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MB1593581B/2023-152257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文机关: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05-31 |
发文字号: | 江农发〔2023〕73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粮食生产主体:
为加快推进我市集中育秧设施建设,提高育秧效率和水平,提升秧苗保障能力,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南方地区集中育秧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农〔2022〕20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集中育秧设施建设的通知》(浙农字函〔2023〕49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31号)文件精神,2023年计划支持建设一批集中育秧设施,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粮食生产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粮食生产农业企业、种粮大户。
(二)申报条件:
1.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证照齐全,有规范的财务、生产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开通银行对公账户;种粮大户规模种粮面积达100亩以上。
2.2021年度、2022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骗(套)取惠农补贴的情况。
3.具有一定的集中育秧(苗)服务能力和经验。
二、建设内容
(一)播种出苗车间:主要包括用于满足播种出苗相关生产服务作业所需的轻钢结构厂房或各类温室。
(二)育秧温室大棚:主要包括育秧使用的连栋温室、塑料大棚等各类温室设施。
(三)育秧设施设备:主要包括浸种池、催芽室等专用设施;碎土机、筛土机、输送机等可多年使用的固定资产设备。
三、补助方式
财政资金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投资额的30%。
四、申报材料
1.江山市2023年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
2.江山市2023年集中育秧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简表(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种粮大户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建设内容布置示意图及区域现状照片;
5.拟购置设备设施清单(包括型号、预估价);
6.涉及设施农业用地相关用地证明;
7.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各申报主体需在江山市“农业项目投资一件事”系统(简称“江农投”)填写申报信息,然后将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方案简表导出后盖章,同其它资料一并提交至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联系人:龚俊,联系电话:4018511、750817。“江农投”系统操作如有疑问,请联系市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科,联系人:祝欣豪,联系电话:4377312。
(二)评审原则。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申报材料组织评审,按“综合评定、择优选取”的原则选取,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
(三)申报时间。截止至2023年6月21日。
附件:
1.江山市2023年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申报书
2.江山市2023年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简表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江山市财政局
2023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