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209A/2023-152079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发文机关: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02 |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有效动员、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根据《江山市民政局 江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开展公益项目工作的通知》(江民〔2015〕1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公益创投项目征集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主体
公益创投是社会组织根据政府部门发布的项目申报范围,自主创意设计公益服务项目,通过筛选评审后获得政府一定额度资助并实施项目的活动。公益创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在江山市民政局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2021年度、2022年度年检合格(新成立的除外),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项目申报范围
社会组织申报项目应围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领域开展,符合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体现福利性和公益性,也可对照《2023年江山市公益创投项目指引汇总表》进行申报(见附件1)。
三、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应坚持关注民生需求、创新社会治理、提高资金效益、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原则,突出现实需要的迫切性、目标定位的公益性、策划设计的创新性、项目服务的示范性、解决问题的广泛性和实施过程的专业性。本次公益创投将择优培育一批具有创新性、专业性、示范性和具有重大社会意义的社会服务项目,并培育一批运作规范、公信力强、服务优质的社会组织,重点扶持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慈善组织发展。
(一)项目实施须在江山市辖区内进行,项目实施时间2023年7月至11月,以服务本地居民为主;
(二)同一社会组织最多申报一个项目;
(三)已有其他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公益创投不重复支持。
四、项目资金管理
社会组织实施公益创投项目应主动接受财政、审计及民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市民政局委托专业机构的评估督导,及时完善相关台账资料,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一)科学编制项目预算。加强项目资金预算编制,坚持合理、节约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科学设计、充分预计项目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据实申报项目配套资金,未经编制申报费用,不得从项目资金中列支。
(二)规范资金使用标准。人员经费不超过项目资助经费的70%;项目活动费不超过项目资助经费的50%;项目管理费不超过资助经费的10%;项目宣传费不超过项目资助经费的10%;交通费不超过项目资助经费的10%。项目活动需召开会议或培训的,应当列出会议或培训的天数、人数,所有经费参照相关规定进行预算,志愿者参加会议和培训不得领取补贴。
(三)严格项目资金支出。社会服务支出应当用于受益对象和社会服务活动,以受益对象和社会服务活动为基础编列预算,预算需列明受益人数和资助标准,预算的人数和标准应符合实际,并接受社会监督。项目资金原则上不得购买固定资产;不得向受益对象发放现金;不得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和消费卡等;不得列支与项目无关的捐赠、赞助支出等。
(四)强化项目运行保障。2023年公益创投支持项目最多不超过15个,每个项目资助资金控制在4-8万元以内。获选项目资助资金根据项目周期和评估结果分期直接拨付至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账户: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拨付项目资助资金的50%,中期评估通过后1个月内拨付30%,末期评估通过后1个月内拨付20%。评估不合格或未完成的项目,不再拨付剩余资金,并根据资金使用情况,退回结余和不合理、不合规支出,终止拨付资金。
五、项目评审确定
(一)项目征集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2023年6月1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按要求填写《2023江山市公益创投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于2023年6月10日前将电子申报材料发送至市民政局,项目入围后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相关证明文件。联系人:赵媛媛(联系电话:0570—4579093),邮箱3814232@qq.com。
(二)市民政局组织项目初审,确定参加路演项目。
(三)市民政局组织路演,确定入围项目,对入围项目予以一定额度的资金支持。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2023年江山市公益创投项目指引汇总表
2、《2023江山市公益创投项目申请书》
江山市民政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