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881002630137E/2023-154062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体育
发文机关: 江山市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3-08-28
发文字号: -

关于征求《江山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3-08-2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体育局

意见反馈

各乡镇(街道)、相关体育协会、社会公众:

根据衢州市体育局部署要求,我局牵头起草拟制了《江山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9月6日下班前将意见通过信函、电话方式反馈至我局,若无意见也请反馈,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联系人:严雪强;联系电话:4028336;联系地址:江山市江滨路36号)


附件:江山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起草说明


江山市体育局     

2023年8月28日    



好附件:


江山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 教育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体青字〔2017〕99号)文件要求,加速推进我市体育事业发展,提高竞技体育综合水平,激发全市运动健儿发扬体育精神,奋勇争先、奋力拼搏,为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典范奠定坚实基础,参照《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竞技体育奖励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21〕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和对象

(一)在奥运会、青奥会、世锦赛、世青赛、亚运会、亚锦赛、亚青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中获得名次的江山籍运动员及原带训教练员。

(二)在省运会、省体育大会、省锦标赛、省冠军赛以及省积分赛总决赛、省联赛总决赛中获得名次(含省运会贡献金牌)的江山运动员及带训教练员。

(三)在衢州市运会、市体育大会、市级竞技体育计划内比赛(不含冠军赛、积分赛)中获得名次的江山运动员及带训教练员。

(四)在各级比赛中破纪录的江山运动员及原带训教练员、带训教练员。

(五)向省队输送运动员的带训教练员。

(六)承接市队县办项目、江山市队项目的训练单位。

(七)建成国家级、省级、衢州市级体育训练基地的学校、社会团体。认定为市级竞技体育项目名师工作室或专家工作站。

二、奖励办法和标准

(一)江山籍运动员及原带训教练员在奥运会、青奥会、世锦赛、世青赛、亚运会、亚锦赛、亚青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

1.在奥运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六名的运动员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第七至第八名的运动员给予5万元奖励。

2.在世锦赛、亚运会、全运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六名的运动员给予3万元奖励,获得第七至第八名的运动员给予2万元奖励。

3.在亚锦赛、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青年及青少年锦标赛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六名的运动员给予1万元奖励,获得第七至第八名的运动员给予0.5万元奖励。

4.在青奥会、世青赛、亚青赛及全运会青少年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按上述奥运会、世锦赛、亚锦赛、全运会比赛运动员对应名次奖励额的50%给予奖励。

5.对上述所列比赛中获奖运动员的原带训教练员按运动员奖励额的30%给予奖励。

(二)江山运动员及带训教练员在省运会、省体育大会、省锦标赛、省冠军赛以及省积分赛总决赛、省联赛总决赛、市运会、市体育大会、市级竞技体育计划内比赛(不含冠军赛、积分赛)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

1.省运会的奖励标准。

(1)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3万元、2.2万元、1.6万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八名的按省运会计分办法所得的分值,每得1分奖励500元;二人以上单项(团体)比赛项目,获得前三名的团体,每名运动员按团体名次的30%奖励。

(2)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等)比赛中,获得1枚金牌的队伍奖励9万元、1枚银牌奖励2.2万元、1枚铜牌奖励1.6万元,其余名次按省运会计分办法所得的分值,每得1分奖励1500元。

(3)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7:3分配奖励资金。

2.省体育大会的奖励标准。

(1)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1万元、0.6万元、0.4万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八名的按省体育大会计分办法所得分值,每得1分奖励250元。

(2)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1枚金牌的队伍奖励2万元、1枚银牌奖励1.2万元、1枚铜牌奖励0.8万元,其余名次按省体育大会计分办法所得分值,每得1分奖励500元。

(3)成年项目的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2:8分配奖励资金,青少年项目的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7:3分配奖励资金。

3.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年度计划内的省锦标赛、省冠军赛、省积分赛总决赛、省联赛总决赛的奖励标准。

(1)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0.25万元、0.15万元、0.1万元奖励。

(2)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等)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队伍分别给予0.75万元、0.45万元、0.3万元、0.25万元、0.2万元、0.15万元奖励。

(3)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7:3分配奖励资金。

(三)江山运动员及带训教练员在衢州市运会、市体育大会、市级竞技体育计划内比赛(不含冠军赛、积分赛)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

1.市运会的奖励标准。

(1)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800元、500元、300元奖励;二人以上单项(团体)比赛项目,获得前三名的团体,每名运动员按团体名次的30%奖励。

(2)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等)比赛中,获得1枚金牌的队伍奖励2400元、1枚银牌奖励1500元、1枚铜牌奖励900元。

(3)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7:3分配奖励资金。

2. 市体育大会的奖励标准。

(1)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700元、400元、200元奖励。

(2)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1枚金牌的队伍奖励2000元、1枚银牌奖励1300元、1枚铜牌奖励700元。

(3)成年项目的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2:8分配奖励资金,青少年项目的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7:3分配奖励资金。

3.在市级竞技体育计划内(不含冠军赛、积分赛)的奖励标准。

(1)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600元、300元、200元奖励;二人以上单项(团体)比赛项目,获得前三名的团体,每名运动员按团体名次的30%奖励。

(2)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等)比赛中,获得1枚金牌的队伍奖励1800元、1枚银牌奖励1100元、1枚铜牌奖励600元。

(四)运动员及教练员在各类比赛中破纪录的奖励标准。

1.江山籍运动员在比赛中破奥运会纪录奖励20万元,破世锦赛纪录奖励10万元,破亚运会纪录奖励5万元,破亚锦赛纪录奖励3万元,破全国最高纪录奖励2万元;原带训教练员奖励按上述运动员奖励额的30%给予奖励。

2.江山运动员破全国最高纪录奖励2万元,破浙江省最高纪录奖励0.5万元,破衢州市最高纪录奖励0.3万元,破衢州同年龄组最高纪录奖励0.1万元;带训教练员按运动员奖励额的1:1给予奖励。

3.同一项目按最高成绩计算,不重复计算破纪录奖励。

(五)向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含省射击射箭自行车管理中心、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输送1名长期集训队员,奖励带训教练员、原训教练员各0.1万元;输送1名试训队员,奖励带训教练员2万元、运动员1万元;输送1名正式队员,奖励带训教练员2万元、运动员1万元。

(六)对承接市队县办项目的训练单位按照考核制度给予每个项目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补助,对承接江山市队项目的训练单位按照考核制度给予每个项目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补助,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七)建成国家、省、衢州市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在有效周期内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各给予每年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扶持;建成国家、省、衢州市级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在有效周期内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各给予每年8万元、5万元、3万元的扶持;建成省级阳光基地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经认定为市级竞技体育项目名师工作室或专家工作站的,按照专家工作站统一管理,认定 3 年内给予不高于15万元经费补助。

三、奖励程序

(一)由市体育局负责组织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核和发放;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奖励资金,列入年度预算执行。

(二)由市体育局负责江山籍运动员及原带训教练员、带训教练员的认定。

四、奖励监督

对违反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队伍、运动员、教练员取消奖励。

五、其他特殊情况,采用“一事一议”方式解决。

六、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江山市体育局关于《江山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进一步完善我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推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政策,2021年8月,《衢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衢政办发〔2021〕20号)正式颁布执行,要求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或根据各地实际制定奖励办法。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竞技体育发展,先后向国家队、省队输送了朱杨旗(钢架雪车)、郑岚(羽毛球)、姜灵伟(举重)、钟家瑞(羽毛球)等一大批优秀运动员。但我市至今为止尚未出台过竞技体育奖励标准及办法,竞技体育优秀后备人才主要采用“市队体艺校办”“市队社会办”等模式进行培养和输送,缺少政策激励,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市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因此,市体育局起草了《江山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鼓励全市各类体育业余训练单位和教练员切实做好体育工作,积极为体育事业发展贡献力量,激励广大运动员更好地发扬体育精神,奋勇拼搏,崇尚荣誉,全面提升我市竞技体育水平。

三、本办法的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共分四部分,包括奖励范围和对象、奖励办法和标准、奖励程序、奖励监督。

奖励范围和对象主要是在奥运会、青奥会、世锦赛、世青赛、亚运会、亚锦赛、亚青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中获得名次的江山籍运动员及原带训教练员;在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省运会、省体育大会、省锦标赛、省冠军赛、省积分赛总决赛、省联赛总决赛中获得名次(含省运会贡献金牌)的江山运动员及带训教练员;在衢州市运动会、衢州市体育局、教育局年度计划内的青少年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的江山运动员及带训教练员。在各类比赛中破国家级及以上纪录的江山籍运动员及原带训教练员;在各类比赛中破市级及以上纪录的江山运动员及带训教练员。向省队输送运动员的带训教练员。承接市队县办项目、江山市队项目的训练单位。建成国家级、省级、衢州市级体育训练基地的学校、社会团体。认定为市级竞技体育项目名师工作室或专家工作站。

四、评估论证、征求意见等情况

2021年8月,市体育局分管领导组织相关科室学习了《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的通知》;2022年5月,市体育局参照《衢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起草了《江山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初稿,并开始征求了各学校、训练单位和市级相关部门意见;2022年9月,市体育局分管领导组织相关科室就《奖励办法》相关反馈意见进行研讨;2023年2月市体育局与政协、教育局等一起赴义乌等地考察学习。2023年4月,市体育局充分研究借鉴衢州市有关政策,起草形成《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2023年5月,市府办组织市体育局、市委人才办、市委编办、财政局、教育局等部门召开论证会;2023年7月、8月市体育局向分管副市长做专题汇报,并按要求做了相关修改完善;现市体育局再次网上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