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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3-05-24

关于开展2023年教坛新秀等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各直属单位、市属学校、督学中心、民办学校: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江山教育高质量发展,助推我市打造三省边际展示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衢州实践的示范窗口。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教坛新秀、教坛新苗、师德楷模、红烛奖等推荐评选活动。

本次参评的教师,工作量原则上要求达到《江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盘活教育系统内部教育资源的指导意见》(江教〔2017〕59号)文件规定的最低周课时数。为保证推荐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学校于2023年5月29日前将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联系人:祝方爱,联系电话:4965213。逾期不报,视作放弃。


附件:1.江山市(衢州市)中小学教坛新秀评选具体要求

   2.江山市(衢州市)中小学教坛新苗评选具体要求

   3.江山市(衢州市)中小学师德楷模评选具体要求

   4.衢州市第七届红烛奖评选具体要求

   5.各类评选推荐用表

   6.关于进一步盘活教育系统内部教育资源的指导意见


江山市教育局

2023年5月23日



附件1

江山市(衢州市)中小学教坛新秀评选具体要求

一、评选范围

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综合实践学校的在岗教师。已获江山市、衢州市教坛新秀及以上荣誉的教师,不再参评同级别的教坛新秀。

二、评选条件

(一)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于党的教育事业,践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学理念先进,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立德树人,有培养潜质,教育教学实绩突出。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在教学一线工作满5年。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在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得过县级及以上奖项。申报衢州市教坛新秀的须获得过县教坛新秀荣誉称号,本次申报江山市教坛新秀的对象也可以兼报衢州市教坛新秀。

三、推荐名额

本次评选江山市中小学教坛新秀20名左右,各市属学校推荐1名、督学中心推荐1-3名、民办学校推荐1名。推荐衢州市中小学教坛新秀候选人10名。没有符合条件的对象也可不推荐。

四、推荐要求

(一)坚持师德第一标准。对近五年来查实存在《衢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教师,不纳入推荐范围。推荐的党员教师应征求所在支部的意见,并出具写实性鉴定意见。推荐的非党员教师,学校推荐意见中须包括思想政治表现情况。

(二)统筹考虑推荐教师结构。推荐市教坛新秀要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坚持向农村学校倾斜,统筹考虑学段均衡。

(三)体现对教师队伍建设的引领。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积极承担开发和开设选修课程、拓展课程以及中职学校中承担社会培训的教师,优先推荐经组织选派参加援藏、援疆等支教的教师,以及随迁人事关系交流到农村或薄弱学校的教师。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各校要广泛宣传市教坛新秀的推荐政策和程序,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参与评选。推荐人选须经学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以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五、报送材料

(一)《2023年江山市中小学教坛新秀申报表》《2023年衢州市中小学教坛新秀申报表》(一式3份)。

(二)《2023年江山市中小学教坛新秀推荐人选一览表》《2023年衢州市中小学教坛新秀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1份)。

(三)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一式3份),事迹材料由学校组织撰写,其中主要事迹摘要填入相关栏目。

(四)申报表中所涉及的各类信息将从“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采集,申报教师无需提供复印件。


附件2

江山市(衢州市)中小学教坛新苗评选具体要求

一、评选范围

中小学教坛新苗评选范围: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在职教师,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龄在1年以上、5年以内(2018年7月至2021年8月期间新进教师)。已获江山市、衢州市教坛新苗及以上荣誉的教师,不再参评同级别的教坛新苗。

二、评选条件

(一)师德师风好。树立教育理想,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教育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学生、教师、家长群体中具有较高的认可度。具有良好的大局观念和集体荣誉感,自觉维护学校、团队形象。敬业爱岗,尊重学生,关爱学生,以生为本,能够做到教书育人并进。注重教学礼仪,坚持文明执教,谦虚谨慎,言传身教,始终保持良好的心境和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

(二)教学能力好。遵循教育规律,运用科学方法,所教班级学习成绩优异。全面把握所教学科内容,对本学科的重点、难点、考点有系统的掌握。运用现代教学手段组织教学,熟练掌握与学科相关的现代教育软硬件使用。积极有效地运用现代教育设备辅助教学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成果。

(三)管理水平高。认真研究学生,引领学生积极求学,所教班级班风、学风好,学生成绩名列前茅或进步较大,在日常化的评比中成绩优秀。有效组织丰富多彩的班级活动,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争取家长的积极配合。有效地对学生进行思想交流和心理疏导,针对不同的学生有不同的教育方法,并取得成效。

(四)综合素质好。注重自我学习,潜心提升自我素养,较快较好地适应教师岗位要求。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刻苦钻研业务,注重积累整理各类资料,及时反思总结教育教学自觉撰写学科相关文章。注重知识和技能的更新,不断接受新的教育理念,不断更新知识,更新观念,逐步丰富知识结构、提高教育素养。

三、评选名额

本次推荐江山市、衢州市中小学教坛新苗各10名。各市属学校推荐1名、督学中心推荐1-2名、民办学校推荐1名。没有符合条件的对象也可不推荐。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中小学教坛新苗的推荐评选,采用个人自荐、学校推荐、专家组考核、教育行政部门考察审定的办法进行。市教育局将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考评,确定市中小学教坛新苗推荐人选。

各校要做好动员、组织、选拔、推选工作,根据分配名额按好中选优的原则向市教育局推荐,真正在新教师中发现和选拔一批优秀的教育人才,为培养青年骨干积蓄力量,为全面加强建设具备“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队伍打好基础。对查实存在违反师德行为的教师,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不纳入推荐范围。对推荐的教师,单位所在党组织要严把思想政治关,在申报表中填写意见。学校应将推荐人选名单及事迹材料通过公示栏、校园网等途径在本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以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确保评选质量。

五、报送材料

(一)《江山市中小学教坛新苗申报表》《衢州市中小学教坛新苗申报表》(一式3份)。

(二)《江山市中小学教坛新苗推荐人选一览表》《衢州市中小学教坛新苗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1份)

相关材料复印件须经学校原件审核盖章后上报。


附件3

江山市(衢州市)中小学师德楷模评选具体要求

一、评选范围

市中小学师德楷模的评选范围为: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德育工作者和德育课教师。德育工作者是指从事学校德育工作的校领导、政教主任、团委干部、少先队辅导员和班主任等;德育课教师是指承担思想政治(思想品德)课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过该荣誉的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学生,高度重视学生思想道德品质的培养,育人成绩突出;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坚持素质教育理念,爱岗敬业,勤于钻研,积极投身新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成绩显著。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

(二)德育工作者必须热爱德育工作,具有丰富的德育工作经验,工作富有成效,在育人方面有十分典型的事迹。

(三)德育课教师必须高质量地完成德育课的教育教学任务,努力进行教育教学创新,注重结合课程教学渗透思想道德教育的内容,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三、推荐名额

本次评选江山市中小学师德楷模10名,推荐衢州市中小学师德楷模6名。各市属学校推荐1名、督学中心推荐1-2名、民办学校推荐1名。没有符合条件的对象也可不推荐。

四、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一)中小学师德楷模的推荐评选工作要与今年的省级以上的先进评选推荐工作结合起来,择优推荐。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确保评选质量。

(二)要向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学校倾斜,向中等职业学校倾斜。除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外,凡推荐人选为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须有在农村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三)推荐人选时要把师德放在首位,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推荐的教师,单位所在党组织要严把思想政治关,在申报表中填写意见。推荐人选上报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切实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透明。

五、申报材料

(一)《江山市中小学师德楷模申报表》《衢州市中小学师德楷模申报表》(一式3份)。

(二)《江山市中小学师德楷模推荐人选一览表》《衢州市中小学师德楷模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1份)。

(三)推荐人选典型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一式1份),事迹材料由学校组织撰写并打印,其中主要事迹摘要填入《衢州市中小学师德楷模申报表》相关栏目。

相关材料复印件须经学校原件审核盖章后上报。


附件4

衢州市第七届“红烛奖”评选具体要求

一、评选范围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男满30年、女满25年及以上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教师,重点是农村学校和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专任教师。已获得过省“春蚕奖”及市“红烛奖”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列为评选对象。

二、评选条件

(一)为人师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备“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素质,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出色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模范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勇于创新。在各项教育改革工作中,勇于创新实践,表现突出,成果显著。

(三)甘于奉献。扎根基层,一心从事教育事业,有突出的感人事迹。

(四)业绩突出。勇于钻研实践,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取得具有一定高度的成果。

三、推荐名额

衢州市第七届“红烛奖”共推荐11名。原则上向农村学校教师倾斜,新一线教师倾斜,担任班主任工作满20年的优先推荐。各市属学校推荐1名、督学中心推荐1-2名、民办学校推荐1名。没有符合条件的对象也可不推荐。

四、推荐办法与要求

衢州市第七届“红烛奖”的推荐评选,采用“两荐两考”办法,即个人自荐、学校推荐、专家组考核、教育行政部门考察审定的办法进行。先由个人自荐、学校推荐申报,经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初评后,按下达的名额上报推荐人选及有关材料。市教育局将组成专家评选考核组,对推荐人选的思想素质、师德表现、工作能力与业绩等进行全面考评,确定衢州市第七届“红烛奖”人选。

各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衢州市第七届“红烛奖”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做到严格考评,择优推荐,将确实优秀的先进典型选拔出来。在推荐评选中,要重点考核被推荐人选的师德表现和敬业精神。要着重推荐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并向农村中小学及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倾斜。推荐人选中各类学校和学科要有合适的比例。对近五年来查实存在违反师德行为的教师,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不纳入推荐范围。对推荐的教师,单位所在党组织要严把思想政治关,在申报表中填写推荐意见。推荐人选须进行“三级公示”,即学校应将推荐人选名单及事迹材料通过公示栏、校园网等途径在本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市县两级教育局要将推荐人选(最终人选)名单通过教育网等途径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以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五、上报材料

(一)衢州市第七届“红烛奖”申报表(一式3份)。

(二)衢州市第七届“红烛奖”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1份)。

(三)推荐人选典型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一式3份),事迹材料由学校组织撰写并打印,其中主要事迹摘要填入《衢州市第七届“红烛奖”申报表》相关栏目。

(四)申报表中所涉及的各类资格证书、荣誉证书、论文、课题等信息将从“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采集,申报教师无需提供复印件。



【关于开展2023年教坛新秀等评选活动的通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