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68X7/2024-119572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
发文机关: | 大陈乡 | 成文日期: | 2024-01-31 |
2023年,我乡行政执法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主线,以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廉洁和高效政府,优化本乡发展环境为目标,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23年,大陈乡共受理行政许可申请29件,准予许可29件。现将大陈乡2023年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抓好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大陈乡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明确乡党委书记、乡长是推进法行政执法建设第一责任人,将行政执法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同部署同安排。乡班子会议听取并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及时解决行政执法建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专题研究以行政执法等为内容的依法治乡工作,为我乡行政执法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成立了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办公室分工协作,全乡干部群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了行政执法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今年以来我们通过组织,培训,交流学习等方式21名干部执法证的管理和监督,保证行政执法证件的合法、有效,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法律素养。同时我们还建立了完善的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执法人员严格行政执法职权。
(二)、加大执法整治力度,优化集镇管理环境。我乡创新“乡村主管+劳务协管+部门联管”治理模式,成立7人集镇综合管理执法队和22人卫生保洁队,结合我市创文工作,切实维护好集镇街面、农贸市场、医院、银行、公交车站等公共场所秩序。联合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交警大队等政府部门联合开展检查45次,结合“双禁”等工作,对集镇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的液化气站、烟花爆竹店、药店等进行重点检查,共发现隐患5处,责令整改5处,发现整改率达到100%。
(三)、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透明度。为了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我们不断完善执法程序,确保行政执法的每一个环节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接受社会监督等方式,提高执法的透明度。
(四)、强化法治宣传,营造全民学法氛围。大陈乡结合“国家禁毒日”、“六月六民俗文化节”、“9月法律援助月”、“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月”等重要节点,在早田坂音乐广场、大陈农贸市场、大陈书香广场开展普法活动,宣传宪法、民法典、社区矫正、防范新型电信网络诈骗、双禁、扫黑除恶、道路交通安全、反邪教、禁毒等法律、法规,分发宣传手册6800余份,纪念品650余份,得到了周边村民和来往游客的点赞。
二、存在的问题
2023年以来,我乡的行政执法工作日趋规范化,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困难和问题。尽管行政执法水平有所提高,但是面对农村发展中出现的各类新问题、新矛盾,执法人员的处理水平还有待加强,缺少法律专业人才,随着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日常工作中涉及专业法律业务越来越多,但懂得专业法律知识的人才却非常稀缺。群众的法治教育、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需要进一步的提升和增强。
三、下一步打算
针对行政执法工作遇到问题和不足,结合我乡实际,下一步我乡将加大力度,弥补不足,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推进执法工作:一是定期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同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二是扩大宣传范围。将行政执法与法治宣传结合,多渠道宣传,尽全面公示,让群众可以随时监督,真正做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增强公众参与。通过宣传教育互动交流等方式,增强群众对行政执法理解和支持。同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附件:江山市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
大陈乡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9日
附件:
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填表单位(盖章):大陈乡人民政府
单位 名称 | 承办案件数(件) | 办结案件数(件) | 简易程序案件总数(件) |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情况(件) | 听 证 案件数 (件) | 重大处罚 案件数 (件) | 行政救济情况(件) | 国家赔偿 情 况 (件) | |||||||||||||||||||||||||||||||
一般程序案件总数(件) | 结果公开数(件) | 其中 | |||||||||||||||||||||||||||||||||||||
警告 | 通报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许可证件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责令停产停业 | 责令关闭 | 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其他 | 举行听证案件总数 | 重大处罚案件总数 | 法制审核案件数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申请数 | 决定赔偿数 | 赔偿金额(元) | ||||||||||||||||||
申请行政复议总数 | 其中 | 提起行政诉讼总数 | 其中 | ||||||||||||||||||||||||||||||||||||
维持 | 撤销 | 确认违法 | 责令履职 | 终止 | 未审结 | 驳回诉讼请求或起诉 | 撤销 | 确认违法 | 责令履职 | 撤诉 | 未审结 | ||||||||||||||||||||||||||||
大陈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备注:1.承办案件数:是指统计区间内所立案的案件总数,包括简易程序处罚案件和一般程序处罚案件;2.办结案件数:是指统计区间内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表格内的“办结”均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落款时间为准);3.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情况:(1)按办结案件实际适用行政处罚种类情况以件统计(以处罚决定书为准);(2)结果公开数:是指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上公开的案件数;(3)其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也是按适用该项处罚的案件以件统计(不是财物额);(4)鉴于一个案件可能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种类,故十四项处罚情况总和应等于或大于办结案件数;4.行政救济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总数以统计区间内实际立案的案件为准,六项审理情况总和应等于前面的总数。
【大陈乡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的报告--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