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145C/2024-161655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科技 |
发文机关: | 市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30 |
发文字号: | 江科综〔2024〕31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江山市支持科技中介机构服务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及规上企业研发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30日
江山市支持科技中介机构服务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及规上企业研发提升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省科小)培育和规上企业研发提升工作,积极发挥科技中介机构作用,协助企业做好研发经费归集辅导和省科小培育辅导,特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对象
为江山市域范围内企业提供服务的科技中介机构(包括江山市外机构)。
二、激励事项
(一)省科小培育专项。鼓励科技中介机构做好省科小的培育服务工作,根据每个科技中介机构2024年辅导成功省科小数量进行奖励:辅导成功省科小10家(含)以内的,给予中介机构6000元/家奖励(按总数计算);辅导成功省科小11-20家的,给予中介机构7000元/家奖励(按总数计算);辅导成功省科小21家(含)以上的,给予中介机构8000元/家奖励(按总数计算)。申报成功企业清单以衢州市科技局认定文件为准。
(二)规上企业研发投入提升专项。为提高研发投入的覆盖面,根据规上企业“三清零”实施计划,支持科技中介机构服务规上企业做好研发经费归集工作,推进企业使用好“企业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按时填报科技统计月报和年报。根据每个科技中介机构2024年服务规上企业研发清零(指2023年度研发投入为零)数量,或将研发投入强度提升到2%以上的企业数量(适用于2023年度研发投入强度低于2%的规上企业),进行奖励:辅导成功10家(含)以内的,给予中介机构2000元/家奖励(按总数计算);辅导成功11-20家的,给予中介机构3000元/家奖励(按总数计算);辅导成功21家(含)以上的,给予中介机构5000元/家奖励(按总数计算)。研发投入数据由科技和统计部门采集。
上述激励事项,每个专项1家企业只能对应1家中介服务机构。
三、兑现流程
(一)省科小培育专项
市科技局次年2月开展奖励资金结算拨付。科技中介机构申请奖励资金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科技中介机构服务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2.与企业签订的省科小申报辅导服务合同或协议。
(二)规上企业研发投入提升专项
市科技局次年6月开展奖励资金结算拨付。科技中介机构申请奖励资金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科技中介机构服务的研发投入提升规上企业名单;
2.与企业签订的研发经费服务合同或协议。
(三)受理及兑现
市科技局在材料受理截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联系人:王绍君,联系方式:0570-4111310。
四、附则
科技中介机构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享受本政策:①服务企业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处罚的;②有骗取财政补助等行为的。
本方案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本方案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2024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科技中介机构可享受本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