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3219/2023-153203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发文机关: | 市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14 |
香樟小区99-148幢、99-1幢相关业主:
本住宅由江山市国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并于 2014 年 6 月 20 日交付使用,至今已满8年,现建设单位向我处申请退还上述房屋的物业保修金本金260706.72元。
根据《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浙政发〔2007〕19号)相关规定: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物业保修期限为(一)屋面防水工程不低于8年;(二)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不低于8年;(三)其他共有设施设备为2年。现将拟退还上述房屋及车库物业保修金的事项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0天(公示期为 2023年 7 月 15 日至 2023 年 8月 13日),如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保修责任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江山市房地产管理处书面反映。公示期内未收到书面异议或者异议内容与物业保修没有直接关联的,房管处将退还建设单位相关的物业保修金本息全额。
监督电话:0570-4011997
联系地址:江山市住建局大楼303室物业监管科
江山市房地产管理处
2023 年 7 月 14 日
警告: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公示期内将此公示涂改、损毁将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