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081E/2023-153545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
发文机关: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5-22 |
发文字号: | 江政办发〔2023〕30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助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衢州市居家助老服务条例》《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助老三件事”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23〕16号)等政策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江山市老年人助餐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江山市居家养老助洁服务实施方案》和《江山市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老年助餐服务是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也是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提升全市老年助餐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助餐服务需求,根据《衢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中共江山市委办公室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山市居家养老“共享食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市委办〔2022〕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形成布局均衡、方便可及、覆盖全面的就餐服务网,健全多层次助餐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真正让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养。
二、工作目标
按照“需求导向、政府主推、社会参与、数字赋能、持续运营”的思路,重点满足失能、失智、高龄等确实不具备做饭能力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兼顾满足其他老年人就餐的便利性、多样性。到2023年底,实现有需求的老年人助餐服务全覆盖。
三、工作举措
(一)优化助餐服务网点。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在运营中,分析设施布局的合理性,老年人的用餐需求情况,优化布局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老年助餐点,形成老年人居住分布图、老年人助餐需求图和助餐服务机构点位分布图等“三张图”。居家养老“共享食堂”星级提升至少50家,打造居家养老“未来生活馆”5家。
(二)探索多元供给方式。依托乡镇(街道)居家养老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养老机构食堂,鼓励国有企业、优质社会餐饮企业,发展爱心助老食堂、农家乐、农村邻里,设置区域性食堂、中心食堂、助餐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社会公益助餐等多元助餐服务方式,实现助餐配送餐全覆盖,解决有需求的老年人“吃饭难”问题。
(三)健全助餐补贴机制。在《关于进一步提升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行质量的通知》(江民〔2019〕99号)、《关于印发江山市居家养老“共享食堂”建设和运营补助办法的通知》(江民〔2022〕42号)文件基础上,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建设、运营和送餐补助政策。通过成立老年食堂爱心基金,依托慈善募捐系统开发各共享食堂捐款码等模式,建立募捐常态化机制,保障长效运营。
(四)规范老年助餐服务。迭代升级“好管家”智慧养老服务系统,不断完善智慧堂食、智慧送餐监管系统,实现助餐服务一屏掌控、实时监管。乡镇(街道)主动公布老年助餐点地址及监督电话,依法受理并处理有关举报和投诉,与老年助餐机构签订运营管理协议,明确食品安全、配送流程、服务价格、服务补贴及相关要求等事项。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老年助餐机构运营和服务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同。市民政局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市委政法委、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主动配合研究并推动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解决。市委政法委将助餐服务纳入网格管理,提高网格员补贴,确保送餐服务长效运行。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支持力度,每年将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业务指导、专业监管等工作。人力社保部门要积极推动在养老服务领域开发公益性岗位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市民政局牵头制定助餐服务考核细则。各乡镇(街道)发挥党建统领作用,将政策落实至村(社区),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服务满意度等考核评价体系,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老年助餐落实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督导。迭代升级“好管家”智慧养老平台,服务信息等数据实行动态监管。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积极宣传居家养老“共享食堂”的知心事、暖心事和贴心事,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提升居家养老“共享食堂”的社会效应。新闻媒体要挖掘典型事迹,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加大宣传,提高江山助餐服务的知名度。
为高质量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大论述为指引,全面贯彻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对低保、低边失能失智及高龄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有效提升困难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幸福指数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聚焦解决低保、低边失能失智及高龄居家老年人洗浴、家庭保洁、房间整理、被褥洗晒等生活难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专业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提供每月不少于2次、总时长不少于5个小时的家庭助洁服务,改善老年人生活条件,提升居家生活品质。
三、实施步骤
(一)摸排需求对象(3月至4月底)。各乡镇(街道)摸排助洁有困难的老年人,筛选最需要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协助改善生活的老年人花名册。
(二)建立服务清单(5月至6月底)。制定助洁服务清单(见附件),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入户走访开展需求评估,老年人根据需求选择助洁服务项目,为老年人建立助洁服务包。
(三)绩效考核评价(7月至12月底)。迭代升级“好管家”智慧养老系统,完善助洁服务监管系统,乡镇(街道)组织村(社)网格员开展“线上+线下”全方位考核,开展助洁服务绩效评价。市民政局开展每季度不少于20%的比例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组织保障。各乡镇(街道)要指定专人负责,村(社)网格长做好需求摸排基础工作,同时加强对服务机构监督和评价工作,确保助洁服务落实到位,老年人居住环境、个人卫生切实得到改善。
(二)加强资金保障。政府购买居家养老助洁服务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纳入当年年度预算。同时乡镇、村(社)监督家庭子女承担赡养责任,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个人出一点,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
(三)确保主体合法。通过法定程序确定的企业、社会组织。业务范围应包含社区养老服务或者居家养老服务、综合养老服务、家政服务等相关内容。服务机构招聘的服务人员应具备与服务内容相应的专业技能且具有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能力。
附件:江山市老年人助洁服务内容项目参考清单
附件
江山市老年人助洁服务内容项目参考清单
序号 | 内容 | 服务要求 |
1 | 洗头 | 选择舒适体位清洗并吹干头发 |
2 | 助浴 | 助浴过程中应有家属或两名以上服务人员在场,保障老人安全;根据气候状况和老人居住条件,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和浴室内通风,环境温度应调节到25℃至30℃之间;助浴过程中应注意观察老人身体情况,如遇老人身体不适,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通知老人监护人 |
3 | 理发 | 理发前应先征询老年人意见;理发时手势要正确,动作要轻巧,使用器具要得当,先后程序合理;冲洗时应征询老年人对水温的意见,冲洗后用干毛巾包裹擦干;理发结束后清除老年人身上粘着的碎发;清理场地,保持干净整洁。(不包含焗油、染发等) |
4 | 身体其他部位卫生 | 洗漱、刷牙、洗脸、洗脚、指/趾甲修剪等 |
5 | 衣物洗涤 | 衣物应分类进行洗涤,并做到洗净、晾晒;洗涤前需检查被洗衣物的性状及是否遗留贵重物品并告知老人或家属;贵重衣物不在本洗涤服务范围之内 |
6 | 打扫居室卫生 | 由内而外打扫居室卫生,拖洗地面至清洁无污,并通风保持地面干燥,防止老人滑倒;处理垃圾不扬尘,保持客厅、卧室、厨卫整洁;保持居室整洁美观、目测无灰尘、空气清新无异味;保洁用品应及时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及卫生 |
为全面推动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推进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落到实处,擦亮衢州市“世界长寿之都”金名片,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打造“浙里康养”金名片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2〕31号)、省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22〕34号)、《衢州市推进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增加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能力,优化服务内涵,稳步扩大签约覆盖面,拓展个性化签约服务,让签约老人获得连续、综合、便捷、有效的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全老龄健康服务和医疗卫生资源有效融合、医康养护相结合的全方位全周期老年健康支撑体系,实现健康老龄化。
二、工作目标
在确保服务质量和签约居民获得感的前提下,到2023年6月底,力争全市有需求的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应签尽签,实现全覆盖。
三、工作举措
1.组建家庭医生团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以团队服务形式开展,每个团队至少配备1名家庭医生、1名护理人员,其它家庭医生团队成员可根据居民健康需求和签约服务内容选配。家庭医生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的全科医生为主,鼓励经全科医学相关培训合格的其他类别临床医师(含中医类别)、乡村医生及退休临床医师加入家庭医生队伍,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开展签约服务。
2.规范签约方式和流程。根据《浙江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规范(2019版)》的要求,全面规范签约方式和流程。一名老年人选择1名家庭医生,与其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服务协议明确签约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列出服务清单。个别以户为单位的签约,家庭医生必须做到充分了解家庭成员情况,将签约内容宣传到位。签约周期原则上为1年。
3.丰富签约服务内容。参照“江山市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项目参考清单”(见附件),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实际设计老年人签约服务包,对不同人群实行分类管理、精准服务。对行动不便、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确有需求的人群,要结合实际提供上门治疗、随访管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健康指导及家庭病床等服务,加强医疗质量监管,确保医疗安全。
4.优化签约服务方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老年健康服务专项行动等有机衔接,以满足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原则,统筹提供服务频次和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养老院、乡镇、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共享食堂”)的老年人,由机构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月定期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签约服务工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加强老年人签约工作的宣传发动,扩大签约服务群众知晓率,全面引导老年人参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卫健部门要全面做好家庭医生签约管理和服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签约服务质量和满意度持续提升。
(二)强化资金保障。按照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助老三件事”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23〕16号)和《衢州市卫健委 财政局 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衢卫发〔2022〕22号)要求,建立健全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长效筹资机制,签约服务费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元标准筹措,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部门保障分别按30%、40%、30%比例分担。
(三)健全考核机制。卫健部门要根据工作推进情况,进一步完善签约服务考核评价体系,做到精准服务与精准考核相衔接。将签约服务数量、服务质量、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续签率、健康管理效果、签约居民满意度等作为评价依据,定期开展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分配的主要依据。
附件:江山市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项目参考清单
附件
江山市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项目参考清单
服务包 分类 | 适用 对象 | 服务包内容 | 服务说明 | 服务频次 |
老年人基本服务包 | 所有65周岁及以上签约人群 | 1.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 建立完善电子健康档案,并及时更新服务内容 | |
2.个体化健康指导咨询 | 通过门诊、电话、微信、APP等接受健康咨询服务并提供健康指导 | 按需服务 | ||
3.健康教育服务 | 通过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及健康知识讲座等方式主动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供健康教育折页、处方、手册等 | |||
4.健康知识推送服务 | 采用微信或短信等推送方式,推送日常健康知识、疾病预防知识、养生保健知识等健康信息 | 4条/年 | ||
5.签约门诊预约服务 | 为签约居民提供家庭医生预约门诊服务 | 按需服务 | ||
6.分级诊疗服务 | 根据签约居民的病情需要提供或者协调医疗资源,包括为签约居民联系专家门诊、会诊、大型医疗设备检查、住院服务等 | 按需服务 | ||
7.慢性病连续处方服务 | 为符合条件的签约患者提供最长12周的慢性病连续处方服务,并跟踪随访管理 | 按需服务 | ||
8.健康评估 | 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 | 1次/年 | ||
9.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 按《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标准进行评估 | 1次/年 | ||
10.体格检查 | 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肺部、心脏、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 1次/年 | ||
11.辅助检查 | 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心电图和腹部B超(肝胆胰脾)检查 | 1次/年 | ||
12.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 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 1次/年 | ||
高血压患者服务包 | 签约高血压患者 | 1.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 建立高血压患者专项(电子)健康档案 | |
2.分级随访管理 | 根据血压分级管理要求,每年提供不少于4次面对面随访,不少于4次免费血压测量 | 不少于 4次/年 | ||
3.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 | 与患者一起制定生活方式改进目标,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调整药物,按需转诊 | 按需服务 | ||
4.基本服务包所有内容 | 详见老年人基本服务包内容 | |||
糖尿病患者服务包 | 签约2型糖尿病 患者 | 1.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 建立糖尿病患者专项(电子)健康档案 | |
2.分级随访管理 | 根据血糖分级管理要求,每年提供不少于4次面对面随访,不少于4次免费血糖检测 | 不少于4次/年 | ||
3.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 | 与患者一起制定生活方式改进目标,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调整药物,按需转诊 | 按需服务 | ||
4.基本服务包所有内容 | 详见老年人基本服务包内容,其中体格检查增加足背动脉搏动检查 |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包 | 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签约严重精神障碍 患者 | 1.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 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专项(电子)健康档案 | |
2.随访评估 | 每年不少于4次随访,不少于1次面对面随访,每次随访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 | 不少于 4次/年 | ||
3.分类干预 | 按病情需求进行分类干预服务,对患者及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 按需服务 | ||
4.基本服务包所有内容 | 详见老年人基本服务包内容,其中健康体检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或)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转氨酶、血糖和心电图),可与随访相结合 | |||
肺结核患者服务包 | 签约结核病患者 | 1.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 建立肺结核患者管理专项(电子)健康档案 | |
2.第一次入户随访 | 接到上级肺结核患者管理通知单后,72小时内访视,确定督导人员,对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防护指导 | |||
3.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 | 按规范要求提供督导服药和随访服务,进行分类干预 | |||
4.结案评估 | 当患者停止抗结核治疗后,要对其进行结案评估 | 按需服务 | ||
5.免费药品 | 肺结核患者免费治疗期间的常规一线抗结核药物(由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提供) | |||
6.密切接触者筛查 | 访视时向结核病患者密切接触者提供筛查服务 | |||
7.基本服务包所有内容 | 详见老年人基本服务包内容,根据签约对象情况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双向转诊 | |||
计划生育 特殊家庭 服务包 | 签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 | 1.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 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专项(电子)健康档案 | |
2.健康管理服务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按情况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分别进行健康管理 | 按相应规范服务 | ||
3.心理援助 | 特殊家庭心理援助成员联合街道、社区两级计生协会人员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实施分类援助 | 按需服务 | ||
4.相关信息咨询服务 | 提供生育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 按需服务 | ||
5.基本服务包所有内容 | 详见老年人基本服务包内容 | |||
困难人群服务包 | 签约困难人群对象 | 1.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 建立困难人群专项(电子)健康档案 | |
2.健康管理服务 | 困难人群按情况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分别进行健康管理 | 按相应规范服务 | ||
3.医疗救助服务 | 按当地医疗救助政策为符合条件的签约对象减免相关费用 | |||
4.基本服务包所有内容 | 详见老年人基本服务包内容 | |||
残疾人 服务包 | 签约 残疾人 | 1.建立健全(电子)健康档案 | 建立残疾人专项(电子)健康档案 | |
2.健康管理服务 | 残疾人按情况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分别进行健康管理 | 按相应规范服务 | ||
3.基本康复服务 | 为符合条件的不同类型残疾人签约对象开展基本康复服务,包括提供康复指导、心理疏导、无障碍环境适应、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等 | 按需服务 | ||
4.基本服务包所有内容 | 详见老年人基本服务包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