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4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4-10-1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金来丰代表:

您在市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将乌木山生态公园微植物园加快纳入市政管理的建议》(第4号)悉。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据了解,乌木山周边项目建设包括乌木山公园及乌木山郊野公园配套设施及生态修复工程,投资约1200万元。

乌木山公园(北关路凯旋路口)占地面积16096平方米,经过竣工验收和2年质保期后已移交我局纳入日常养护管理,目前该公园范围内未发现亮化工程破坏情况,我局将督促养护公司加强巡查,及时处置垃圾和废弃物。    

乌木山郊野公园配套设施及生态修复工程为林业局委托城建投集团下属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施工,2023年6月30日通过竣工验收,近期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实地查看后,已将微植物园部分(以挡墙为界,不包括挡墙以上山体部分)保洁纳入我局日常养护管理,后续挡墙以上山体部分仍由建设单位负责保洁。同时根据《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绿化工程养护期要求,工程养护期内绿化养护管理仍由施工方负责。

感谢您对江山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建言献策,促进江山加快发展。


 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