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Q9933088100016680E/2023-153058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发文机关: 江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4-01
发文字号: 江消安委〔2023〕1号

江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建立和完善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实体化运行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消防救援大队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消安委各成员单位: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相继部署开展了系列消防安全整治行动和安保工作,有效推动隐患治理和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更好地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在消防工作中的统筹协调作用,落实国家消防救援局“实体化运行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和完善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消安委)实体化运行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机构

市消安委实体化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大队,由王霄飞任办公室主任,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管理局各安排1名副职轮流担任常务副主任,办公室人员由市消安委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市消安委实体化办公室每年年初结合年度工作制定人员抽调计划,报市政府同意后抽调2名人员开展集中办公、联合检查、暗访督查(为期三个月)。同时,根据专项整治需要和火灾形势研判,抽调1-2名相关乡镇(街道)或行业人员跟班参加派驻工作。住建、公安、民政、卫健、教育、林业、民宗、电力、文旅、综合执法、经信、市场监管、商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资规等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并确定1名消防安全联络员。

二、工作职责

(一)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要求,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掌握全市消防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研判火灾形势,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对策措施;

(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专项整治和督查;

(四)压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指导乡镇应急消防站、村(社)消防组织量化性履职;

(五)完成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运行机制

(一)建立健全分析研判机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分析研判会,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点领域存在问题,并及时提出对策建议。

(二)建立健全常态督查机制。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以及火灾形势和生产经营性自建房、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高层建筑、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等消防安全治理,深入一线开展常态督导检查,全面压实工作责任。

(三)建立健全跟踪复查机制。结合省、市相关部门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定期开展隐患跟踪复查,强化火灾原因和责任倒查。根据火灾形势和工作推进情况,开展消防工作分级预警,并围绕消防安全重点领域以及重要节点任务,定期组织开展复查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工作保障。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落实办公场所,按照“一人一机一位”配备行政办公设备,并加强抽调人员的日常管理,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市消安委实体化运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他相关单位要抽调精干力量,全力支持市消安委实体化运作,认真做好本行业部门消防安全工作。

二要严肃工作纪律。市消安委实体化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四不两直”,深入辖区开展常态督导检查,切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坚持“一根尺子量到底”,统一工作标准,确保督查检查结果公平公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轻车从简,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三要强化结果运用。督查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平安建设考核等扣分内容,同时作为追责问责的重要依据。市消安委实体化办公室每季度对抽调人员工作表现情况出具书面意见,考评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原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

附件:江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派驻消安委办公室计划


江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3年4月1日      


江消安委〔2023〕1号附件.doc

江消安委〔2023〕1号江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建立和完善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实体化运行机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