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MB1581556H/2023-15398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文机关: |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8-23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上溪排土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9月1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上溪排土场项目
建设地点:衢州市江山市坛石镇双塔街道脚坞村东南侧
建设单位:江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浙江省江山市大陈乡乌龙村铁锤山水泥用灰岩矿建设项目位于江山市大陈乡乌龙村、红星村、灵泉村,现因铁锤山矿山基建需求,需配套建设土石方排土场对矿山基建产生的剥离土进行堆放,总填方量约362602m3。填方量约33460m2。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按照《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要求实施了公众参与,未收到反馈意见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排土场运行阶段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排土场管理制度,进入排土场的废石在堆置过程中分区作业,对尚未形成最终堆积面的区域及时碾碎、摊铺、苫盖,分层压实平整,并对表面进行喷洒,使堆面保持适当的含水量。配备雾炮对排土场平台进行喷雾抑尘,每完成一个排土平台后及时进行绿化,减少扬尘排放。同时排土场配备洒水车辆降尘,作业区及时覆盖,排土场设置绿化隔离带。
项目场区外运输道路需全部进行水泥硬化,场区内道路碎石硬化,道路两侧设置水喷淋抑尘措施,运输车辆采取苫盖,限制汽车超载,避免车辆沿路抛洒,运输道路配备洒水车,车辆减速慢行,运输车辆上路前必须清洗保持车胎干净,每天定时洒水抑尘,遇大风天气加大洒水次数,减少起尘量。
排土场封场覆土绿化阶段,配备洒水车辆降尘,降低装卸高度,减少起尘量。
项目生产运行阶段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区域降雨产生的淋滤废水经坡面汇集沉淀处理后经台阶排水沟排出。
噪声防治需确保场内施工布局合理,加强管理,确保场界达标排放。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联系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联系电话:0570-4031913
通讯地址: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