利用;废润滑油、废机油等,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设置防雨、防晒、防渗的危废暂存库,并按要求设置标识标牌,所有危废均需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委托处置。 | 符合环保要求 |
生态 | 施工期 | 表土剥离、覆土、绿化等临时用地恢复;堆场采取防冲刷措施,设置截流沟、沉淀池等措施。 | 减少对生态的影响 |
运营期 | 加强绿化、临时占地的复垦或植被恢复。 | 减少对生态的影响 |
联系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联系电话:0570-4031913
通讯地址: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