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4600/2023-152477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文机关: | 长台镇 | 成文日期: | 2023-03-24 |
发文字号: | 长政发〔2023〕15号 |
1.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建设生态长台,抓好生态环境、生态扶贫、生态经济等重点工作,组织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落实党政同责,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镇政府主要领导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他相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3.镇党政联席会议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落实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季度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大汽、水和土壤防治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5.全面推动河长制,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巡查。
6.坚决落实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整治任务,实行镇政府领导包案,实地督查督办。
7.成立镇村两级环境保护巡查队伍,镇级每周一巡查,村级每日一巡查。
8.实施生态环保“一需否决”,依法依纪依规严格问责。
9.每年在镇人代会上报告一次全镇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10.坚持把生态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作为镇政府重点学习内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
附件:长台镇环境保护巡查队伍人员名单
2023年3月24日
附件:
长台镇环境保护巡查队伍人员名单
组 长:陈建军
成 员:李 琦 徐亨禄 姜大富 王文丽 余 峰 徐扬东
周 来 王昕宇 王水有 徐敏翔 郑 勇 郑正霞
村级联络员:
乾湖村:周 琼
长安村:杨克明
长台村:朱连文
长兴村:柴秋妹
朝旭村:黄戴玲
华峰村:王海华
贺新村:毛爱芬
花园村:戴少华
金檀村:吴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