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081E/2023-153544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
发文机关: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5-23 |
发文字号: | 江政办发〔2023〕29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林业总场: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浙政发〔2021〕11号)精神,现将2023年度森林采伐限额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做好今年森林采伐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制度
本次下达给各单位的森林采伐限额总量,是各单位今年采伐人工商品林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主伐限额,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其他类型的采伐限额和集体林中的预留限额(林场除外)主要用于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和重点项目等不可预见的林木采伐所需,该部分采伐限额根据需要由市林业局统一安排使用。不同编限单位的采伐限额不得挪用,同一编限单位分别权属、起源、森林类别、采伐类型的各分项限额不得串换使用。同一编限单位同一起源的低产林改造和商品林抚育采伐分项限额不足的,可以调整使用主伐限额;低效林改造和公益林抚育采伐分项限额不足的,可以调整使用更新采伐限额。发生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等重大自然灾害确需清理受害木的,统一使用其他采伐限额,并可在全市范围内不受限额分项限制进行调整使用。采伐非林地和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不占森林采伐限额。
二、合理使用采伐限额指标
各单位要根据当地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和林业生产经营情况,坚持生态保护、以人为本的原则,科学统筹分配采伐限额。优先保证重点工程项目林木采伐所需的采伐限额。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林木采伐技术规定,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严格控制森林采伐消耗。全面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继续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禁止对天然林实行皆伐改造。从严控制公益林更新采伐,省级以上公益林只准进行择伐更新。引导人工商品林采伐方式转变,人工商品林皆伐量原则上不得超过主伐总量的50%,严格实行“采造挂钩”制度,完善迹地更新保证金制度,对上年度未完成迹地更新任务的单位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确保采伐迹地及时复绿更新。
三、优化林木采伐便民举措
国有林、生态公益林、天然阔叶林采伐许可证由市林业局行政审批服务科核发;交通、住建等部门管理的林木采伐,其许可证由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它林木采伐许可证委托林木权属所在地乡镇(街道)核发。因征占用林地需要采伐林木的,凭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作出的使用林地许可决定书,办理相应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由经营者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集体和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可以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审批。采伐线性工程范围内林地上的林木,使用林地已审核(批)的,可以在同一乡镇或街道范围内跨小班联户发证。采伐申请“四至”栏填写线性工程使用林地范围,“备注”栏标注村小班编号。个人采伐原则上实行一户一证,同一行政村范围内相连采伐地块可联户发证,同一建设工程、林业项目及自然灾害受害木清理除治等需要采伐林木的可跨小班联户发证(松材线虫病除治采伐可在同一乡镇或街道范围内跨小班联户发证)。
四、加强松科植物采伐管理
从严控制松科植物采伐,除征占用林地、建设护林防火设施和开设防火隔离带,实施世界银行贷款森林生态系统修复项目,实施省级以上森林抚育经营、森林质量提升以及其他省级以上林业工程项目等特殊情形外,松科植物只能进行除治性采伐,松材线虫病疫区内采伐的松科植物严格按照疫木处置。简化松材线虫病除治采伐许可证办理,依法组织清理的单位应告知林木所有者限期除治义务,林木所有者逾期不申请办理枯死松木采伐许可证的,依法组织清理的单位可凭采伐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依法编制并批准的松材线虫病除治方案(含伐区合并调查设计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期限可延长至申请办理的次年3月31日。零星枯死松木可由疫情所在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及时清除,并于清除之日起30日内,将清理采伐枯死松木的地点、株数和蓄积量等情况报告市林业局,抵扣本年度或下一年度的森林采伐限额。零星枯死松木界定标准为小班中枯死松木株数少于3株或仅占该小班林木株数1%以下(含1%)。
五、突出生态重要区位的采伐管理
生态重要区位划定范围和林木采伐管理严格按照《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和营造林管理的通知》(江政办发〔2017〕103号)执行。各发证单位要加强对生态重要区位的采伐管理和采伐迹地植被恢复管理,对伐后补植或更新造林方案进行严格审查,采用人工促进等方式恢复森林植被,禁止全垦造林,确保生态重要区位的生态和景观不受破坏。
六、强化重点项目林木采伐服务
重点项目建设是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各乡镇(街道)要强化服务意识,对重点项目涉及林木采伐的,各发证单位要提早介入,告知涉及林木采伐的相关政策,协助项目实施单位开展林木采伐的伐前作业设计,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做好林木采伐审批工作;林木采伐审批后,各发证单位要做好重点项目涉及的相关林木采伐的监督检查,特别是涉及松科植物采伐的,要指导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按照松材线虫病疫木采伐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采伐松木的处置工作。
七、落实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相关责任
各地要从贯彻落实“两山”理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重大意义,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稳定和健全林业行政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林木采伐公示和网上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加强对林木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好林木采伐“双随机”检查制度和森林督查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林长制中的林长巡山和护林网络对采伐管理的监管。坚决制止和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深入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升森林质量,不断增加森林碳汇,确保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
本次下达至各乡镇(街道)的采伐限额发证期限截至2023年9月30日。发证期结束后,各乡镇(街道)未使用完的采伐限额由市林业局根据各乡镇重点项目实施和重大林业灾害防治情况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使用。
附件:江山市2023年度森林采伐限额(蓄积)分配表(商品林)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
附件
单位 | 主伐限额(m³) |
一、江山市林场 | 2200 |
二、集体林 | 83000 |
1.双塔街道 | 4000 |
2.虎山街道 | 5000 |
3.清湖街道 | 4000 |
4.上余镇 | 3000 |
5.四都镇 | 1500 |
6.大陈乡 | 1500 |
7.碗窑乡 | 2500 |
8.贺村镇 | 5000 |
9.坛石镇 | 6000 |
10.大桥镇 | 5500 |
11.新塘边镇 | 2500 |
12.凤林镇 | 5000 |
13.峡口镇 | 4000 |
14.廿八都镇 | 1500 |
15.保安乡 | 1500 |
16.长台镇 | 2500 |
17.石门镇 | 3000 |
18.张村乡 | 3000 |
19.塘源口乡 | 2000 |
20.预留指标 | 20000 |
合计 | 85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