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4-10-1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伍师军(等11位)代表:

你们在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将清湖街道集镇区域路灯管理维护纳入市政统一管理的建议》(第6号)悉。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按照我市目前市政基础设施管理职能划分,江山市经济开发区、城郊公路、纳入城市管理的建制镇路灯,可委托市住建局代管,按照“谁委托、谁出钱”原则,实行管理维护费年度包干。

目前,清湖街道辖区内包括路灯(含电费)在内的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均由清湖街道负责建设管理,未纳入市住建局统一建设管理;若需纳入市住建局统一管理,需要清湖街道拨付委托管养资金,或提请市政府审议通过,由市财政局拨付维护管理资金,纳入市政统一管理。

现阶段清湖街道、市财政局暂无拨付委托路灯管养资金的安排。下一步,市住建局将会同清湖街道,加强与市财政局对接,努力争取相应资金。

感谢你们对江山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继续建言献策,促进江山加快发展。


 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