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020201/2021-148725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发文机关: 清湖街道 成文日期: 2021-10-14
发文字号: 清街办〔2021〕88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HJSD99C20210009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清湖街道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清湖街道

>政策解读<

各行政村:

《清湖街道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补充规定》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0月14日    


清湖街道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补充规定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市委办〔2021〕4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的意见》(江三资〔2021〕 2号)、《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江农发〔2021〕5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补充规定。

一、村组集体资金管理

(一)建立健全审批制度。村级财物支出严格执行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联审联签制度。实行“一肩挑”的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参与联审联签;不设副主任的村,由村务联席会议研究确定1名村民委员会班子参与联审联签。一次性开支在2000-20000元的较大财务支出,由村务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联审联签;一次性开支在20000元以上的财务支出,在联审联签前须提交村民(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二)规范村、组两级银行转账(代理支付)业务。工程项目、资产购置、办公用品购买、征地补偿款、误工报酬、劳务费用、代收代付款项、村组集体给群众的收益分配及福利等纳入银行转账(代理支付)支付范畴,原则上除走访、慰问以外,其他支出不得以现金支付。

(三)严格银行账户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只准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支业务,无特殊情况不得开设一般存款账户,严禁开设多头账户或用个人账户存储集体资金。基本存款账户要求实行支票户管理,严禁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严禁出借银行账户;严禁空白支票上预盖银行预留印鉴。

(四)严格财务印鉴分章分人管理。村民小组财务印鉴:财务公章由村报账员保管,法人授权的负责人印鉴由村主要负责人自行保管,三资中心会计崔善梅名的印鉴由三资中心农经员保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印鉴:财务公章和财务专用章由村报账员保管,村负责人印鉴由村负责人自行保管,三资中心出纳员的印鉴由出纳员自行保管。

二、组账村管街道代理管理

(一)组账纳入村级账内核算。村民小组由原来独立核算单位变为村内二级核算单位,组账由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纳入村经济合作社账内核算管理,村级账套下增设“银行存款”及“内部往来”二级科目。纳入村账核算后,执行统一的农村“三资”相关管理制度。村设组账报账员(原则上由村报账员兼任),负责报账、日常财务统计;应收应付款明细账、资产资源台账的登记等。

(二)实行支出村审批街道审核。村民小组所发生的零星支出,经手人(村民小组长)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在原始凭证上注明用途和签名,村监会负责审核、村书记(社长)审签后,经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审核,报账员方可办理支付。

(三)资产资源委托村统一管理。村民小组的资产、资源由村统一登记造册,统一管理。凡属村民小组的资产和资源的处置(交易)要严格按照民主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进行。处置(交易)方案须提交村民小组户主会议(或村级村民代表会议)形成决议,经公示后,由村统一组织招投标,村民小组负责监督,合同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名义签订,收益归村民小组所有。

(四)基础设施建设由村统筹实施。村民小组内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项目应由村民小组提出申请,村统筹安排,统一实施,费用原则上由村集体承担,不足部分和日常维护费用则按谁受益谁承担原则执行。

(五)财务收支实行统一公开。村民小组财务收支账目由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制作,村、组审核。每季度终了之日起十日内,由村监会将村民小组收支账目在本组醒目的地方(村公示栏、微信群、手机APP等)公开,内容必须逐笔逐项明细公布并拍照留存,接受村民监督。

(六)规范村民小组受益分配。村民小组受益和土地征用费分配,经村提留公益公积金后,由村民小组户主会议(或村级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由村级组织审核,报街道审查备案。经公示后,由村股份经济合社按分配方案转账给农户,原则上土地征用补偿费到账后当年分配完毕,最迟不超过六个月。

(七)山会、水利会等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山会、水利会资产资源涉及多个行政村的,由街道建账代管,收益按行政村所占的份额分配,纳入村账管理核算;同一个行政村涉及多个村民小组的,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收益按各村民小组所占的份额分配,纳入村账管理明细核算。

三、村组集体资产资源发包

(一)村级资产资源发包

1.发包流程:村两委成员商议→街道三资中心审批→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招投标→合同签订→村工程监督人员监督,合同实施情况。

2.发包合同注意事项:

(1)建立合同预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前须经村班子会议进行预审,预审内容包括:是否符合街道区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是否与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冲突等,预审后街道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村集体根据预审意见在村内公示一周,如无异议方可签订合同。

(2)规范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参照江三资〔2021〕3文件中的范本操作,合同内容要素必须齐全: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及合同到期后的资产归属等事项条款内容。特别要写明以下内容:

①要对合同到期后地面附着物的处置方法做出约定。由于国家建设需要,需征用或占用承包土地或其他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方有权终止承包(租赁)合同。同时约定在承包方收到国家征用或占用出租(租赁)的资产资源通知的1个月内(特殊情况3个月内),承包(租赁)方必须自行处置地面附着物并回复原状。

②要对合同中用途进行明确约定,如承包方对承包的土地或其他资源资产进行违规种植或使用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停止违规种植或使用并恢复原状,因停止违规种植或使用所造成的损失,发包方不予赔偿。

③规范合同期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期限,原则上店面、厂房、仓库等经营性资产出租或对外承包期限一般为5年。晒场、堆场、山塘、鱼塘、水库、杂地等自然性资源合同租赁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确需延长的,经村民(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项目业主报街道审批。依法应当报行政主管部门或市人民政府审批的项目,经街道初审后逐级报批。

对已签订超过期限的承包合同,应妥善引导,按规定程序作出完善、变更或重新签订,经街道审批同意、“三资”管理服务中心鉴证后生效。

对“永久”、“长期”无明确期限的合同,按规定程序作出完善、变更或重新签订,经街道审批同意、“三资”管理服务中心鉴证后生效。

④规范合同价款。村经济合作社要根据本村实际情况或经评估机构评估后,提出相应标的物的承包(租赁)现行最低价,经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确定,作为合同签订、修改完善的依据。合同期内承包款的确定应考虑物价因素和逐年增长的趋势,建立逐年增长机制,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③所有资产资源发包收入应开具《衢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合同未经审批或审批未通过,承包方自行将收入转入村集体对公账号的,不得开具相关收据凭证,该项收入不得视为承包款,合同无效。

④建立合同备案登记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签订后一周内,需将合同报送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并提供以下备案材料:初步方案提交村班子会议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市形成的决议;对方当事人资信情况报告;经济合同正式签订前,街道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经济合同原件、补充协议原件;经济合同公示结果等。

⑤建立合同履行情况年度报告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台账,及时登记合同签订及兑现情况。每年12月街道组织各村召开社员代表会议,公布集体资产资源合同管理兑现情况,同时将兑现结果上报街道三资中心,合同兑现情况同村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相挂钩。

(二)组级资产资源发包

1.发包流程:村民小组长提议→村两委成员商议→街道三资中心审批→村民户主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招投标→合同签订→村工程监督人员监督,合同实施情况。

2.发包合同注意事项:

(1)明确合同签订主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主体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经济关系的均应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其签订合同,对原以村民委员会、队组或并村后的自然村发包的合同应统一进行规范。

村民小组集体承包到户的自留山、自留地等,村民自行转包他人的,应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鉴证,未经鉴证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江山市区区域红线内和县级以上公路两侧沿线100米范围内,村民自行将自留山、自留地等土地转包他人的,应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鉴证,未经鉴证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2)资产资源委托村统一管理。村民小组的资产、资源由村统一登记造册。资产、资源发包由村统一组织招投标,涉及的村民小组负责监督。合同经街道审查后,由村经济合作社名义签订,收益归村民小组所有。

(3)其他发包合同相关事宜,参照村级资源发包要求实施。

四、规范非生产性开支管理

(一)规范误工工资支出管理

根据江农发〔2021〕57号第十八意见,各村应根据街道指导意见,制定年度误工工资标准,经村班子会议研究、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报街道 “三资”中心审核备案。

会议性误工(如开会、发宣传单、调处问题、做思想工作等)误工每天最高不得超过80元;体力性误工(如打扫卫生、另杂工等)误工每天最高不得超过120元;技术性误工(误工水、电、泥、木工等)误工每天最高不得超过300元。

(二)规范交通费差旅费支出管理

根据江农发〔2021〕57号第三条意见,村级在本街道开会办事可实行交通费固定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得超过200元,具体标准由街道根据村工作事务大小和距离远近合理确定到村。

村主职每人每月最高不得超过200元;村报账员享受村主职的90%;村副职享受村主职的80%;其他村两委干部享受村主职的60%;村务工作者享受村主职的50%。

(三)规范村干部电话费支出管理

根据江农发〔2021〕57号第十条意见,村主职干部电话费报销以街道下发的文件为准。村一般干部的电话费报销标准由村班子会议讨论提出。

村主职每人每月最高不得超过100元;村报账员享受村主职的90%;村副职享受村主职的80%;其他村两委干部享受村主职的60%;村务工作者享受村主职的50%。

(四)规范村干部养老保险管理

根据江组发〔2021〕16号文件,村干部养老保险参照执行。

(五)规范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相关服务类费用支出管理

根据江农发〔2021〕57号第十五条意见,明确规定为:

1.测绘、监理、招标代理。由街道招投标办公室统一进行招标,具体服务单位由街道招投标办公室提供,服务价格按招标价格执行。

2.勘探、设计。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招投标规定进行报价、询价、谈判价方式确定,报价、询价方式最少三家服务单位参与,特殊项目按谈判价方式确定。

3.预算。以江山市招标办招标的服务单位和服务价格执行,具体服务单位由街道招投标办公室提供。

4.村级小微工程项目招投标事项,按照江监管办〔2020〕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村级小微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补充规定》和清街工委〔2020〕62号《清湖街道关于切实加强项目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