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020201/2020-15323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新塘边镇 | 成文日期: | 2020-12-31 |
发文字号: | 新政发〔2020〕91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HSJD99I-2020-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印发《新塘边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请各行政村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新塘边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新塘边镇村级“三资”管理实施细则
为确保我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规范运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及运行机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市委办〔2012〕139号)、《江山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市委办〔2012〕261号)、《中共江山市委组织部 江山市农业局 江山市财政局 江山市民政局关于明确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江农发〔2015〕1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通知》(江农发〔2019〕24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职责
第一条 代理会计、总出纳、村报账员任职条件:
1.有良好的品行和信誉;
2.有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3.有正常的工作时间和健康的身体条件;
4.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会使用计算机,初任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其中代理会计、总出纳不超过40周岁),再任年龄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村务监督委员会等组织机构的主职干部应实行回避制度,其本人及家庭成员、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村报账员。
第二条 明确职责
1.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作职责:
镇党政主要领导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
(1)把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纳入镇干部和村干部量化考核内容,形成强化管理和监督的工作合力。
(2)每半年至少1次专题听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汇报,研究加强“三资”管理的措施。
(3)加强组织领导,配齐配强“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工作力量。
(4)督促分管领导牵头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抓好执行落实。
(5)落实“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场地,加大“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的硬件投入,配备扫描仪、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设施。
(6)及时协调解决“三资”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2.“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工作职责:
“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分管领导,负具体领导责任。
(1)完善制度。牵头负责制定完善本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督促本辖区内的各行政村制定完善本村的集体“三资”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
(2)加强监管。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本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台账;不定期牵头负责对辖区内各村财务的报账情况和财务逐笔公开情况开展检查,及时督促未及时报账和公开的村进行整改;每季组织对辖区内各村的财务凭证进行一次抽查,重点检查票据是否规范、真实,抽查面不得低于30%;经常听取“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农经员、代理会计、总出纳的工作汇报。
(3)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通知》(江农发〔2019〕24号)等文件要求,牵头负责督促本辖区内各行政村规范村级资产资源的经营管理,特别是低价长期出租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的行为,切实加强对村级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4)及时协调解决“三资”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3.“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农经员工作职责:
(1)协助“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做好本辖区 “三资”管理各项具体业务工作。
(2)做好“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的业务数据收集,建立各种必要的台账资料,重点做好土地流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管理工作。
(3)负责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各行政村制定完善本村的集体“三资”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集体资产台账等制度,并抓好落实。
(4)负责票据审核,对不能入账的票据告知退回,并对代理会计记账后的凭证进行审核;每月定期对各村入账的票据规范性进行抽查,督促代理会计严格审核把关。
(5)督促指导代理会计和总出纳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做好现金账和银行存款账;严禁在管理费用(二级科目招待费)以外的其他科目下列支公务接待等支出,规避监管;规范凭证账册管理,每笔记账凭证、收支票据、转账支票存根必须逐笔对应,不对应的凭证要及时督促代理会计重新做账。
(6)对村级大额资金使用申请进行审核;督促各村财务实行按月结报,并记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监督各村按照规定开设账户;督促各村资产资源的经营管理收入及时入账;对“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制止或提出处理意见,并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分管领导报告请示。
(7)负责记录好本镇农村集体“三资”日常管理、检查工作台账。
4.“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代理会计工作职责:
(1)负责对所辖行政村结报的票据进行审核,加强对原始票据规范性、真实性的审核把关,对票据不合规、证明附件清单缺失、联审联签不齐全、具体用途不明、村监会未审核通过、村民代表决议伪造的一律不能入账。代理会计把握不准的问题,应及时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农经员、分管领导报告请示。
(2)及时做好凭证编制、记账、结账及报表编制,并将“三资”管理等各种原始凭证输入农村“三资”信息化管理网络。
(3)按相关要求开展村级财务电算化或网络化管理;每月按要求将各村的财务收支情况在平台上进行公开。
(4)及时整理、装订票据凭证,输出相关会计账簿等资料。
5. “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总出纳工作职责:
(1)凭已审核完整的财务凭证开具现金或转账支票,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好本职工作,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2)负责收入票据的保管、领用、审核;核对存根联、缴款单,审核转账票据,办理银行转账等。
(3)督促村报账员将收缴的现金三天内送存银行;保管好各种转账支票、现金支票、银行业务委托书等,严禁出租出借银行支票、银行业务委托书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4) 凭总出纳印章和村经济合作社财务专用章办理银行业务,其中总出纳印章由总出纳保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印章由村报账员保管。
(5)分村做好《银行日记账》及《现金日记账》,每月未定期与开户银行和村报账员进行对账。
6.组团联村团长、驻村干部职责:
(1)驻村干部督促村级财务严格实行逐笔、逐张联审联签。
(2)负责对所驻村的工程款、挖机款、误工工资(小工工资)等支出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3)督促所驻村建立完善的本村集体“三资”管理台账,定期及时公开财务收支等“三资”管理情况。
(4)村级工程项目:涉及上级有资金补助的工程项目,由各线分管领导核实审批签字;本村自筹资金的工程项目,由组团联村团长核实审批签字。
镇政府将参考“三资”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的成果,将“三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与镇干部、村主职干部、村监委主任、报账员等考核的绩效相挂钩。
7.各村经济合作社工作职责:
(1)按镇“三资”管理文件,严格执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召开社员代表大会进行表决。
(2)建立村级集体建设工程年初计划制度。每年需要实施的建设工程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并报镇党委政府审批,报“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要量力而行办实事,不搞盲目建设,原则上不允计举债搞建设。
(3)按规定执行票据管理制度,实行村级财务联审联签制度,并及时解决上级“三资”管理部门发现的问题。
(4)按规定接受村监会的日常财务监督。严格遵照上级“三年一轮审”的制度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8.村监委工作职责:
(1)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监督,重点是对财务收支和工程建设的监督要从程序性监督转向实质性监督。
(2)对每笔财务支出必须逐张、逐笔进行审核监督,并在每张支出票据上签字盖章;对每笔收入进行审查,主要核对记账联与存根是否相同,收入是否在三天内存入银行。
(3)监督村报账员对村级财务收支逐月逐笔公开,做到公开内容、程序、形式和时间规范。
(4)对挖机作业等工程建设要求全程跟踪现场监督,确保工程款、挖机款、误工工资(小工工资)等支出的真实。
(5)参与资产资源的出租、发包等经营活动,督促经营收入及时入账。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制止或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镇纪委和“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报告。
9.村报账员工作职责:
(1)具体负责本村财务收支结算,记好《现金日记账》与《银行日记账》。各项收入一律使用“三资”管理服务中心领用的《衢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并在收入发生三天内足额上交开户银行的本村基本账户内,不得截留、坐支、挪用。
(2)对村级的各项支出票据进行初审,对无经办人签名、村监会审核、村财务负责人审批的票据一律不得报账。
(3)负责将村级收支情况按月在村务公开栏及网上公开平台逐项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负责建立登记村级债权债务、资产资源的明细台账。
(5)积极参加各级业务会议和业务培训。
(6)每月10日前按时进行结报账工作。
(7)负责村集体经济资源发包和工程项目建设合同收集、结算、归档管理。
第二章 集体资金管理
第三条 资金的定义
村级集体资金包括:村级集体积累资金、集体收入、转移支付资金、补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建设用地收益、固定资产处置款、回收的欠款、土地承包费、土地征用费、来自各种渠道的捐赠以及其他各项收入。
在保持各村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各村不得私自设立银行账户,不准将集体资金存入村报账员等个人账户,“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村集体全部所有资金的核算,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各种水利会、山林会等收支往来业务,实施集中核算和监督。
第四条 严格收入管理
村集体取得的各类收入,都应开具《衢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做到及时入账,应收尽收。杜绝不使用专用收据收取资金的情况。任何人不得隐瞒、拖欠、截留、坐支、挪用、私分集体收入。杜绝收钱不开票的贪污行为,严禁白条收款,严禁账外设账。
村集体收入提倡非现金结算,鼓励交款者向村开户银行直接缴存,凭缴款单开具收据。村报账员凡取得村级集体所得收入,应当场开具《衢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所收取的现金应在三天内缴存开户银行。村报账员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结报时,应将缴款单及收据存根报“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总出纳审核。严禁坐收坐支,严禁公款私存。
第五条 严格支出管理
现金支出应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报账员日常零星支出从库存备用金范围内支付,单笔支付超过备用金数额规定的,应将支付票据(附村两委会议记录)作为凭证并填写《新塘边镇村级使用大额现金审批表》(附件1)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票据审核员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按实提取。报账时需将支出票据、《新塘边镇村级使用大额现金审批表》和现金支票存根一并作为依据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报账。月底结账时未使用完的现金要存入银行,需使用时重新填写《新塘边镇村级使用大额现金审批单》领取。凡逾期十天以上的大额现金支出票据需附村两委会议纪要说明理由,经“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后方可报账。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出票据,除支付农户误工工资、村干部工资报酬等款项外,原则上都必须取得由财政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或收据。
村合作社长、村监委主任、村报账员不得代领代签其他任何人的款项。
从严把握现金支付范围,提倡应转尽转。其中支付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原则上用转账支付,通过银行转账结算。慰问金控制在1000元以内支付,并填写《新塘边镇村级使用现金领取表》(附件2)。
第六条 严格库存现金管理
各村报账员库存现金限额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各村现金全部由村报账员保管,其他人一律不得保管现金。严禁出现挪用公款、公款私存等现象。
第七条 严格审核程序
收入业务发生时,村报账员对取得的收入应及时开具《衢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并在备注栏注明现金或转账。付出业务发生时,经办人均应向收款方取得合法合规票据,经办人均应在支出票据正面注明用途及签名。报账员受理票据后应对票据合规性、要素完整性、内容真实性、数据准确性进行审核,然后交村监委主任,审核通过后,由村监委主任在票据下方签名,最后由社长(或财务负责人)在票据正面右上角签名。同一事项支出2000元(含)以下的,由社长审批;2000元以上、10000元(含)以下的,须经村两委审批;同一事项支出10000元以上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无经办人、村监委主任、社长(或财务负责人)签名的票据报账员不得受理。
报账员将手续完备的票据交“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农经员审核,“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农经员将审核无误的票据交予总出纳办理现金或转账手续,对不能入账的票据告知退回。
第八条 严格报账程序
建立村报账员月会制度,每月的10日上午为固定月会日(如逢节假日或周二村级集中办公日向后顺延)。
每月10日前村报账员将上月全部收支票据整理整齐,编制好“现金存款结报单”一式二份,交“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代理会计。代理会计及时做好凭证编制、记账、结账及报表编制。
第九条 严格会计核算
“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代理会计要严格依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与总出纳、村报账员、银行做好月底余额核对,如有差错要及时查找原因及时纠正。
第十条 严格收款收据管理
严禁村报账员在市场上购买任何收据用于村集体收入开具发票,村集体使用收据必须为村报账员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总出纳申请领取的《衢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总出纳做好领用登记,再次领取时必须以旧换新;严禁一次领取多本收据,严禁使用完的收据存根自行保管;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收款,严禁转让收款收据。收款收据必须连号使用,作废票据要全部保存。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十五年。
第十一条 严格村级工程管理
严格按照《江山市村级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江监管办〔2016〕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塘边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政〔2018〕7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村级小微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补充规定》(江监管办〔2020〕6号)文件精神执行。
村干部对本村工程项目实行回避制度,不得承包本村工程项目建设。
第十二条 严格工程款支付管理
村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市、镇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工程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工程合同书、竣工结算书、工程审计报告应在支付工程款的相应时期附在发票后面。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村应填写《新塘边镇村级工程资金拨付审核单》(附件3),并一律凭税务统一发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中标单位支付。增加的合同外工程量的工程款支付,必须有相应的工程增加联系单或签证单,原则上工程量增加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20%,并且相关程序到位,否则不得支付工程款。工程款严禁现金支付,严禁用领条或者收据支付;严禁向中标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
第十三条 严格征地补偿款支付管理
根据本期征用情况制定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和征地补偿款发放清单一式两份,一份报“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查,一份交村报账员发放征地补偿款农户签字,待签字完毕后,交“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核对后入账。
第十四条 严格村干部报酬管理
各村要严格按照镇文件规定的村干部工资、补贴、奖金范围及其标准发放村干部报酬,并填写《新塘边镇村干部报酬补贴审批表》(附件4),不得自立名目发放干部报酬。凡未经镇文件规定又无镇出具的抄告单的发放行为一律视作违规行为;凡实行村干部固定工资加考核的,除抗洪、抢险等突发性事件外,一律不得发放误工工资。村干部误工标准工值按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最高每天不超过60元的标准执行。市财政发放的村主职干部、村监委主任报酬补助用于抵发其总工资部分,实行年底多还少补结算。
第十五条 严格办公会务费支出管理
村级组织应本着必需、节俭原则购置村级办公用品,布置办公场所,安排工作经费。不得用集体资金购买贺年卡、挂历等物品和登播祝贺性、拜年性广告。村级举行大型会务活动,应事先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新塘边镇村集体活动经费支出审批表》(附件5),并取得领导书面批示同意,作为报销开支的依据。各级、各部门在村召开的现场会、推进会、观摩会等产生的费用由会议主办单位承担。各村应量力而行,节俭安排村级文化娱乐活动,严禁以集体资金支付高消费演出和活动。
第十六条 严格交通差旅费管理
公务出差补贴在本镇内一律不得享受,市内本镇外公务活动每人每天补贴30元,村干部因公出差江山市外的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开支标准参照江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山市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江财行〔2017〕606号)文件规定执行。出差须事前审批,填写《新塘边镇村干部出差审批表》(附件6)。村干部外出办事原则上不得租用车辆,如遇突发性事件、突击性任务等特殊情况(如计生、信访、项目征迁等)确需租用车辆的,应提前填报《新塘边镇村级公务租车支出审批表》(附件7),报镇分管领导审批。报账时凭税务发票及审批表报账。
第十七条 严格招待费支出管理
村级行政性公务一律实行“零招待”。各级部门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到村开展公务活动、村与村之间工作联系及村与上级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招投标事务、各项工作检查、考核、验收等村级公务不得开支招待费用,严禁用村集体资金宴请招待到村开展公务活动的机关工作人员,确需在当地用餐的,由用餐人自理费用。严禁用村集体资金购买礼卡、土特产、香烟及各种有价证券;严禁用村集体资金到休闲娱乐场所消费;严禁各村之间及村内以任何名义用集体资金相互宴请、赠送礼品及安排其他消费活动。
第十八条 严格控制外出学习考察
严禁村级组织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考察目的的学习考察;严禁借学习考察名义变相旅游;严禁外出途中擅自变更路线、延长日程、增加地点;严禁与学习考察内容无关的人员参加。确因工作需要组织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的,必须由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学习考察相关费用票据、会议决议连同报批手续报“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入账。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考察,凭通知按规定标准报销费用入账。村干部个人未经镇组织部门批准参加学历进修和培训的,一切费用自理。
第十九条 严格限额订阅报刊
实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费用审核制度和限额制度,须填写《新塘边镇村级报刊杂志支出审批表》(附件8),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标准的规定,并限于订阅党报党刊,杜绝订阅娱乐性杂志。
第二十条 严格村干部保险管理
鼓励村主职干部在职期间统一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金凭保险票据由村集体给予每年不超过2000元的补助。超过保险年龄的可不凭保险票据直接发放补助费用。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外,村集体可为村两委成员、各线干部、村保洁员等管理人员交纳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除以上规定外村集体不得为村干部缴纳其他商业保险。
第二十一条 严格干部交通费、通讯费管理
村干部及报账员交通差旅费实行固定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最高不得超过200元。严禁用集体资金为村干部配备移动电话,严格控制通讯费支出。村干部通讯费在职期间统一实行固定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得超过100元。实行通讯费固定补贴后,村集体不得再按实支付手机月租费、住宅电话费等通讯费用。
第二十二条 严格村固定资产采购管理
采购办公桌椅、档案柜、空调、电脑、打印机等固定资产,单价3000元(不含)以下、单批次10000元(不含)以下,可由村两委公开询价、集体决策、组织实施。采购单价3000元(含)以上、单次批量10000元(含)以上的物资、服务可参照政采云平台采购,同一物资成交价不得高于政采云报价。采购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须填写《新塘边镇村级物资采购审批表》(附件9)交镇联村领导审批,经审批同意后由三名以上村干部组成的采购小组进行集体采购。10000元以上的应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操作。网上购买的须填写《新塘边镇村级网上购买支付审批表》(附件10)。
第二十三条 严格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管理
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费用以及村内公益事业建设开展一事一议向农民筹资筹劳的,事前经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形成决议,报“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审批后方可向农民收取费用。要求公开程序到位、收费合理、审查规范、资金的运作去向明确。
第二十四条 严格村级公益宣传支出管理
各行政村根据本村实际需求确定的村级公益宣传(包括各种广告、制作宣传标牌等)支出,除镇党委政府统一布置的要求宣传外,村级自主确定的宣传制作在实施前制定方案、编制预算,经村经三支队伍决议通过,报“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5000元以下的由村两委签字同意,5000元以上的须经三支队伍决议通过,附上《新塘边镇村级公益性支出审批表》(附件11)。
第二十五条 严格村级其他薪酬发放管理
3个月以上临聘人员按村实际情况,以岗定薪。对象为卫生保洁员、水电工、老年食堂工作人员等,由村提出岗位薪酬方案,按照村务决策程序,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确定。短期用工按农村区域实际情况确定,短期用工日工资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后确定。原则上临时性雇工、杂工不得超过100元/天,技工可适当增加。单项目或单人用工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须提交社员代表大会确定,填写《新塘边镇村级使用大额资金审批表》(附件12)及《村级大额资金支出商议(决议)单》(附件13),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操作。
第二十六条 严格会议补贴发放管理
非村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人员参加社员代表会议等误工补贴按各村实际情况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天60元。享受固定补贴的村干部不得发放会议补贴。
第三章 集体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定义
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属于组集体所有的资产,仍归该组成员集体所有。
村级集体资产中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经济林木及农业基本设施等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不足500元,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以列为固定资产。
第二十八条 财产的登记
各村应设立财产、物资登记簿,报账员负责登记财产物资增加以及减少。库存物资要加强管理,专人保管,定期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第二十九条 财产的处置
各村应建立固定资产管理、使用、维修制度。5000元(不含)以下固定资产的变卖或报废处理,须经村两委会议通过,填写《新塘边镇村级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附件14)后上报“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方可进行处置。大中型、大批量(原值在5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的变卖或报废处理,必须通过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填写《新塘边镇村级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后上报“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方可进行处置。
第三十条 财产所有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保护本集体资产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其所有的集体资产依法享有经营管理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挪用、私分、损坏、挥霍浪费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平调农村集体资产,严禁用农村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担保。
第三十一条 资产的承包与经营
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经营或者租赁经营的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投标等方式确定经营者,村集体资产招投标方案经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按照招投标制度组织实施。村干部不得利用职权压价发包或者低价出租集体资产。
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经营或者租赁经营的须依法签订合同,涉及租金收入的,应按时上交。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集体资产的,必须明确经营责任、经营目标,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第四章 集体资源管理
第三十二条 集体资源的定义
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属集体资源。各村要建立集体资源台账,登记集体资源项目、面积(数量)和开展经营情况。
第三十三条 集体资源的承包与经营
村集体资源开发实行承包经营的,除法律和法规另有规定外,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经营者。村集体资源招投标方案,必须经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按照招投标制度组织 实施。
村集体资源开发实行承包经营的,要签订规范的合同。租赁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不得超过二十年。租金历年必须有一定比例涨幅,租金收入应按时收缴,原则上租金不得一次性支付。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其他规定事项
1.各经济合作社可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实施办法,报“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2.本实施细则由新塘边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3.本实施细则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相抵触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六章 参考文件
1、《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市委办〔2012〕139号)。
2、《江山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市委办〔2012〕261号)。
3、《中共江山市委组织部 江山市农业局 江山市财政局 江山市民政局关于明确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江农发〔2015〕13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通知》(江农发〔2019〕24号)。
5、《中共江山市委组织部 江山市农业局 江山市财政局 江山市民政局关于加强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江农发〔2015〕12号)。
6、《江山市村级集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监管办〔2012〕25号)。
7、《江山市村级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江监管办〔2016〕8号)。
8、《关于进一步明确村级小微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补充规定》(江监管办〔2020〕6号)。
9、《江山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专管员管理办法(试行)》(江农发〔2017〕24号)。
10、《江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山市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江财行〔2017〕606号)。
附件1:
新塘边镇村级使用大额现金审批表
申请单位 | |||
使用大额 现金理由 | |||
款项用途 | 使用时间 | ||
大写金额 |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
经办人 | 村监会 意见 | ||
社长意见 | 乡镇审核意见 |
附件2:
新塘边镇村级使用现金领取表
申请单位 | |||
使用大额 资金理由 | |||
款项用途 | 使用时间 | ||
大写金额 |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
经办人 | 村监会意见 | ||
社长意见 | 乡镇审核 意见 |
附件3:
新塘边镇村级建设工程资金拨付审核单
20 年 月 日 合同号 单位:元
申请人 | 拨款依据 | |||||||
建设工程名称 | 是否列入年初预算 | 申拨期次 | ||||||
工程合同价 | 送审结算数 | 审定价 | ||||||
累计已拨金额 | 已落实资金 来源情况 | |||||||
本次申拨金额 | ||||||||
申请人开户银行 | 申请人账号 | |||||||
村级拨付意见 | 经办镇干部意见 | 镇分管(联村) 领导意见 | 镇“三资”管理站 复核意见 | |||||
附件4:
新塘边镇村干部报酬补贴审批表
申请单位 | |||
使用大额 资金理由 | |||
款项用途 | 使用时间 | ||
大写金额 |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
经办人 | 村监会 意见 | ||
社长意见 | 乡镇审核意见 |
附件5:
新塘边镇村集体活动经费支出审批表
申请单位 | 新塘边镇 村(公章) | |||
主办单位 | 活动名称 | |||
活动时间 | 活动地点 | |||
参加人数 | 负 责 人 | |||
计划经费 | 经费来源 | |||
活动目的 | ||||
活 动 流 程 方 案 | ||||
村两委签字: 年 月 日 | ||||
镇 审 批 意 见 | ||||
经办(驻村) 干部意见 | 镇分管(联村) 领导意见 | 镇“三资”管理站 复核意见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镇主要领导意见 |
备注:活动流程方案须包含项目设置、奖品设置等预算项目费用明细,同时领取奖品须领取签名单。
附件6:
新塘边镇村干部出差审批表
行政村 | 出差地点 | ||
出差人员 | |||
出差事由 | |||
出差时间 | 月 日至 月 日 | ||
拟乘坐的 交通工具 | 预计费用 | ||
村书记审批意见(签字) | 年 月 日 | ||
镇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备注:出差人员出差前须填写本表,报相关领导审批(如外出计生工作须报镇计生办审批同意),办理报销手续时作原始凭证。
附件7:
新塘边镇村级公务租车支出审批表
行政村(公章): 村书记签名:
租车时间 | 租车人数 | 预计费用 | |||
租车路线 | |||||
租车事由 | |||||
经办人签名 | 村监委签名 | ||||
镇村联领导 审批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8:
新塘边镇村级报刊杂志支出审批表
行政村(公章): 村书记签名:
支出时间 | 预计费用 | ||
报刊杂志名称 | |||
经办人签字 | 村监委签字 | ||
镇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9:
新塘边镇村级物资采购审批表
采购类别 | ¨设备 ¨材料 ¨办公用品 ¨劳保用品 ¨低值易耗品 ¨其他 | |||||||||||||||
购置原因及事由: | ||||||||||||||||
一、计划采购清单 | ||||||||||||||||
产品名称 | 规格 型 号 | 数量 | 计划单价 | 计划总价 | 交货期 | 备注 | ||||||||||
参与采购人(签名): | ||||||||||||||||
二、供货单位询价对比单(货比三家) | ||||||||||||||||
厂家名称 | 产品名 称 | 规格 型 号 | 数量 | 最 低 单 价 | 采 购 金 额 | 付款方式 | 售后服务 | 联系人电话 | ||||||||
三、经考察比较选择供货单位: | ||||||||||||||||
审批情况 | 村监委意见: 年 月 日 | 合作社意见: 年 月 日 | 镇分管(联村)领导 意见: 年 月 日 | 镇“三资”管理站 意见: 年 月 日 |
附件10:
新塘边镇村级网上购买支付审批表
行政村(公章): 村书记签名:
支出时间 | 总费用 | ||
购买物品名称 | 垫付人签字 | ||
经办人签字 | 村监委签字 | ||
镇联村领导 审批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11:
新塘边镇村级公益性支出审批表
行政村(公章): 村书记签名:
支出时间 | 预计费用 | ||
支出内容 | |||
经办人签字 | 村监委签字 | ||
镇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12:
新塘边镇村级使用大额资金审批表
申请单位 | |||
使用大额 资金理由 | |||
款项用途 | 使用时间 | ||
大写金额 |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
经办人 | 村监会意见 | ||
社长意见 | 乡镇审核 意见 |
备注:大于1万元非工程款支付前使用。
附件13:
村级大额资金支出商议(决议)单
时 间 | 地点 | ||
商议事项 | |||
商议内容 | |||
参会人员 (签名) | 同意以上商议内容的在此签名: | ||
商议(决议)结果 | 参会共 人,赞成 人,反对 人。 |
注:村级财务支出10000元以上(工程招标项目除外),须经三支队伍开会表决。商议(决议)情况作为资金支出依据附后。
村经济合作社(签章)
附件14:
新塘边镇村级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
以下固定资产因使用多年,已无利用价值,准备以 的方式进行报废处理。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购置年份 | 购置原值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合计 |
注:附社员代表会议决议。
审批情况 | 村监委意见 | 经济合作社意见 | 镇分管(联村) 领导意见 | 镇“三资” 管理站意见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经办人: 年 月 日
附件15:
新塘边镇村级劳务费支出审批表
劳务活动项目 | |||||
活动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劳务费 类 别 | ¨讲课费 ¨稿费 ¨考务(监考)费 ¨评审费 ¨其他项目 | ||||
支出对象 | |||||
支出标准 | |||||
有关情况说 明 | |||||
支出清单 |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标准 | 支出 金额(元) | 签字 |
经办人签名: 村监委签名: 村书记签名: | |||||
镇审批意见 | |||||
经办(驻村) 干部意见 | 镇分管(联村) 领导意见 | 镇“三资”管理站 复核意见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附件16:
代发业务移交清单
代发单位名称
代发总金额 | 代发总户数 | 新开户户数 | 身份证件复印张数 | 备注 (其它移交内容) |
移交单位名称:
交接银行名称(盖章): (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经办人(名章): 经办人(名章):
附件17:
村 年 月财务收支公开明细表
期初余额: 本期收支结余: 期末余额:
序号 | 日期 | 摘要内容 | 收入 | 支出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合计 |
财务负责人: 村监委主任: 制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