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4525/2023-153799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监察 |
发文机关: | 市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3-08-01 |
发文字号: | 江人社通知〔2023〕6号 |
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区域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和《浙江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信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
一、审查对象
江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
二、审查内容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四)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五)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六)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七)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八)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九)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审查方式
本次审查统一采用线上申报。审查分为两个阶段:
(一)自主申报阶段(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9月15日)。用人单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在线申报,具体操作步骤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操作手册(企业端)”。各用人单位可根据需求进行填报。
(二)实地核查阶段(2023年9月16日至12月31日)。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用人单位书面审查申报情况,随机抽取部分用人单位,会同经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及乡镇(街道)等部门单位进行实地核查,核实劳动用工、参保缴费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用人单位应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用人单位应及时、真实申报劳动用工数据等。对拒不接受书面审查或虚报、瞒报数据的用人单位,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给予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服务保障
(一)省级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 黄 工:18072813775,杨 工:18072861738
QQ群 咨询群1:319672218,咨询群2:873652320
(二)经济开发区及乡镇(街道)联系电话
1 | 经济开发区 | 0570-4989323 | 11 | 大桥镇 | 0570-4668068 |
2 | 双塔街道 | 0570-4573173 | 12 | 新塘边镇 | 0570-4376715 |
3 | 虎山街道 | 0570-4570681 | 13 | 凤林镇 | 0570-4575086 |
4 | 清湖街道 | 0570-4161989 | 14 | 峡口镇 | 0570-4880727 |
5 | 贺村镇 | 0570-4551011 | 15 | 廿八都镇 | 0570-4578171 |
6 | 四都镇 | 0570-4336013 | 16 | 保安乡 | 0570-4811136 |
7 | 大陈乡 | 0570-4578961 | 17 | 长台镇 | 0570-4992533 |
8 | 碗窑乡 | 0570-4572811 | 18 | 石门镇 | 0570-4994804 |
9 | 上余镇 | 0570-4695547 | 19 | 张村乡 | 0570-4998347 |
10 | 坛石镇 | 0570-4573129 | 20 | 塘源口乡 | 0570-4570396 |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