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4525/2023-153799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监察
发文机关: 市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3-08-01
发文字号: 江人社通知〔2023〕6号

关于开展2023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1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区域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和《浙江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信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

一、审查对象

江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

二、审查内容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四)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五)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六)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七)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八)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九)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审查方式

本次审查统一采用线上申报。审查分为两个阶段:

(一)自主申报阶段(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9月15日)。用人单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在线申报,具体操作步骤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操作手册(企业端)”。各用人单位可根据需求进行填报。

(二)实地核查阶段(2023年9月16日至12月31日)。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用人单位书面审查申报情况,随机抽取部分用人单位,会同经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及乡镇(街道)等部门单位进行实地核查,核实劳动用工、参保缴费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用人单位应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用人单位应及时、真实申报劳动用工数据等。对拒不接受书面审查或虚报、瞒报数据的用人单位,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给予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服务保障

(一)省级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  黄 工:18072813775,杨 工:18072861738

QQ群    咨询群1:319672218,咨询群2:873652320

(二)经济开发区及乡镇(街道)联系电话

1

经济开发区

0570-4989323

11

大桥镇

0570-4668068

2

双塔街道

0570-4573173

12

新塘边镇

0570-4376715

3

虎山街道

0570-4570681

13

凤林镇

0570-4575086

4

清湖街道

0570-4161989

14

峡口镇

0570-4880727

5

贺村镇

0570-4551011

15

廿八都镇

0570-4578171

6

四都镇

0570-4336013

16

保安乡

0570-4811136

7

大陈乡

0570-4578961

17

长台镇

0570-4992533

8

碗窑乡

0570-4572811

18

石门镇

0570-4994804

9

上余镇

0570-4695547

19

张村乡

0570-4998347

10

坛石镇

0570-4573129

20

塘源口乡

0570-4570396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操作手册(企业端).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