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25XD/2023-151908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
发文机关: | 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30 |
发文字号: | 江委法办发〔2023〕1号 |
市有关单位:
经市委领导同意,现将《江山市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30 日
江山市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办《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浙委法办发〔2023〕1号)、衢州市委依法治市办《衢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衢委法办发〔2023〕3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衢州市委及江山市委全会精神,锚定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县目标,将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作为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抓手,动真碰硬开展专项整治,推动执法理念更新、执法方式优化,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总结推广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创新做法,推动构建高效的交通体系和规范的市场秩序,助力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除险强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实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加快建设三省边际中心县城、奋力争当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衢州实践的示范窗口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二、整治重点
专项整治范围包括:1.全市公安系统道路交通安全执法;2.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执法。重点包括以下五方面。
(一)“逐利执法”问题。
1.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
2.以实现其他管理目的进行“扰民”执法,“钓鱼”执法;
3.违规设置电子监控系统;
4.乱罚款、滥收费;
5.变相额外设置条件,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二)执法不规范问题。
1.滥用自由裁量权,顶格处罚、降格处罚,超出裁量范围处罚;
2.随意设置路障,随意拦车、扣车,任性检查;
3.选择性执法,违法撤销案件,同案不同罚;
4.监管执法衔接不畅,执法职责推诿扯皮;
5.违法违规限高、限行、限速,影响交通;
6.警务辅助人员单独执法、未按规定佩戴使用执勤执法记录仪等违规行为;
7.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管理随意;
8.受理投诉不及时、超时限办理案件,随意简化案件内部审核流程。
9.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市场秩序混乱、超限超载、非法营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等查处不力。
(三)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
1.“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
2.过度执法,对同一执法对象实施高频次处罚;
3.重打击、轻人权保障。
(四)执法粗暴问题。
1.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
2.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不听辩解、不问缘由;
3.“碰瓷式”执法;
4.对待群众“冷横硬推”、侵犯群众合法权利甚至暴力执法;
5.随意扣押车船、证件、财物,滥用行政强制措施和证据登记保存措施。
(五)执法“寻租”问题。
1.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2.“放管服”改革落实不到位;
3.对非法中介以及辅警、辅助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
三、步骤安排
(一)工作部署安排(4月上旬)。
启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省、衢州市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成立由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依法治市办主任担任召集人,市政府相关副市长,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司法局局长,市综合执法指导办副主任、综合执法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成员由人大常委会机关、纪委监委、政法委、网信办、法院、检察院、司法局、信访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的专项工作组,工作组下设四个小组(附件1),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线索摸排收集(4月1日-4月30日)。
1.面向社会公开征集。(1)通过江山新闻网、多娇江山、江山市普法等平台转发省专项整治通告,通过民呼我为统一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执法领域违法违规线索。鼓励新闻媒体对相关领域突出问题进行暗访、曝光,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新闻报道。(责任单位:专项工作组、市委宣传部、江山传媒集团)(2)广泛发动法治监督员、人民调解员等队伍,开展问题线索收集。(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
2.有关部门重点摸排。4月12日前,聚焦相关执法领域,依托数字化平台和日常工作掌握情况,认真填报《专项整治问题线索摸排表》(附件2),报送市委依法治市办,具体分工如下:(1)市委政法委,12337平台接受的举报投诉、扫黑除恶发现问题;(2)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代表议案、意见建议等;(3)市信访局,信访投诉和举报;(4)市法院,行政非诉执行、司法建议;(5)市检察院,行政检察监督、公益诉讼;(6)市司法局,备案审查、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执法监督;(7)市委网信办,网络媒体舆情;(8)市财政局,2020、2021、2022年公安、交通系统罚没非税收入情况,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补充提供相关执法罚没非税收入细化数据。(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办、市信访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委依法治市办)
3.问题线索汇总上报。4月15日前,汇总问题线索后按程序报送衢州市委依法治市办。(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
4.深入开展自查自纠。4月20日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依托12389公安机关及民警违法违纪举报投诉平台、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等,对本系统执法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对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清缕,结合2020-2022年已经开展的相关工作,向专项工作组报送自查情况报告。(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交办问题整改(5月1日-7月31日)。
1.做好问题接收交办。5月10日前,根据上级交办问题线索,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由点及面,提出整改要求,召开交办会进行交办。(责任单位:专项工作组、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2.制定整改工作方案。5月15日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报送专项工作组。(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3.全面开展整改工作。7月25日前,根据整改工作方案,坚持“刀刃向内”,开展集中整改,重点问题全面整改,逐一销号,确保整改到位。整改工作形成总结报告,以报告附件形式报送详细整改情况(对尚在推进或需长期推进的问题,要明确现阶段成效和长期举措,并附加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追责问责、容错免责情况要作专题说明)。(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整改情况复核(8月1日-8月10日)
1.组织开展检查复核。市委政法委、市委依法治市办、专项工作组协同联动,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复核,检查工作与平安建设考核抽查相结合。(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依法治市办、专项工作组)
2.形成专项整治报告。8月10日前,综合各方面情况,对专项整治情况形成报告,按要求和程序报送衢州市委依法治市办。(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
(五)全面总结提升(长期)。
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措施和经验,研究制定治本措施,组织对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相关文件进行专项清理,尽快补齐制度短板,加快构建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以专项整治为契机,提高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关于加强严密法治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的自觉性和制度刚性,加强严密法治监督体系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点工作,更是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县重要举措,各单位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要求推进专项整治各阶段重点工作。依法治市办、专项工作组要发挥牵头抓重作用,强化工作统筹协调,做好督促落实。
(二)突出工作重点,力求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全身心投入,重点做好问题线索摸排和自查自纠,做到问题早发现、早研判、早整改。要坚持举一反三,推动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一起解决,做到整改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让群众感到变化、看到成效、得到实惠。省、衢州市对我市专项整治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纳入法治江山(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自主发现或提供并有效查处的除外)。
(三)严守纪律规矩,严肃追责问责。公安、交通运输系统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干扰专项整治。各单位不得隐瞒不报线索问题,不得接受请托、说情、宴请。全面落实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协作配合机制,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市纪委监委跟进处置。对整治工作不力、“躺平式”工作问题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整改迟缓、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甚至拒不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专项工作组
2.专项整治问题线索摸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