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91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3-07-2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王璐姗委员:

你在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加强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的提案》(第91号)提案悉。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你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市城市社区现状受土地、资源限制,大部分社区经营性资产缺少,缺少盈利增值功能,极大限制了社区的长效管理和长远发展。市领导层面围绕该问题进行了多次调研,我局也在职能范围内为破解该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

一是严格管理使用社区资金。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规定,要将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人员报酬以及服务设施和社区信息化建设等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社区居民委员会兴办公益事业所需费用,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按照自愿原则,可以向社区居民或受益单位筹集。街道办事处要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街道办事处银行账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不得挪用、挤占、截留,并定期向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居民公开使用情况,接受居民监督。

二是强化驻区单位的社区建设责任。按照属地融入要求,辖区内相关部门单位履行社区共建义务,协助社区抓好城市管理和社区服务,实施市领导挂联、部门单位结对社区制度,部门单位领导每季度至少一次到挂联社区指导调研,为社区解决实际困难。

三是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相关属地街道已结合各社区自身优势,多渠道增加社区收益,提升社区实力。着力提高养老服务中心、残疾人之家、老年大学等公益场所使用率,建设“居民会客厅”,设立义卖空间筹集社区公益金。同时引入市场机制,商业化运作点心茶吧、老年照料中心和托育中心,公共停车位收费等设施,保障社管理服务的持续性与多元化。

再次感谢你们对江山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继续建言献策,促进江山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