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3481/2023-152108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发文机关: | 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3-05-29 |
发文字号: | 江教 〔2023〕57号 |
各普通高中、初中学校:
为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现将《江山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山市教育局
2023年5月29日
江山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衢州市教育局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衢教〔2023〕17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江教〔2023〕4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江山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姜淑芬
副组长:姜祖开、王以洪、陈彬华、姜小武、孙艳超
成 员:祝龙江、柴小冬、郑志江、周春成、陈丁亮、郑梅青
二、招生计划
(一)本市普通高中
1.江山中学共720名。
2.江山市滨江高级中学共777名。
3.江山市第五中学共330名。
4.江山市清湖高级中学共310名。
5.江山市体育艺术学校共90名,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6.江山实验中学(民办)共650名。
7.锦绣江山外国语学校(民办)共288名。
根据江发改〔2022〕51号、52号文件规定,实验中学高中学费收费基准价格为每生每学期17000元;收费浮动上浮不超过30%,下浮不限;住宿费、代收费标准按江价〔2016〕12号文件执行。锦绣江外高中学费收费基准价格为每生每学期18000元,收费浮动上浮不超过30%,住宿费每生每学期1040元(含空调电费、热水费用),下浮不限;代收费标准按江价〔2016〕12号文件执行。
三、录取原则及办法
(一)招生对象
符合我市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本市的普通高中,报考普通高中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应具有经审核的《江山市2023年初中毕业生成长记录册》(下称《记录册》)及其他档案材料。为便于操作,各初中在高中学校录取结束后根据录取名单将《记录册》发放给被录取学生,由学生在报到时交给相应的高中学校。
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今年衢州市统一命题的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
为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所有以社会考生身份单独报名参加学业考试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可报考除江山中学以外的其他普通高中。但是,普通高中学校优先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各普通高中不得录取在校就读的初中复读生。在审查录取过程中发现有在校就读的初中复读生的,要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告,由市教育局组织查处。
(二)综合素质测试
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升入省一级重点中学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且在此基础上获得1A2B及以上;升入其他普通高中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普通高中招生可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三)学业成绩
学业考试成绩由衢州教育考试院发布。届时,衢州教育考试院将中考成绩和名次发至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手机号上。学业考试成绩不得向社会外传或公布,初中学校不得以学业考试成绩对教师和学生进行排名。
(四)招生指标分配录取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和2023年工作的相关要求,今年继续将江山中学(省一级重点中学)招生计划的65%(共计468名)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进行分校录取。定向指标人数按各校当年毕业生人数、参加中考的考生数、近三年江山中学录取数、全科合格率(总分的60%)、优秀率(名次全市前15%)、“后20%”的学生比例(名次全市后20%)、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等指标进行分配,并继续坚持向农村初中倾斜的原则定向分解到各初中进行分校录取。
分校录取各项指标权重分别为:当年毕业生人数40%、当年中考人数20%、近三年江山中学录取数10%、全科合格率10%、全科优秀率10%、“后20%”的学生比例10%(计算公式见附件)。凡本学年内被查实存在违规招生或补课等的学校,按1次1名的额度扣减分校录取名额。坚持“先分校录取、后录统招生”的原则,组织好江山中学招生。分校录取生的学业成绩排名必须在全市前900名之内(含第900名,江山中学招生计划的1.25倍),如果在此控制线上不能完成分校录取指标的,则收回分校指标纳入统招生计划。
具体各初中学校定向指标分配生的名额待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再另行通告。
(五)志愿设置及填报办法
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志愿统一实行网上填报的办法。志愿填报采用单选、平行和传统志愿相结合的方式。
1.志愿批次设置
(1)提前批
①海航、“3+4”中本一体化等面向全省特殊类型提前招生。
②特长生。所有普通高中(江山中学、滨江高中、江山五中、清湖高中、实验中学)的艺术、体育类招生实行五选二的传统志愿。
③江山体艺校招生。江山体艺校单独设置志愿,在特长生之后和特色生之前录取。
④特色生。我市实验中学和经衢州市教育局批准同意招收特色生的其它县(区)普通高中。志愿已在4月底填报。
特长生、江山体艺校招生和特色生均在提前批录取,先录取特长生,然后体艺校录取,最后录取特色生。特长生招生录取采用传统志愿方式,即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当第一志愿录取不足时,考虑第二志愿。特长生和江山体艺校招生录取工作由江山市负责。特色生招生录取工作由衢州市负责。
(2)第一批。只设置江山中学志愿。
(3)第二批。滨江高中、实验中学和锦绣江外三所普通高中实行三选三的平行志愿。
(4)第三批。江山五中和清湖高中两所普通高中实行“二选二”的平行志愿。
2.志愿填报时间
海航招生及衢州市特色招生等志愿填报已按省、衢州市统一要求完成填报;“3+4”中本一体化、本市普通高中特长生和江山体艺校志愿填报时间为中考成绩公布后开始至第二天12时截止。
普高第一批至第三批志愿、衢州第二中专学前教育大专班(师范类)和体育类特长生志愿,以及中职学校志愿填报时间为中考成绩公布后开始至第三天14时截止。
3.志愿填报方式
在此期间,考生可通过衢州市教育局网站首页链接“衢州市中考志愿填报系统入口”并点击进入2023年江山市中考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填报相关志愿(该入口不包括“3+4”中本一体化志愿填报)。考生初次填报后,在截止期内仍可登录对自己所报志愿进行修改。系统关闭后,一律不再接受考生志愿填报或修改,所有志愿信息刻盘存档,任何人不得更改。
考生若需填报第一批志愿,则单选江山中学即可。
考生若需填报滨江高级中学、实验中学、锦绣江山外国语学校的志愿,则从三所学校中填报1至3所平行志愿。
考生若需填报江山五中、清湖高中志愿,则从两所学校中填报1至2所平行志愿。
各初中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向考生及家长宣传中考政策。学校可根据考生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志愿填报的指导工作,但严禁任何学校和教师干扰考生和家长自主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
(六)志愿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招生分四个批次录取,具体录取操作办法为:
1.提前批录取:先面向全省特殊类型提前招生录取,再面向江山市普高特长生、江山体艺校招生录取,最后衢州市普高特色生招生录取。
2.第一批次:江山中学分校及按志愿统招录取。
3.第二批次:滨江高学、实验中学、锦绣江外按志愿录取。
4.第三批次:江山五中、清湖高中按志愿录取。
提前批次中体育、艺术特长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应不低于招生学校2021年和2022年统招录取分数线平均值的65%(具体比例详见各校体艺特长生招生方案),录取人数列入学校指令性招生计划。江山市体育艺术学校(锦外校区)坚持特长和文化双合格原则,在文化与特长测试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中考文化成绩高分到低分录取。按照特长优先的原则,各项目优先录取符合相应条件的对象,符合优先录取对象超过项目招生计划人数的按照比赛层次和奖次择优录取,比赛奖次和层次相同的按照中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见江教〔2023〕44号)。
第二批次和第三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原则投档。即首先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体现“分数优先”的原则;再根据排序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从第一志愿到最后志愿的顺序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体现“遵循志愿”的原则。当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并列分而超过计划招生数时,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相同,则按照考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获A等第数量从多到少录取;若以上两项仍相同,则按科学、语文、数学、英语四科顺序以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以上几项仍相同,按英语人机对话等级从高到低录取。定向指标分配生、特长生录取时出现并列分情况,也按照此规定执行。
民办普通高中普通类型招生设定录取最低控制线,最低控制线按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120%划定,原则上不得录取低于最低控制线的考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要求,在我市无招生计划的市外民办高中不得填报和录取。
(七)民办普高志愿补报。在普高学校全部录取结束后,若有我市民办普高(实验中学和锦绣江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增加一次该校志愿补报机会。参与补报民办普高志愿的考生,须达到一定成绩且未被其它普高录取。具体补报时间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计划招生。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事关关系社会的稳定。各校要严格执行省、衢州市等招生文件精神,切实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不得随意、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人籍分离”,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各校要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把招生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认真细致地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
(二)重视育人质量提升。各校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省、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要求,以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统领,以提高育人质量为中心,以深化教育改革开放为动力,以强化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根本标准,积极探索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大力推进新时代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推动我市省级现代化学校创建。要从自身条件和社会需要出发,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大力推进普职融通教育。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招生计划按照每班不超过40人进行编制,其他普通高中按照每班不超过50人进行编制。同意江山市滨江高级中学、江山实验中学、江山市第五中学和江山市清湖高级中学等4所普通高中开展“特色示范班”教育实验,每所学校可编2个班。
(三)规范收费管理。民办学校要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在学生填报志愿前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收费办法。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中考成绩公布前组织学生报到缴费。各校要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通过多种方式公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并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在办理入学手续时开通“绿色通道”,对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代收费、住宿费实行全额或部分减免。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要求,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奖助学及特困补助等支出,并做到专项专用。
(四)规范招生行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3〕11号)等招生文件精神,严格遵守省市有关高中招生工作“公民同招”、属地招生等政策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反对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不夸大、不隐瞒、不随意承诺,不诋毁他校声誉,不进行有偿招生,自觉维护招生秩序。
各学校要尊重考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积极做好考生志愿填报的宣传教育和指导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限制考生填报志愿。对违反招生政策、采取虚假宣传招生、有偿招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将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6〕4号)精神严肃查处,并追责。
六、本《实施细则》由江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江山中学定向指标分配计算公式
附件
江山中学定向指标分配计算公式
1.权重分项计算公式(计算结果保留四位小数)
(1)毕业生权重=校毕业生人数÷全市毕业生数×40%
(2)中考人数权重=校中考人数÷全市中考人数×20%
(3)近三年录取数权重=校近三年被江中指令性计划录取的人数÷江中三年在全市的指令性计划录取总数×10%
(4)全科合格率权重=校中考成绩达到总分60%人数÷全市中考成绩达到总分60%总人数×10%
(5)全科优秀率权重=校总分列全市前15%的人数÷全市总分列前15%总人数×10%
(6)后20%情况权重=(1-校总分列全市后20%的人数÷全市总分列后20%的总人数)×10%
2.分校录取指标计算方式(计算结果保留整数)
分校录取指标人数=分校录取总人数×(校6项权重之和÷全市学校6项权重总和)-违规办学扣减人数
【关于印发《江山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