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MB1593581B/2023-15302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07-07
发文字号: 江农发〔2023〕84号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选择2023年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0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双强行动”、《关于开展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农科发〔2016〕12号)精神,结合我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决定公开申报评选2023年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按照“整合提升、分年建设、集聚集成、见行见效”的思路和要求,在粮油、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中药材、畜禽、蜜蜂、渔业等9个产业,通过加强服务条件建设、对接科研单位及技术专家、落实技术补助等措施,计划2023年底前完成创建成4-5个左右技术先进、功能多元、设施配套、带动明显、运行规范的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构建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的整体平台,进一步提升科技与生产、集成与示范、培训与推广的结合度,增强农业现代化的科技支撑能力。

二、建设内容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什么弱补什么”的原则,重点推进示范基地的条件建设、技术提升、服务拓展。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试验场地及服务用房建设。根据基地的发展规模、功能定位、产业特点等,划定相应的区域设立试验场地,用于开展品种、技术、设施、设备、产品等方面的试验示范。试验场地一般应相对集中在一块区域,也可分设成若干功能区块,要求道路、沟渠、设施等基础条件配套。有固定的服务用房,设立专家工作室、试验检测室、培训教室等。试验检测室用于存放必要的仪器设备,主要开展科学研究、试验示范、产地检验检测等;培训教室配备培训设备,能开展一定规模的集中培训。每个基地开展技术展示示范、农民教育培训不少于4次,产业技术团队专家全年指导不少于5次。

(二)设施设备配置及标准要求。试验场地、试验检测室、专家工作室、培训教室要配置必要的观察、试验、检测、办公、服务、培训等工作开展所需的办公设备、仪器设备和培训设备。 

基地要积极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工作,普及应用设施栽培、喷滴灌、水肥一体化、病虫害绿色防控、水旱轮作、土壤改良及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绿色生产技术模式,广泛应用机械化、轻便化技术,示范推广不少于3项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主导品种及优良品种覆盖率100%。严格落实化肥定额和农药实名制,控制化肥农药等化学投入品使用,废弃农膜、农药包装物100%回收,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

(三)设立标识标牌。按照全省统一要求,设立“全国基层

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浙江省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标牌。将试验场地内的品种、技术、模式、产品等内容展示在标牌上。

三、申报对象范围和基本条件

本市区域范围内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均可申报、创建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基本条件是:

(一)已经建有集中连片的生产基地并达到以下规模:粮油产业面积50亩以上,果菜(中药材)产业面积30亩以上,茶叶产业面积50亩以上,食用菌产业年栽培量3万袋以上,蜜蜂产业养殖意蜂150群以上、中蜂20群以上,畜禽产业生猪年饲养量1万头以上、家禽年饲养量10万羽(只)以上,果业产业面积30亩以上;

(二)目前的科技应用和经营管理水平在本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三)申报主体愿意承担江山市农业产业技术服务团队开展的各项农业科技试验示范推广任务,并承受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风险。

四、建设程序

(一)项目申报。根据我市农业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和现有基地建设情况,由各相关产业主管单位(产业技术团队)负责编制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类型、建设数量、建设地点、建设时间、建设内容,以及经费预算安排等。指导符合基本条件和对象范围的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填写《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流转协议等用地手续、农业基地生产设施和装备及资金投入方案等报表资料复印件;②项目建设区域属地乡镇政府出具的非基本农田证明;③开展相关农业科技试验示范推广的计划安排;④诚信守法经营的证明及其他等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4日,联系人:刘丹(农业农村局人事教育科),联系电话:13867007129(617129)。

(二)项目评审。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进行评审,择优在9个产业中确定4-5个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创建点(主体),按同产业评审得分高低安排项目,并在江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三)基地创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经文件公布后,由各相关产业主管单位(产业技术团队)负责进一步细化创建措施,对每一个基地编制建设方案或技术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指导抓好基地建设。

(四)组织检查验收。按建设计划要求完成创建任务的基地,由农业农村局组织初验,交叉验收对口地市农业农村局抽查验收和绩效考评,考评通过的报由省农业农村厅统一发文公布。

五、扶持政策

采用先建后补方式,对列入创建计划并验收合格的示范基地,将纳入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资金给予补助,通过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的示范基地,每个示范基地补助10万元;未通过考评的,不予补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已经列入省农业农村厅对各地的工作目标考核。各产业主管单位(产业技术团队)要高度重视,搞好示范基地创建布局,落实专人负责,组织符合基本条件的农业主体申报创建,编制实施方案。

(二)规范创建管理。示范基地由各主导产业管理单位(产业技术团队)负责示范基地推荐、初审、创建监督和示范项目管理等工作。示范基地项目分年度安排,建设期限为一年,建设单位(农业主体)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后,向主导产业管理单位提交《示范基地建设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主要内容为:示范基地基本情况、试验示范内容完成情况、建设管理绩效情况),由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产业团队及专家进行项目验收。

(三)发挥示范效果。各产业主管单位要引导和加强示范基地与科研教学单位、产业技术团队的对接,实现产业技术团队专家对示范基地服务的全覆盖。要求每个基地至少要对接2-3名技术专家,每年组织开展几项技术攻关或试验示范,并开展推介、观摩、培训等活动,充分发挥基地的示范效果。


附件:1.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申报表       附件1-3

          2.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计划汇总表

          3.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标牌样式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