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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3-05-15

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公司制企业营业执照听证公告(江市监信听告字〔2023〕1号)

发布日期:2023-05-1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公告附件所列有限责任公司及分支机构,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本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有关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以公告方式送达。若要求听证者,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刘华  姜辰遥   电话:0570-4024839


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5日    



【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公司制企业营业执照听证公告(江市监信听告字〔2023〕1号)--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