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编制了《2023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二、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确因工作需要,需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当报市政府同意后调整。
附件:2023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2日
附件
序号 | 事项名称 | 决策 | 决策承办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方案优化调整 | 市政府 | 市发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公开征求意见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2023年2月,完成决策事项研究、提出及立项工作; 2023年2月,完成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 2023年3月,履行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前置程序工作; 2023年3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决策。 |
2 | 双龙大桥建设工程、城北大桥拆建工程 | 市政府 | 市住建局 |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江政办发〔2023〕9号) | 公开征求意见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2023年2月-2023年3月,完成项目相关前期规划方案初稿; 2023年3月-2023年5月,完成公众参与(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2023年6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决策。 |
3 | 《江山市江贺经济走廊土地有机更新和整治提升项目(清湖2022003#、2022006#、2022007#、2022008#、2022009#、2022010#区块)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 市政府 | 市征迁中心、江贺经济走廊提升整治专班、清湖街道、贺村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 公开征求意见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2023年1月完成决策事项研究、提出及立项工作; 2023年2月完成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 2023年3-4月履行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前置程序工作; 2023年4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