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612C/2023-15345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市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23-07-27

关于江山市公办普通高中教育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第三号)

发布日期:2023-07-2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确保政府定价的公开、公正、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市发改局于2023年6月5日组织召开了江山市公办普通高中教育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听证会,对学费、住宿费标准调整方案进行了公开听证,随后整理听证报告向市政府汇报。现依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参加人24名,其中:消费者10名,由网上报名及推荐产生;经营管理者5名,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市发改局确定;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专家学者及其他人员9名,由市发改局邀请。本次听证会设旁听人5名。另请新闻记者1名。

会议实到听证参加人23名,旁听人5名,新闻记者1名。实到消费者代表人数超过应到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听证会参加人实到人数超过应到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三分之二,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

各位听证会参加人本着对社会公共事务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会前仔细研读听证资料,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会上站在不同的角度各抒己见,对调整方案的内容、住宿条件改善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并一致同意公办普通高中教育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二、定价决定

根据全市公办普通高中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住宿费成本监审结论,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群众承受能力和促进高中教育高质量发展等因素,决定对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教育收费标准作以下调整:

1.学费

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统一调整为1200元/生·学期。

2.住宿费

调整后住宿费标准如下:

宿舍定员

收费标准

(元/生·学期)

设施设备和服务要求

4人间

800

1. 有单独卫生设施、空调、淋浴设施、床、柜等;

2.入住不超过4人。

6人间

650

1.有单独卫生设施、空调、淋浴设施、床、柜等;

2.入住不超过6人。

8人间

550

1.有单独卫生设施、空调、淋浴设施、床、柜等;

2.入住不超过8人。

10人间及以上

450

1.有单独卫生设施、空调、淋浴设施、床、柜等;

2.入住原则不超过12人。

备注:(1)宿舍定员按床位数核定,实际入住少于定员人数的,以定员标准为基准;宿舍内未单独设立卫生间的,按相应标准减50元/生·学期;宿舍内未安装空调的,按相应标准减50元/生·学期。

(2)宿舍应配备安全消防设施,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及公共场所的保洁。免收水、电费。

3.执行时间

本次收费调整方案自 2023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收费方式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三、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主要意见及采纳建议

会上听证会参加人发言踊跃,主要意见和采纳建议归纳如下:

(一)调整收费标准实施后,应加强对收、支的监督,做到信息数据公开透明,特别是将上调学费和住宿费部分优先投入到提高教学质量和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中去,要让消费者有实质性感受,确保调整后所增加的收入用在学生培养和改善住宿条件上。

建议采纳,理由:学费、住宿费是学校经费必要来源之一。教育、财政等部门将加强对高中学费收支管理,学费、住宿费收入应全部用于学校办学支出,任何部门不得挤占、挪用和平调。学校要做好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二)教育事关民生大计,建议市财政在原有教育投入基础上,继续加大对我市教育的投入和财政的倾斜力度,特别是普通高中师资力量、教育设施的改善和教育经费的保障,让老师教的安心,让学生学的舒心,让家长交的放心,擦亮江山教育品牌。

建议采纳,理由:据市财政局数据,近年来我市财政对高中教育的投入主要用于校舍等硬件建设和调整提高教师工资待遇,教育软实力建设和日常运转经费还存在一定的缺口。随着学校硬件建设的逐步完善,财政部门必定会将财政对教育的投入更多向教育软实力提升上倾斜。

(三)学费、住宿费的调整是保障正常教学的实际需要,也是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后的教育支出的需求,但由于经济发展还不够平衡,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困难家庭的负担,调整后如何确保困难家庭的学生能安心上学,不因学费、住宿费标准调整后而影响学习。建议扩大贫困生补助范围,而不要仅限低保家庭。

建议采纳,理由:保障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是维护教育公平的重要体现。一是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费和住宿费。二是财政和教育部门继续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不低于2000元),做到应助尽助。三是从普通高中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用于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困失学。


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