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MB1593581B/2023-152643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文机关: |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21 |
发文字号: | - |
根据《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江山市犬类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对犬只实施狂犬病免费免疫并公布免疫接种点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及方式
自2021年10月1日起,对犬只实施犬类狂犬病疫苗免费免疫接种。其中农村地区的犬只,由乡镇(街道)安排动物防疫员集中入村实施免疫接种;城区的犬只,实施定点免疫接种(免疫接种点名单附后)。
二、免费条件
1.江山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江山市犬类管理暂行规定》的犬只;
2.养犬人携带犬只免疫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身份证户籍须为江山市或暂住证地址为江山市区域范围内;
3.养犬人在对犬只免疫接种前,应当知晓并签订《江山市犬只狂犬病免费免疫接种承诺书》;
4.统一使用政府采购的国产犬类狂犬病疫苗,对犬只实施狂犬病免费免疫接种。养犬人要求使用进口疫苗的,费用自理。
三、养犬人义务
1.养犬人应当遵守《江山市犬类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做到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遵守公共秩序,维护社会公德;
2.犬只出生满三个月或者免疫间隔期届满前,养犬人应当携犬只到狂犬病免疫点接种狂犬病疫苗,并领取犬类狂犬病免疫证明;
3.养犬人应当配合监管部门和免疫接种点开展免疫抗体监测,发现免疫抗体不合格的,查找原因并及时进行补免。
附件:江山市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点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1日
江山市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点
序号 | 名称 | 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江山市倍特宠物诊所 | 江山市鹿溪中路189幢60号 | 13600501200 |
2 | 江山市诺宝宠物诊所 | 江山市凝秀南路469号 | 13967007453 |
3 | 江山市江诚宠物医院 | 江山市双塔街道鹿溪中路156、158号 | 139670002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