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145C/2024-161672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科技 |
发文机关: | 市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11 |
发文字号: | 江科综〔2024〕32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速我市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江山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根据《关于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发〔2020〕31号)和《江山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修订)》 (江人才〔2021〕2号)要求,现将第十批江山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的依托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江山市区域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核算的规上限上企业,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市场竞争能力,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
2.企业领导重视科技创新工作,能为中心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外部环境;企业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建有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组织和运行体系,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和实施计划,有完善的科技管理和激励制度,并得到贯彻实施;
3.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中心总人数的60%;
4.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3%以上(或企业年直接投入中心的研发经费超过100万元);
5.企业至少拥有2项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
6.企业能保证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具有较完善的研发、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科研用房1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总额100万元以上;
7.近三年内企业没有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和税收、质量、知识产权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已被认定为上一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不再重复认定。
二、申报材料要求
有申报意愿的依托单位对照中心认定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在具备相应条件的基础上,提交《江山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表》和《江山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报告》,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研发人员名单,中心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及其学历或资格证书复印件,专职人员需提供一年以上社保或纳税记录;
3.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明细清单;
4.企业科技项目立项文件、自主知识产权证书、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证书,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合作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科研资产清单及价格;
6.企业科技创新相关管理制度;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实行网络申报,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企业登录“衢州科技大脑”,选择法人登录,系统自动跳转至浙江政务服务网,如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注册成功后进行申报。推荐使用Chrom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
登录系统后请申报企业选择“项目管理”-“项目申报”-“县计划类”-“江山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点击“开始申报”。
三、截止时间
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请各依托单位及时提交申报材料。
联系人:徐晓娟
联系电话:0570-4111308,662068
江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