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020201/2020-15317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文机关: | 张村乡 | 成文日期: | 2020-06-25 |
发文字号: | 张政发〔2020〕32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HJSD99R-2020-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有效防范和严格制止侵占、挪用、截留、转移集体资金等行为,确保村级集体资金安全,促进干部廉洁自律,现就加强村级集体资金管理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现金收入管理
村级集体收入提倡非现金结算,现金收入逐步由交款者向开户银行直接缴存,凭缴存单开具收据。凡取得村级集体所得收入,应及时开具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所收取的现金应在三天内缴存开户银行。村报账员向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结账时,应将缴款单位及收据存根报乡“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经办人结报审核,严禁坐收坐支,严禁公款私吞。
二、严格现金支出管理
现金支出应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报账员支出应将支付票据向乡“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结报后从开户银行提前现金或转账支付。严禁跨期报销,凡逾期2个月以上的支出票据需说明理由,经审核确认后方可报账。
三、严格工程款支付管理
村集体建设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江政发〔2018〕39号)、《江山市村级集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江监管办〔2012〕25号)、《关于印发《张村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张政发〔2020〕31号)等文件规定要求,招投标后,应将工程建设合同书报乡“三资”管理中心备案。工程支付时,村报账员应提供工程建设合同书、决算单、验收单等依据,并凭税务统一发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中标单位支付。增加合同外工程量的工程款支付必须有相应的工程增加联系单(签证单),并且相关程序到位,否则不得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做好一工程一建档工作。工程款严禁现金支付,严禁向中标单位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支付。
四、严格村干部报酬管理
各村不得自立村干部工资、补贴、奖金项目和标准,凡乡无规定或未经乡政府审批同意发放的一律视作违规行为。凡实行村干部固定工资加考核的,除生产性误工外,一律不得发放误工工资。
五、严格审批程序
收入业务发生时,村报账员应及时对取得的收入开具《衢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并在备注栏注明现金或转账。付出业务发生时,经办人均应向收款方取得合法合规的票据。经办人均应在支出票据背面注明用途及签名。报账员受理票据后对票据合规性、要素完整性、内容真实性、数据准确性进行审核,然后交村监委主任,村监委主任负责召集村监委成员对款项内容及集体决议程序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村监委主任在票据背面签名,最后由社长在票据正面右上角签名,报账员办理转账手续或支付现金时,对于无经办人,村监委主任签名的或签名无同意表达和无日期的票据,报账员不得受理,无社长签名的报账员不得付款。
六、严格村民小组财务管理
全面推行村民小组财务委托代理制,实行“组账村管”制度。各村应选派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办事认真负责、热心队级财务管理的同志担任“组账村管”总出纳,负责村民小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所有村民小组所有现金都必须存入银行账户,严格村民小组资金管理,严禁村民小组资金存入私人账户。村民小组财务收支情况每年至少一次在户主会议上公开。
七、严格监督管理
乡“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村级财务收支审核程序和资金管理进行监督,凡审核程序不到位的票据一律退回不得入账。报账员当期收入不缴存开户银行的,一律不得支取存款。乡纪委、财政所、“三资”办要经常对村级财务管理联合督查,把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抽查结合起来,做到有检查、有反馈、有整改、有报告、有回访,确保制度执行和落实到位。
八、严格违规责任追究
严格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行为,造成集体“三资”重大损失和财务管理混乱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村乡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