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4525/2024-00218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发文机关: 市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4-01-11

关于申报2023年度技能人才津贴及相关奖励补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实施江山人才新政,激励我市技能人才创新创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人才集聚激发人才创业创新活力的若干政策意见》(市委发〔2017〕25号)和《关于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发〔2020〕31号)及相关配套实施办法精神,现就申报2023年度技能人才津贴及相关奖励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高技能人才培养奖励

1、申报对象:凡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一年以上(以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当地社保证明为准),于2023年1月1日以后取得紧缺职业(工种)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享受一次性高技能人才培养奖励。

2、奖励标准:由市财政按特级技师20000元、高级技师5000元、技师2000元的标准发放。

3、申请流程:

由个人向所在企业提出,再由企业统一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企业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无企业主管部门的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并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①《江山市职业技能培养奖励申请表》(附件3);

②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专项信用报告等资料。

二、高技能人才津贴

1、申报对象:为本市企业紧缺工种一线岗位工作的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每年享受一次,技师最多只能享受5年)。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后在本市企业工作满一年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2)所从事的为紧缺职业(工种),并在企业生产一线、对口专业岗位工作;

(3)所在企业已实行技术技能等级津贴制度,本人已享受技术技能等级津贴;

(4)发挥职业技能带头人作用,经企业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

(5)参与“师带徒”活动,并按规定完成带教任务,带徒授艺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

2、津贴标准:由市财政按技师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技师每人每年10000元、特级技师每人每年20000元的标准发放。拥有多个专业并符合津贴补助标准的,按其中一个专业就高享受。技师最多享受5年,2017年以来已享受技师津贴年限累计计算。

当年度新晋上一级技能等级的,从次年开始享受新一级的人才津贴。商业服务类中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培训师、劳动关系协调员、营销师等职业(工种)的技师(高级技师)原则上以在岗在职的部门主管为主,根据职业(工种)紧缺程度实行限额管理,每个工种名额分配按以下原则:员工人数200人以下的企业不超过1个名额、员工人数200-1000人的企业不超过2个名额、1000人以上的企业不超过3个名额,具体享受人员由企业审核决定,以上工种企业参保人数需不少于3人才可享受。

3、申请流程:

符合当年度人才津贴享受条件的人员,以企业为单位并经企业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无企业主管部门的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并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①江山市技师以上人才津贴申请表(附件4);

②身份证、劳动合同、职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专项信用报告等资料;

三、高技能人才配套奖励

1、申报对象:我市技能人才获得衢州市级及以上技能奖项的人员。

2、配套奖励标准:由市财政按1:1配套奖励发放。

3、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补助的个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评选活动文件、获奖文件等材料并通知人才提供个人相关材料。

①《江山市技能人才配套奖励申请表》(附件5);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高技能平台建设补助

1、申报对象:本市企业被认定为衢州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或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及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单位。

2、补助标准:被评定为衢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由财政一次性给予3万元开办经费补助。被认定为衢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的,由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经费补助。

3、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补助的企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评选活动文件、获奖文件等材料并通知单位提供单位相关材料。

①《技能大赛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补助申请表》(附件6);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③授予的牌匾照片复印件。

五、资金拨付方式

凡奖励补助到单位的,直接拨付到单位;凡奖励补助到个人的,由银行统一开通个人账户,并直接拨付到个人。

六、奖励补助申报材料

各项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按统一的封面装订成册,于2024年2月29日前报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逾期将影响兑现进度。

联系电话:4022312  4035302

八、其他事项

1、高技能人才津贴及相关奖励于今年1-2月集中受理。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市委人才办抽查备案,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进行资金拨付。

3、培训补贴和培养奖励不得重复享受。(培养奖励一般为竞赛所得证书)

4、申报对象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人才津贴和一次性奖励的,一经查实,将其不良行为录入个人诚信档案,依法追缴其所得并追究法律责任,不再享受江山市政府各类优惠政策,属于监察对象的,将其行为通报工作单位监察部门,并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对用人单位出具虚假证明、隐瞒真实情况,或在审核时把关不严未尽责任或挪用、截留、侵占人才补助款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用人单位享受人才优惠政策的资格。


各单位可通过江山市政府网站下载相关文件和表格。


附:

1、江山市2023年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2、各项申报材料封面(样本)

3、《江山市职业技能培养奖励申请表》

4、《江山市技师以上人才津贴申请表》

5、《江山市技能人才配套奖励申请表》

6、《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及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补助申请表》

7、《江山市2023年度技能人才培养奖励、培训补助人才津贴、配套奖励及其他补助汇总表》

8、《专项信用报告》获取方式说明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9日          

附件:1.关于申报2023年度技能人才津贴及相关奖励补助的通知.pdf

          2.附件1-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