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教育局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0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3-09-2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何桂秀等代表:

你们在市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要求提高农村教师出差开会听课报销额度》的建议(第80号)悉,现将有关情况复函如下:

一、目前我市差旅费报销执行的文件依据是《江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山市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的通知》(江财行〔2017〕606号)、《江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财行〔2020〕18号)。关于市内因公出差的规定是:工作人员在市内及乡镇之间因公出差的,其交通费按公交车票据实报销。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规定是针对全市各级机关乡镇(街道)和事业单位的,不仅指教师队伍。而且县市区制定相关政策规定,不能超越上级文件界定的范围,不能在省及衢州市规定基础上进行删减及修改,因此我市暂不能针对农村教师这一群体另外制定相关规定。

二、2019年8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联合发布文件《关于调整农村特岗教师津贴标准的通知》(江人社〔2019〕47号),文件中明确: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鼓励教师安心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吸引优秀教师及城区学校教师到条件比较艰苦或地理位置偏远的农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任教,促进教师交流,统筹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调整农村特岗教师津贴标准为:一类学校每人每月调整为1000元,二类学校学校每人每月调整为800元,三类学校学校每人每月调整为600元,四类学校学校每人每月300元。

感谢你们对江山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继续言献策,促进江山加快发展。



江山市教育局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