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教育局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4号议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3-09-2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黄文燕等10位代表:

你们在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提高山区小规模寄宿制学校生均经费补助的议案》(第194号)悉。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为确保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小规模寄宿制学校的正常运转,提高义务教育实施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我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浙财教〔2016〕31号)精神,从2022年开始,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在省定标准(小学800元/生.年、初中1000元/生.年)的基础上市本级财政再按年生均250元安排专项经费,并分类给予以下标准的补助:

(一)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每生每年补助100元。

(二)规模较小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100人及以下的,每生每年补助800元;101人至200人的,每生每年补助600元;201人至250人的,每生每年补助500元; 251人至300人的,每生每年补助400元;301人至400人的,每生每年补助200元;401人至500人的,每生每年补助100元;501人以上的学校不再进行补助。

(三)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按住校生人数每生每年补助200元。

依据上述补助办法,经测算,2023年你所在学校可补助到资金8.92万元,其中统补1.06万元,小规模学校补6.36万元,寄宿生补1.5万元。

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奖(年人均5.0万元)基数调整问题,因学校点多面广,学段不同,规模不一,从全市层面进行基数调整难以实施。但学校可以按照教育局2020年12月印发的《江山市中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市政府考核奖考核指导意见》(江教〔2020〕88)号 ,结合课后服务费收取等政策,在各学校制订考核办法中结合实际给予晚自习管理教师等适当倾斜。

感谢你们对江山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继续言献策,促进江山加快发展。



江山市教育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