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础目录

发布日期:2023-07-2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江山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并动态更新,本次清单更新于2023年7月27日。

江山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础目录
序号类型二级事项三级事项事项要求公开时限公开依据
1基础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要素齐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含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公开不予公开情况,公开依申请公开渠道、联系方式、依申请公开程序、时间调整情况和补正程序等信息)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规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3政策文件及解读法规规章1.公开标题、题注、正文,其中题注包括公布时间、修订时间及文号、施行时间
2.提供规章网页版式、下载版式
3.集中展示本地区政府规章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规章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3号)
4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1.集中公开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政策”专栏或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下的“规范性文件栏目”
2.行政规范性文件要素齐全,包括标题、文号、统一编号、发文机关、发文日期、全文及有效性
3.按照相关规定,提供行政规范性文件网页版式;提供行政规范性文件下载功能,至少包括PDF、word(wps)等可编辑版本
4.关联政策解读
规范性文件印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
4.《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112号)
6.《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30号)
5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1.每2年公开一次本单位(地区)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包括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对照清理结果,同步调整原文件对应的有效性;排查转发、引用该文件的同(下)级政府网站,协调清理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6其他文件集中公开其他非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7政策解读解读主要针对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重大政策政策解读文字材料在规范性文件公开同时或3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112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30号)
8重大决策预公开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公开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包括决策事项名称、计划开始和结束时间、决策承担部门、决策依据、决策涉及的流程等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9基础信息公开意见征集1.非保密的重大决策,主动向社会公布意见征集公告,公告包括决策草案、起草说明、决策依据、意见征集时间、反馈途径等
2.意见征集形式应多样,网络征集、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
3.意见征集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日;情况紧急下缩短期限,应予以说明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10意见反馈1.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关于同类型的意见反馈、无实质性意义的意见反馈,可以进行归纳展示)
2.建议关联意见征集公告与意见反馈情况
意见征集结束后的1个月内公开
11决策公开根据重大决策的属性,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纸质媒体,公布最终的重大行政决策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2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公开政府领导姓名、照片、职责分工、简历信息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13机构简介公开本单位机构职能、内设部门和下属单位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14负责人信息公开本单位负责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分管范围、简历信息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15内设部门公开各内设机构的职责、联系电话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16下属单位公开各下属单位的职责、负责人、联系电话、办公地址,办公时间不一致的需注明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17规划信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1.集中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信息,及其对应的解读信息
2.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信息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
18专项规划集中公开专项规划信息,及其对应的解读信息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
19区域规划集中公开区域规划信息,及其对应的解读信息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
20基础信息公开统计信息统计调查制度集中公开各级统计调查制度,包括统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统计领域相关规范性文件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令第68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1统计数据发布集中公开各类月度、季度、年度统计数据及数据分析信息,如GDP、三大产业、CPI等社会关注的国民经济重要指标数据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令第68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2统计公报按阶段,集中公开各类统计公报及重要内容解读信息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3权责清单/集中公开权责清单信息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4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信息服务指南集中公开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指南信息,包括事项名称、办理单位、办理时间、办理流程、办结期限、办理依据等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5办理结果集中公开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办理结果信息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26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服务指南集中公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等信息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3.《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32号)
27处罚结果1.集中公开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全文或摘要信息,摘要信息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等内容
2.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在3个工作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3.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开满5年的,应当从互联网上撤下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3.《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4.《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32号)
28财政预决算政府预算集中公开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信息,包括一般公共预算(6张表)、政府性基金预算(5张表)、国有资本预算(4张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2张表)、“三公”经费、政府债务(2张表)等,及其对应的文字说明信息(含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29号)
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的通  知》(浙财预〔2017〕5号)
29政府决算集中公开人民政府财政决算信息,包括一般公共预算(6张表)、政府性基金预算(5张表)、国有资本预算(4张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2张表)、“三公”经费、政府债务(2张表)等,及其对应的文字说明信息(含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执行结果)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30主动公开内容部门预算集中公开本部门财政预算信息,包括收支总体情况表(3张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5张表)、“三公”经费,及其对应的文字说明(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绩效目标、名词解释等)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29号)
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预〔2017〕5号)
31部门决算集中公开本部门财政决算信息,包括收支总体情况表(3张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5张表)、“三公”经费,及其对应的文字说明(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结果、名词解释等)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32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包含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33政府采购采购目录公开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信息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令第65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4.《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
6.《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7〕86号)
7.《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分〔2019〕8号)
34采购实施情况1.公开法规政策、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信息
2.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文件、采购信息更正公告、单一来源公示、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具体成交记录采购结果、中标结果、成交结果
3.公开采购合同、终止公告、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
4.公开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公告
5.公开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公告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35公务员招考信息/1.集中公开本年度公务员招考公告,含计划、职位表、名额、报考条件
2.集中公开本年度公务员录用结果,包括各阶段的人员名单(笔试结果、面试结果、体检名单、最终录用人员)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36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公开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结果信息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37政府会议/集中公开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提供图文、视频等形式的会议直播或回放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38政府工作报告/公开市政府工作报告内容、图解信息及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0号)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详细报告本级政府和部门上一年度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相关情况和数据每年3月31日前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39基础信息公开法治政府工作报告/公开本单位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和工作要点每年4月1前公布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7月1日前公布本年度工作要点)《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40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公开本单位上一年度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实施情况和有关数据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20号)
41民生实事征集情况集中公开民生实事的征集情况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42实施情况集中公开经确定的民生实事执行落实情况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43评价情况集中公开经确定的民生实事群众评价结果信息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44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服务指南集中公开重大建设项目领域涉及的服务指南信息,包括事项名称、服务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址、办理时间、办理单位、咨询电话等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9号)
45批准结果信息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投资类)、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投资类)、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投资类)、项目核准结果、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投资类)、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投资类)、节能审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投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部门联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招标事项审核批准结果、取水许可审批相关信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结果(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
公开以上事项审查结果、批复时间、批复单位、批复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46征收土地信息征地告知书、确定征地项目依据、公开征收土地“一书四方案”(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47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公开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48施工有关信息1.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单位负责人、建设单位联系人;设计单位名称、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资质;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单位资质;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工程师姓名、监理单位资质
2.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开工时间,工期等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49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公开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9号)
50竣工有关信息公开竣工验收时间、竣工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等;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51社会公益事业脱贫攻坚1.集中公开扶贫政策,扶贫规划,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
2.特定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68号)
52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68号)
53教育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68号)
54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基本医疗卫生1.重点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等信息
2.开展健康科普,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健康科普
3.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工作
4.食品安全信息公开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68号)
55社会公益事业环境保护1.公开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信息
2.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及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等信息
3.及时公开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信息
4.公开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68号)
56灾害事故救援1.公开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
2.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包括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68号)
57公共文化体育1.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
2.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
3.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68号)
58公共资源配置住房保障1.项目建设方面: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
2.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8号)
5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8号)
60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矿业权出让公开出让公告公示、审批结果信息、项目信息等信息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8号)
61国有产权交易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8号)
6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公开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8号)

江山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础目录,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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