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3481/2023-151880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3-05-23
发文字号: 江教 〔2023〕50号

关于印发《江山市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各初中:

《江山市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经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校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我市2023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江山市教育局  

2023年5月23日


江山市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0〕36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相关任务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5号)、《衢州市进一步优化招生入学政策“八大便民举措”》(衢教〔2022〕54号)、《衢州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衢市教基〔2023〕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全市初中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构建以教育促进和保障人口集聚的政策机制,赋能县域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努力让每个孩子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构建我市高质量教育生态,助力我市打造三省边际展示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衢州实践的示范窗口。

二、招生原则

城区公办初中坚持“以校划拨,兼顾划片,相对就近”方式,城区民办初中坚持“志愿优先,不足全取,超额派位”方式,农村初中坚持“统一管理,按籍划片,就近入学”方式开展招生。

(一)依法保障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特别是随迁子女、残疾儿童等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就近入学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原则上按照“就近入学”要求,依法招收区域内义务教育对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在学校审批地范围内招生。

(三)免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

(四)公民同招原则。坚持公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公民办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

三、招生计划

学校

招生计划

联系老师

咨询电话

江山二中

16

叶老师

13757007567(697567)

城北中学

14

范老师

15857009726(699726)

城南中学

16

祝老师

13906704080(654080)

城东实验学校

4

邵老师

13735067576(627576)

锦绣江外(民办)

8

毛老师

15857000976(590976)

江山体艺校

2

赵老师

17280804268(394268)

贺村一中

10

陈老师

18268953358(631910)

贺村二中

4

徐老师

13757000330(690330)

坛石初中

4

伍老师

15167071863(791863)

新塘边初中

4

祝老师

13867003579(733579)

凤林初中

4

何老师

13567085743(525743)

峡口初中

8

周老师

13735066005(686005)

石门初中

6

刘老师

15268098681(518681)

长台初中

6

柴老师

15857007488(777488)

上余初中

6

刘老师

15924068645(678645)

四都学校

2

江老师

13967004865(779865)

四、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1.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对象

(1)城区户籍生。2023年2月28日前取得城区户籍或2022年8月31日前户籍挂靠到城区的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以后取得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原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

“城区户籍”是指:具有县前、民声、城北、周家青、乌木山、文苑、凝秀、学府、书院、市心、西门、东门、南门、安泰、城南、江东、桐岭、梅泉、状元里、景星、七里、清溪、山海等23个社区的户籍;具有孝子、达道、平棋、天余、溪东等5个村的户籍。

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三者一致且均在学区内的为“学区房户生”,不完全一致的为“统筹生”。

(2)城郊户籍生。除上述城区户籍对象外,具有双塔街道、虎山街道、清湖街道其他村户籍,以及大陈乡、碗窑乡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3)房产新政生。根据《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江政发〔2015〕64号)规定应由城区公办初中安置的小学毕业生。

(1)(2)(3)类别对象以下统称为“城区公办初中义务教育对象”。

(4)政策保障生。符合国家、省、市等政策保障的对象。具体为烈士子女、驻江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招商引资、创业绿卡、人才引进等江山市委、市政府规定政策性优待对象的子女;江山市级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的子女、江山市级及以上党委和政府(不包括行业、部门)表彰的“最美人物”的子女、捐资助教突出贡献者和省、衢州市绿叶奖获得者的子孙(女)、援鄂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

根据衢市体〔2022〕8 号文件精神,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衢州市围棋后备人才选拔赛”小学组比赛成绩前10名的学生,纳入“政策保障生”,安排在基地学校江山二中就读。

(5)共富搬迁生。根据“大搬快聚”、城市建设等政策拆迁集聚转化到江山城区政府指定安置小区购买国有(划拨)土地公寓房安置的,或是领取政府发放的购房凭证(房票、共富券、鼓励流通券等),购买我市房开公司城区一手商品房安置对象的农户子女(以下简称共富搬迁生,以专班提供名单为准)。

(6)符合条件的进城随迁子女。

2.农村初中招生对象:具有相应区域内村、社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与符合条件的共富搬迁生、随迁子女等。

(二)招生范围

农村初中招生范围为相应的服务区域。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范围详见附件1。

若报名后,各初中出现生源较大幅度不均衡的情况,由市教育局进行适当统筹调剂。

(三)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1)报名指南:网上报名指南详见附件2。

(2)报名时间:6月8日上午8:00至6月11日下午5:00。适龄对象监护人须在系统开放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外系统关闭,不接受网上报名,报名、预报名均无效。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适龄对象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2.现场报名

(1)报名对象:因住宅房产证明不全(详见附件3房产说明)、超龄儿童、监护人无法自行完成网上报名等对象。

(2)报名时间:6月10日上午8:30—11:30,城区初中报名对象携带相关材料到江山二中现场网上报名。农村学生到各农村初中办理。

3.政策保障生。由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单位或对口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单位或对口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相关材料于6月15日前送交市教育局。现役军人子女由服役部队提供证明,市人武部审核;烈士子女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人才引进对象子女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审核;招商引资对象子女由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审核;创业绿卡对象子女由市经信局审核;援鄂抗疫一线人员子女由市卫健局审核。衢州市围棋后备人才由市体育局审核。

4.江山市体育艺术学校报名。面向全市招收符合条件,并已参加学校专业术科测试且合格的小学毕业生,通过“江山市学前及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报名系统”上报名,由学校及教育局审核并录取。

5.农村或城郊随迁子女报名。符合条件者可报读经商务工企业所在地或居住地农村初中学校。报名时间与要求,均与农村户籍生报名相同。

(1)报名条件:父母拥有相应区域内的住宅产权证,或正常营业的营业执照,或缴纳江山市社保,或父母、儿童至少一方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等。

(2)报名方式:详见附件2网上报名指南。进入报名平台选“农村初中报名”批次,找到“随迁子女”选项点击并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佐证材料,点击“确定提交”完成报名。

(3)佐证材料:住宅产权证、户籍本、营业执照或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居住证等。

各校应在招生办法中告知随迁子女报名、录取办法,主动加强对接宣传,为随迁子女入学提供便利。

6.城区随迁子女报名。具体详见第七部分“城区公办初中派位招生”第二款。

(四)信息审核

1.信息审核。教育局组织人员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若材料提供不完整或有异议的,学校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适龄对象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补充和现场核验。

2.结果反馈。各学校于6月15日前完成报名信息审核,监护人通过手机短信或凭注册账号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3.房产新政生。6月17日上午9:00-11:00,法定监护人携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结婚证、户口本,适龄儿童出生证等到市教育局一楼现场核验。

(五)录取安排

入学对象在报名后,经审核确认无误的,由学校完成录取,并通过发放通知书或短信等方式告知家长。

1.录取顺序。城区公办初中按户籍生,政策保障生,房产新政生、共富搬迁生,有房无户生,随迁子女等批次招生。其中城区户籍生依据“以校划拨、兼顾划片、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录取。

2.政策保障生、房产新政生、共富搬迁生,以及城南小学、解放路小学及其他非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城区户籍挂靠生、有户无房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有房无户生,随迁子女由教育局统筹派位入学。

3.推行“长幼随学”服务。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浙有善育”要求,对符合我市城区入学政策条件,且学校学位资源允许前提下,基于家长意愿,公开公平、就便安排的原则,允许同一家庭的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兄(姐)的同一公办学校入学。

五、民办初中招录办法

(一)招生对象

意向就读锦绣江山外国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含意向就读该校的“政策保障生”)。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6月8日上午8:00至6月11日下午5:00。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报名不分先后,规定时间外报名、预报名均无效。入学对象监护人无法自行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6月10日前往锦绣江外进行现场报名。

2.志愿填报。(1)报名时请认真阅读该校招生简章,了解该校收费标准(13000元/学期,不含住宿费、代收费等)。(2)多胞胎适龄对象,监护人可自行选择共用一个号或者各取一号(只能选择一种取号方式),然后按报名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报名。

3.信息审核。6月16日前,学校完成信息审核,监护人通过手机短信或凭注册账号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若未收到短信的,监护人在6月16日下午3:00前自行与报名学校确认。

(三)录取办法

1.学校先录取“政策保障生”、学校举办者(含投资企业高管)子女、本校教职工(聘期为五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的)子女及协议生。其录取名额从学校招生计划中核减(以下简称“核减计划数”)。学校协议生、教职工子女等材料真实并按程序公示,学校留存。

2.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减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超核减计划数的,进行电脑派位录取。根据该校申报意见,学校按江山城区小学毕业生与非江山城区小学毕业生分类电脑派位,录取的核减计划数按照城区小学毕业生、非城区小学毕业生报名比例确定,分类派位。

3.6月18日前,学校完成“政策保障生”、协议生等录取。6月22日下午2:30,对报名人数超招生计划的学校组织派位。

电脑随机派位将在公证机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及纪检监察机关共同监督下进行,派位过程全程录像,派位结果通过短信告知家长,并在江山政务网、“江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布。

4.6月23-24日,被录取学生家长完成缴费确认。

5.被录取后因故放弃民办初中入学资格申请就读公办学校的,原则上不予支持,确有家庭临时发生重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原因的,家长提供相关证明经录取学校同意后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民办学校录取结束后出现学生家长放弃录取资格的不安排递补录取。

6.6月23-25日,首轮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在江山市域内开展补招,经补招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不再组织补招工作。

(四)民办学校未录取对象补报。6月26日上午8:00至下午5:00,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义务教育对象,完成户籍、房产相对应公办初中的网上补报。

城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住宅房产证明不全等无法实现网上报名的对象,于6月26日上午8:30-12:00到市教育局一楼报名。

农村初中义务教育对象无法完成网上报名的对象到对应初中学校报名。

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公办初中补报对象录取就读公办初中招生排位不受影响。

六、残疾儿童招录办法

根据分类安置、“一人一案”的入学工作要求,经江山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提出意见,实现“全覆盖、零拒绝”,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就学权利。

(一)普通教育随班就读。落实普通教育优先方式,主动接纳区域内轻度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二)特殊学校就读。中、重度智力残疾等不能随班就读的儿童,报读培智学校。学校指导帮助其通过培智学校端口报名,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培智学校录取。

(三)送教上门或者远程教育。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以上残疾儿童,通过送教上门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并由各校建立送教服务档案,纳入学籍管理。

聋哑儿童可咨询衢州市特殊教育学校(0570-3854063,13575647937),视残儿童可咨询省盲人学校(0571-63167096,18768414562)。江山市培智学校联系电话:13857025362(635362)。

七、城区公办初中派位招生

报名安排:待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基本完成后,由教育局统一发布城区公办学校派位信息,包括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材料等。敬请关注江山政务网、“江山教育”官微推送。报名条件如下:

(一)有房无户生派位

根据衢教〔2022〕54号、衢教〔2023〕16等文件精神,从2023年开始,我市对未纳入城区招生但父母持有城区住宅房产证的转移人员及外来人员子女(不含已属城区招生的城郊户籍生,以下简称有房无户生),原则上优先于市内无房产且户籍不在城区的人员子女进行统筹安排入学。

用于报名的房产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拥有(报名前取得产权证即可),房产套内实际使用面积(非建筑面积)不少于22㎡。同一套房产6年内仅适用一户家庭儿童派位入学,已有适龄儿童派中入读的,不得再用于第二户家庭作为派位依据。

(二)城区随迁子女派位

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制度,依法保障持有我市公安机关签发并处于有效期内的居住证随迁子女入学同城化待遇,努力创设我市良好的招商营商安商环境。

1.城区创业者子女。在江山城区经营实体或创办企业者子女(注册地、经营地在城区,营业执照办理已连续满6个月)。

2.进城务工者子女。父母至少一方在江山城区工作,至2023年6月江山市社保已连续缴纳满6个月且继续在缴(务工合同、工资流水或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屏,社保缴纳情况等)。

3.市外户籍随迁子女。江山市外户籍,父母或儿童至少一方领有江山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户籍与监护信息、居住就业信息等)。

4.在江山市范围内创业,且年税收超过50万元及以上企业主子女(营业执照、纳税证明)。

5.父母在城区创业务工,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区域内小学毕业且有学籍但不符合城区初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温馨提醒:满足以上条件之一的,即可选报有空余学额的其中一所学校参与派位(若同时满足2个以上条件,也按其中一个条件选报即可)。报名时选报2所及以上的,全部志愿作废,取消派位资格。

(三)录取。信息审核后,按照“不足全取,超额派位”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八、其它说明

(一)真实客观。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报名公告、学校招生简章及相关说明,填写内容、提供材料务必客观真实。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校录取资格。

(二)准备充分。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房产契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其他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有序开展招生入学工作,强化学校招生的严肃性、纪律性、执行力。所有需就读民办初中或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均须参加统一报名;未参加统一报名而被相关学校私自录取(接收)的学生,一律视为无效报名与违规招生。

(二)加强学籍管理。各初中学校应严格按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一律不得突破计划招生。严格实行学籍管理制度,未经市教育局确认的招生名单,均不能注册获得学籍。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的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自2022年起,所有初中毕业生均以初中的学籍信息作为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的主要依据。

(三)加强信息公开。各初中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信息、招生广告等均必须真实、合法、准确、公开,保持前后一致,任何学校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要客观公正地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努力促进招生规范有序。

(四)依法保障权利。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特别是随迁子女、残疾儿童等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五)加强招生规范。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录取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擅自在计划外或网上报名录取系统外招收学生;严禁以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等名义招生编班。新生编班工作依据摸底考试成绩,按照“时间统一、标准一致、数额均等、相互监督”的原则,由电脑随机均衡编成相应数量的平行班。城区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均不得在公办初中间跨校就读;确需跨校就读且理由充分的,由家长书面提出,经双方家长、学校签字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六)严肃责任追究。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和个人,市教育局将结合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政策解释

本招生办法的解释权属江山市教育局。


附件:1.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范围(见PDF文件)

   2.网上报名登录指南(见PDF文件)

   3.2023年江山市城区公办初中招生报名表附件3:2023年江山市城区公办初中招生报名表.docx

   4.江山市“政策保障生”等特殊对象入学申报表附件4:江山市“政策保障生”等特殊对象入学申报表 .docx



【关于印发《江山市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