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020201/2022-15514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发文机关: 双塔街道 成文日期: 2022-08-31
发文字号: 双街办〔2022〕66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HJSD99A-2022-0001
有效性: 有效

双塔街道关于森林消防有关预案、制度实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1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双塔街道

>政策解读<

各村民委员会:

为切实加强森林消防工作,进一步落实森林消防各项措施,现将完善后的双塔街道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野外用火管理办法、森林消防巡查制度和森林消防值班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村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双塔街道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

2.双塔街道野外用火管理办法

3.双塔街道森林消防巡查制度

4.双塔街道森林消防值班制度


双塔街道办事处

2022年8月31日

附件1

双塔街道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扑救、有效消灾”的森林消防工作方针,做到快速、高效、科学、安全地扑救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损失,保护森林资源,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和《江山市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 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森林资源安全,街道设立森林消防指挥所,由主任任指挥长,分管林业领导、人武部长任副指挥长,统一组织指挥全街道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二、街道指挥所及前线指挥职责

(一)街道指挥所职责

1、决定调集森林消防队伍及数量;

2、决策扑火方案;

3、命令扑火前线指挥实施扑火方案;

4、命令增援扑火队伍赶赴火场扑救森林火灾;

5、适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情况,及时传达领导指令。

(二)扑火前线指挥职责

1、携带地形图,在离火场较近、便于了解和掌握火情变化、便于集结和调动扑火队伍、便于通信联络、比较安全的地方建立扑火前线指挥部;

2、时时刻刻了解掌握火情的变化,决策扑火力量和扑火器具是否需要增援,及时向指挥长汇报;

3、科学实施扑火方案,恰当而及时地修订方案,准确下达指令,检查落实情况;

4、命令当地村熟悉地形地势的干部群众,把增援扑火队伍带到指定火场扑救森林火灾;

5、时刻注意扑火队伍的安全,关心扑火队员的冷暖,保障后勤供应。

四、火情报告

1、各村所辖范围内一旦发生森林火情,必须立即报告街道森林消防指挥所。

2、街道森林消防指挥所接到火情报告后,及时、详细、准确了解起火时间、地点、林地情况、火场烧燃情况和蔓延趋势,视情况及时向指挥长报告。

五、力量组织

第一梯队:森林火灾发生地村的森林消防突击队,由所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组织。

第二梯队:街道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及邻近村森林消防突击队,由街道森林消防指挥所组织。

第三梯队:市森林消防指挥部根据需要调动的外援部队。

六、森林火灾扑救

按照就地就近及“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各村所辖范围内一旦发生森林火情,火灾发生地村主职干部,立即报告街道森林消防指挥所同时,要立即组织本村消防队员扑救。街道森林消防指挥所根据具体火情需要,组织梯队人员赶赴火灾现场扑救。

七、战略战术

1、在扑火的有利时机,可采用人海战术,实施直接扑救;

2、林火已形成高能量时,采用牺牲局部、保存整体的战术,实施局部分隔,开设隔火带,防止林火蔓延;

3、森林火灾扑灭后,现场指挥要及时组织对火场进行全面、彻底清理,确定无余火后,报经街道森林消防指挥所批准后方可撤离火场,并由现场总指挥根据情况安排人员监视火场动态,将情况适时报告街道指挥所。

八、扑火后勤保障工作

1、通讯联络:指挥所电话由街道文书及在街道留守人员接听。

2、扑火工具的分发及收缴工作:由街道林业站将有关扑火工具分发给扑火队员,扑火结束后,及时收缴清点扑火工具。

3、交通工具:无特殊情况,在街道公车投入扑火工作,必要时可租用街道干部私家车。

4.街道综合办应保证扑火人员矿泉水及生活物资供给。

九、善后处理

街道林业站、驻村干部、村应及时组织对森林火灾展开调查,依法惩处肇事者和责任人,并做好森林火灾的存档工作。对重大森林火灾案件,积极配合市林业、公安等部门及时处理。

十、纪律要求

火情就是命令。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各村、部门和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街道指挥所的统一指挥,并做到:

1、森林防火期内,街道森林消防指挥所必须严格干部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火灾,街道值班领导必须迅速组织人员前往扑救,并及时派值班人员到现场了解火情。对不服从统一指挥而影响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森林防火期内,街道、村干部要确保信息畅通,手机24小时开机。


附件2

双塔街道野外用火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火灾发生,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街道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野外活动都必须遵守本办法,履行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义务。

二、街道、村森林消防组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包括插花山)的野外用火管理。

三、森林防火期为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根据实际情况,可宣布提前或推迟防火期。

四、确因生产需要在野外用火的,必须严格履行用火审批制度。一切野外用火,必须经街道森林消防指挥所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野外用火。

野外生产用火是指造林炼山、烧田勘草、烧防火隔离带及其他从事林副业生产活动。

五、经批准的用火单位和个人在用火时应做到“六不烧”:防火线不合格不烧,三级风以上不烧,天气火险在四级(含四级)以上的不烧,烧山人员不足及扑火工具不到位的不烧,上山火不烧,村护林主任不在场不烧。

六、进入林区活动的人员必须做到“六不准”:不准在林区乱丢烟蒂和火柴梗,不准在林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上坟烧纸、点香、点蜡烛,不准在林区内烧山驱兽,不准在林区野炊、烤火取暖,不准在林区玩火取乐,不准痴呆傻人员进山活动。

七、违反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视其情节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报林业公安机关处理。


附件3

双塔街道森林消防巡查制度


森林消防工作“责任重于泰山”。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有关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森林消防“预防为主、积极扑救”的工作方针,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动员广大群众和全社会力量做好森林消防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森林消防巡查以村为单位,成立森林消防巡查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含插花山)的森林消防巡查。

二、在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防火期内,火险天气等级四级(含4级)以上的天气日,各村要安排人员进行森林消防巡查。

三、森林消防巡查人员负责本村行政区域内的野外生产性用火、非生产性用火。

四、街道林业站负责业务指导,党政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包村负责做好督查工作,及时上报巡查制度落实情况。

五、巡查人员发现违规用火,要及时阻止,并立即报告村主要领导。对劝诫不改的,报街道综合办。

六、在春节、清明节、重阳节等重要节假日,以及连续3天以上高火险天气时,要加大巡查力量,全方位监控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消防情况,确保万无一失。

七、发现火情要及时报告,并就地、就近组织人员扑救。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附件4

双塔街道森林消防值班制度


为切实加强森林消防值班,明确值班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火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内实行24小时干部值班。防火期外,根据需要确定。

二、街道机关干部按照值班安排表轮流值班。

三、值班领导带队,值班组长负责记录每天的值班记录,办理交接班手续。

四、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及时传达上级防火工作指示,汇报防火工作情况。

五、值班人员接到火警报告,必须按照《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的程序处理。

六、值班人员因失职贻误战机的,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村要相应制定“两委”干部值班制度,切实加强森林消防值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