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4525/2023-152425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
发文机关: | 市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19 |
福建省兴宏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6月5日受理郭小保与你单位工伤认定一案后,于6月8日向你单位邮寄《工伤认定受理决定书》(衢江工理[2023]00507号)、《举证通知书》和工伤认定申请表副本各1份。因收件人名址有误/不详且电话无法接通,该邮件被退回。
因无法向你单位有效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情形符合《浙江省程序行政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我局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受理决定书》(衢江工理[2023]00507号)、《举证通知书》和工伤认定申请表副本。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视作送达,特此公告。
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
附件:
1.工伤认定受理决定书-衢江工理[2023]00507号.
2.举证通知书.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