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020201/2019-155178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发文机关: | 峡口镇 | 成文日期: | 2019-04-19 |
发文字号: | 峡政发〔2019〕7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HJSD99M-2019-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各行政村: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事关农村发展稳定、农民切身权益。近年来,我镇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监管、督促整改、强化培训,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建设,根据《江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通知》(江农发【2019】24号)文件经研究决定建立完善峡口镇“三资”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检查制度
镇村成立“三资”管理领导小组。镇“三资”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镇长叶剑波任组长,周勋建、李玉明任副组长,成员由黄军、周光根、姜邑彪、王子安、周华文、周琴组成;各村“三资”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村书记任组长,村监委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村监委委员、报账员、村民代表若干人组成。
村级管理小组要对本村“三资”管理工作每月开展一次检查,并每月月底前上报检查整改结果;镇管理领导小组形成每月一抽查的长效管理机制。检查内容:
一是管理制度建设。检查农村集体资产登记、资产运营、产权交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合同管理、村级工程项目建设、财务管理、会计档案、收益分配、审计整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民主决策等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二是集体资金和财务管理。检查是否存在乱发补贴,“白条”入账, 擅自出借集体资金,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多头开设银行账户、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违反财务审批程序规定等问题。
三是集体资产管理。检查是否存在侵占、出借、私分或低价处置农村集体资产,违规经营、出租、发包集体资产,强行承揽村级工程项目,村干部暗箱操作以及村级组织班子成员及近亲属参与本村工程建设和项目招投标、承包等问题。
四是集体资源管理。检查是否存在垄断农村集体资源,拖欠承包租赁费,私自交易或买卖集体土地资源,违法出售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土地征收征用中的违法违规违纪等问题。
五是村级合同管理。检查是否存在单位和个人经营或使用集体资产未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签订主体非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低价合同、长期合同或不规范合同,承包款、租赁费未及时收取等问题。
六是民主管理程序。检查是否存在村级重大事项违反“五议两公开”议事规则,村集体资产和财务事项不公开、不及时和不全面等问题。
七是“组账村代管”执行。检查村民小组的财务管理是否实行了“六统一”,是否应管尽管实现全覆盖。村级护林会、山会、水利会等集体组织资金是否纳入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管理。
二、加强资金管理制度
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落实账款分管制度。坚持村级集体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进一步规范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严禁“白条”入账。严格实行备用金制度,规范费用开支限额管理,严格履行开支审批程序。严格规范工程款、村干部报酬、征地补偿款等支付管理。
三、加强资产管理制度
建立各村集体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和评估,做到账实、账款相符。规范资产承包、出租、出让管理,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切实加强农村集体工程项目建设的规范管理。
四、加强资源管理制度
对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水面、荒地等集体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对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集体资源的发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规范的合同,及时收取承包金、租赁费。
峡口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