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020201/2022-155142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发文机关: 四都镇 成文日期: 2022-12-01
发文字号: 四政发〔2022〕42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HSJD99E-2022-0006
有效性: 有效

四都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1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四都镇

>政策解读<

为加强和规范我镇土地整治工作,增强村集体经济持续增收,促进乡村振兴,充分调动镇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江山市土地整治项目优化管理暂行实施意见的通知》(江耕保〔2022〕1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确保我镇2022年土地整治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

本次土地整治项目包括垦造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连片整治(非粮化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等三大类,其中垦造耕地任务数为298亩,建设用地复垦任务数为100亩。要求:

1.镇村两级根据土地整治项目申报立项条件,共同负责辖区范围内土地整治项目的资源调查。项目涉及国有土地的,应当征得土地使用权人的同意;涉及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意见,经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同意。

2.项目清表红线确定后,项目立项前由镇政府负责指导各村完成项目实施的政策处理、矛盾纠纷调处、土地权属调整和清表等工作;根据项目申报立项程序完成报批后,共同做好工程发包、合同签订、施工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项目验收申请、竣工资料报送、工程审价、后续管护等工作。

3.项目完工后,镇政府负责指导督促各村建立土地整治项目后续管护制度,做好整治后项目工程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基础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核实整治面积,做好土地流转、地力培肥、种植补助等工作。

二、项目政策处理和工程管理

镇资规所负责指导土地整治项目所在村的相关政策处理、项目工程管理工作;镇农业农村办负责指导土地整治项目后期土地流转、种植管护等工作;各组团联村负责协助土地整治项目所在村开展政策处理、工程管理、后续管护等工作。具体包括:

1.政策处理:包括前期调查、农户签字、分户测绘、校对面积、房屋拆迁安置、青苗补偿、附着物补偿、坟墓迁移、公墓安置点建设、杆线迁移等政策处理工作。

2.工程管理:包括施工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监督监理人员是否在岗等工作。

3.后续管护:实行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后5年以上管护种植制度,按要求实施土地流转、种植等工作。

4.资金发放:包括政策处理经费、项目工作经费、工作考核奖励等。

三、项目资金管理

(一)政策处理费管理

政策处理费(总额以市核定为准),包括房屋拆迁安置、青苗补偿、附着物补偿、坟墓迁移、公墓安置点建设、杆线迁移、测绘等。具体如下:

1.耕地质量提升项目。建设类项目0.1万元/亩;提升类项目0.05万元/亩。

2.垦造耕地项目1万元/亩,对实际政策处理费超过1万元/亩的,超出部分由镇政府与村按实际结算;建设用地复垦项目5万元/亩。

3.永久基本农田连片整治项目(非粮化整治)。低效柑橘园、猕猴桃园0.7万元/亩;茶园及板栗园、油茶等其他园地0.5万元/亩;其他地类0.3万元/亩。

按照市土地整理中心核定的整治范围面积核算政策处理费,项目清表红线确定、分户面积核对无误后,按立项实施面积的80%政策处理费先拨付到村,用于支付各类政策处理费用;剩余20%政策处理费,按立项面积实际完成量清算。到农户的政策处理费支付标准由各村结合项目区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书面报镇“三资办”备案。

(二)工程建设直接费管理

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建设由镇政府统一招标,工程建设直接费由镇财政统一支付。

(三)项目工作经费管理

为确保项目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村级项目工作经费按下列标准核拨:

1.耕地质量提升项目,按竣工验收入库耕地面积确定,其中建设类项目0.1万元/亩;提升类项目0.05万元/亩。

2.垦造耕地、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按竣工验收入库新增耕地面积0.5万元/亩。永久基本农田连片整治(非粮化整治)项目按实际整改面积0.1万元/亩。

3.垦造耕地、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竣工验收后,所在村负责5年的管护工作,每年拨付2000元/亩的后续管护经费,共计1万元/亩;其中1000元用于种植补助,1000元用于土地流转、项目整改、设施维护等费用。管护经费需经种植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未按要求种植的,所在村负责按期完成整改,并扣减500元/亩的管护经费。水田每年至少种植1季水生作物,亩均产量达到500斤及以上的,给予种植补助1000元/亩;旱地一年至少种植2季旱粮作物,给予每季种植补助500元。

4.项目涉及多个村的,各村按照项目清表红线拨付60%工作经费;剩余40%在项目经国家验收入库后拨付。

(四)新增耕地、其他农用地面积奖励经费管理

1.垦造耕地项目,按竣工验收入库新增耕地面积,奖励2万元/亩。

2.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国有收回建设用地复垦项目除外):零星搬迁复垦和其他建设用地复垦按竣工验收入库新增耕地面积,奖励10万元/亩;新增其他农用地面积,奖励2.5万元/亩。整村搬迁复垦按竣工验收入库新增耕地面积,奖励15万元/亩;新增其他农用地面积,奖励5万元/亩。

3.永久基本农田连片整治(非粮化整治)项目,按实际完成验收面积奖励0.05万元/亩。

4.新增耕地、其他农用地面积奖励经费按竣工验收入库后,市级财政资金到位后一次性拨付到村。

(五)对于2017年-2020年实施的项目,按四政发〔2018〕15号文件执行;对于2021年实施的项目(土地整治1358项目),按四政发〔2021〕46号文件执行。

四、项目考核奖励

(一)对村主职领导的考核

1.项目政策处理考核奖励。政策处理经费下拨后,项目立项前完成政策处理(包括青苗、迁坟、清表等工作),给予村主职考核奖励按800元/亩计算;立项批复后30日内完成政策处理的,按600元/亩计算;立项批复30日后仍未完成政策处理的,按200元/亩计算,并按200元/户扣减。该项工作列入镇年终综合考核加分项,每10亩加计1分。

2.项目进度考核奖励。项目工程施工进度督办到位,按合同时间提前半个月完工验收的,发放给村主职领导考核奖励按200元/亩计算;按合同时间完工验收的,按150元/亩计算。因政策处理不到位、项目监管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工程逾期的,每逾期1个月,扣除按期完工考核奖励总额的20%;逾期3个月仍未完工的,取消考核奖励并进入约谈程序。

3.后续管护考核奖励。实行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后5年管护种植制度。项目验收后半年内完成土地流转,在5年管护期内按要求种植的,按项目建成面积每年度发放给村主职领导考核奖励,按100元/亩计算。在5年管护期内未按要求种植的,所在村负责按期保质完成整改,并扣减村主职领导本年度管护考核奖励的60%。该项工作列入镇年终考核减分项,每个项目扣3分。

(二)对参与项目工作的其他村有关人员的考核奖励

1.各村按项目成立若干个责任片区,担任片区长的村干部对本片区项目的推进负总责,考核奖励基数原则上不超过村主职领导的80%;不担任片区长的村干部,考核奖励基础原则上不超过村主职领导的60%。

2.没有参加该项工作的村干部,不得享有考核奖励。

3.对参加项目工作的村民小组长、旁站人员等有功人员,根据工作量的大小,由各村自行制订考核办法,经镇“三资办”审核后报镇党建综合督考办备案。

(三)奖励资金来源

村主职领导的考核奖励由镇财政列支,参与项目的其他村有关人员的考核奖励由各村集体经济列支。

五、具体要求

1.镇成立土地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土地整治总协调处置专项工作组,由分管土地整治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每个项目区各设一个专项工作小组,由项目所在村的组团联村团长担任组长。总协调处置专项工作组要加强与市级部门的沟通对接,定期召开研判分析会,加强对项目的业务指导;各项目专项工作小组负责本项目的统筹协调,制定项目攻坚方案、明确项目联络人、推进项目有效开展。

2.各村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按项目划分项目工作片区,根据镇政府文件制定相应的考核实施办法,分工做好工作责任落实。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召开情况分析会,并做好会议记录。项目总联络人和片区工作组名单报镇资规所备案。

3.各村要加强群众思想工作,对个别群众的想法,要及时掌握真实的信息,采取有效的措施,按实完成政策处理,快速推进项目施工,确保项目按实、保质、平稳的实施。

4.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江山市四都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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