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020201/2022-15514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发文机关: | 新塘边镇 | 成文日期: | 2022-09-22 |
发文字号: | 新政发〔2022〕70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HSJD99I-2022-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各行政村、镇属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镇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特制定《新塘边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预防处置方案》,现印发给各单位,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山市新塘边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 22日
新塘边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预防处置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的预防处置,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2013〕68号)、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通知》(中综委〔2013〕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发〔2011〕11号)要求,加强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建立对具有肇事肇祸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检测、预警、救治、救助、服务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发生。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各行政村、各单位负责辖区或单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管理和肇事肇祸突发应急处置工作。
(二)网格管理原则。由镇政府牵头,行政村、派出所、行政村卫生服务中心组成网格化管理服务团队,各司其职,无缝衔接,共同实施对行政村有肇事肇祸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的重点监护和管理。
(三)部门协作原则。建立镇政府牵头,综治、公安、卫生、财政、社会事务、社保、司法、残联等部门齐抓共管的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长效机制,共同做好精神病防治工作。
(四)集中收治原则。凡符合救助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包括贫困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和城市流浪乞讨的精神病人,实施集中救治。
三、办公室分工
综治办:负责对辖区各部门、各单位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预防处置工作进行协调、督导,把该项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
公安:负责组织对全镇肇事肇祸倾向精神障碍患者的定期摸排,依法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备案,纳入特殊人群管理;会同卫生等部门做好对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管控工作。
镇卫生院:负责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危险性评估和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患者的医疗处置;参与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定期摸排、分级管理和管理治疗人员的分级培训;定期将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对肇事肇祸行为及有倾向严重的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控工作。组织开展精神健康教育工作,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公民的精神健康水平,预防精神疾病的发生。
民政:负责对贫困人员、生活无着落和查找不到监护人的流浪乞讨人员中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的精神障碍患者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助、生活救助等相关工作;负责对查找不到监护人的流浪乞讨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护送和治疗后返回工作。
财政所:负责落实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医疗救治及康复专项经费,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完善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及康复经费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社保:负责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保政策,做好已参加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待遇落实工作。
司法所:负责为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联系和协调司法鉴定机构,加强对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对符合条件的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法律援助。
宣传:负责宣传精神卫生知识,协助领导小组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营造有利于居民身心健康的生活环境。并针对残疾人、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等人群的特点,开展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残联:负责排查本系统掌握的精神残疾持证人员底数,将基本信息及时通报公安、卫生计生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符合精神残疾标准的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康复和救助工作。
各行政村:行政村成立由行政村干部、民警、行政村医务人员、监护人组成的行政村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小组,负责疑似病例摸底调查并落实汇报、对病例及康复患者进行管理,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创造条件,加强对行政村民警、治安联防员等工作人员精神卫生知识的培训。
四、管理对象
符合收治管理的对象是指本区域内经筛查并鉴定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性评估为3级及以上级别或近半年内已经发生各类肇事肇祸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他人人身安全或伤害自身的行为,也包括有危害他人或伤害自身安全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五、监护人职责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人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依法由有监护能力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同意,也可以担任监护人。监护人的监护权,受法律保护。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前述规定的监护人或其近亲属不宜作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担任监护人;无工作单位的,由精神病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应当有效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应妥善看护未住院治疗的患者,按照医嘱督促其按时服药、接受随访或者治疗。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患者所在单位等应当依患者或者其监护人的请求,对监护人看护患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对有肇事肇祸倾向或有肇事肇祸行为的精神病人,监护人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送精神病院治疗,必要时请求公安机关协助。对符合出院标准的病人负责结算医疗救治费用并及时领回监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致使精神病人肇事肇祸造成他人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六、应急处置和救治救助
各行政村、各办公室发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正在或可能实施肇事肇祸行为时,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公安部门应及时赶往现场处置。公安、卫生、民政、残联、社保等部门间的工作衔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相条款规定执行。各行政村、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职责认真做好肇事肇祸及倾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处置和救治工作,在现场处置、送诊、收治、住院监管、转院、返送等过程中,相关行政村和办公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到场。
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的肇事肇祸行为,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应依法快速作出结论。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预防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按照《新塘边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预防处置工作机制》(附件)执行。
七、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财政经费保障及提高参保待遇。切实加强财政经费保障,镇、村两级财政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将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治疗康复和医疗求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管控、治疗康复及医疗求助经费,专项用于支付无主(无法查清原籍和无监护人)中有法定监护人但无力承担监护责任精神障碍患者和管控、治疗康复及医疗救助等费用。
(二)切实加强各种资源整合。要充分利用好现有各种政策资源,行政村要落实好本辖区内贫困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医疗保险工作和治疗出院后的医疗救助政策;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要加强配合,按职责分工做好流浪乞讨、无法查清原籍和监护人、贫困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以及康复就业等工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也要积极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管控和救治工作。
八、督查追责
各行政村、各办公室要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预防处置工作纳入本行政村、本单位责任督查内容。
镇综治办要强化对各行政村和联村办公室落实严重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管控治疗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预防处置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机制建设不健全、保障不力、扯皮推诿、安全隐患较多的办公室予以通报,平安建设考核中予以从严扣分,对因工作不到位、失职等发生杀人及其他造成重大影响案件的行政村,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