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MB159359X3/2023-151454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 |
发文机关: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27 |
发文字号: | 江文旅〔2023〕15号 |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旅游领域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衢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江山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法规预案,江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江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防汛防台应急预案(试行)》,现下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江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3年3月27日
江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试行)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山文旅领域防汛防台工作机制,优化流程,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科学高效做好文旅领域防汛防台工作,根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旅游领域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衢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衢州市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台风洪涝)“五停”指导意见》《江山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指挥体系
(一)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
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为我局防汛防台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全市文旅系统防汛防台工作。
组长由党委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局班子领导担任,成员为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局防汛防台工作机构及职责
1.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职责
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广电科,主任由局安全工作分管领导担任。主要负责应急响应期间防汛防台内外联络、协调、部署等工作。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广电科:负责文旅系统防汛防台工作的组织协调;收集统计相关防汛防台信息数据报市防指,完成上级部署的其他防汛防台工作。组织指导广电领域做好防汛防台相关工作;组织指导人员撤离、转移、安置等工作;统计人员撤离、受灾损失等情况并汇总报局防办;协调督促各地做好应急广播调试和安全播出等工作;完成上级部署的其他防汛防台工作。
产业发展与推广科:组织指导旅行社、星级饭店等行业做好防汛防台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旅行社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撤离、转移、安置等工作;组织指导星级饭店、等级民宿做好滞留游客服务保障等工作;统计游客撤离、受灾等情况并汇总报局防办;完成上级部署的其他防汛防台工作。
规划建设科:组织指导A级景区、等级民宿等行业做好防汛防台相关工作;组织指导A级景区、等级民宿做好游客撤离、转移、安置等工作;统计游客撤离、受灾等情况并汇总报局防办;完成上级部署的其他防汛防台工作。
公共服务科:组织指导文化馆、图书馆、南孔书屋、博物馆等场所做好防汛防台相关工作;组织指导人员撤离、转移、安置等工作;统计人员撤离、受灾损失等情况并汇总报局防办;完成上级部署的其他防汛防台工作。
文物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做好防汛防台相关工作;组织指导人员撤离、转移、安置等工作;统计人员撤离、受灾损失等情况并汇总报局防办;完成上级部署的其他防汛防台工作。
执法科(文化市场事务管理中心):组织指导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等场所做好防汛防台相关工作;组织指导人员撤离、转移、安置等工作;统计人员撤离、受灾损失等情况并汇总报局防办;完成上级部署的其他防汛防台工作。
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及文化旅游活动演出的防汛防台相关工作;完成上级部署的其他防汛防台工作。
二、应急响应等级
按照《江山市防汛防台应急预案》落实好4级应急响应机制。
三、应急响应处置
(一)Ⅳ级应急响应(一般事件)
1.根据市防汛防台指挥部命令,及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发布天气预警信息;
2.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相关单位、属地乡镇,掌握实情,商议部署防汛防台相关工作,明确相关措施要求;
3.加强值班值守,及时传达上级指示要求,收集、报送各类防汛防台信息和数据,掌握全市文旅领域防汛防台情况,每日15时向市防指和上级部门报告工作动态;
4.各副组长在组长协调下联系本分管领域防汛防台工作,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一是指导做好户外集体活动安全工作。取消较大风险以上文化旅游户外活动;对于风险较小的其他文化旅游户外活动,属地乡镇、主办方应督促活动承办方、场所管理方严格落实属地政府防汛防台统一部署要求,强化安全隐患排查,细化活动应急预案,有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活动安全。二是指导做好停业安全工作。指导旅行社密切关注市内外旅游目的地天气实况,及时调整旅游线路;指导A级景区关闭所有高风险游乐项目;指导较大风险以上A级景区和旅行社应根据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提前组织游客撤离、疏散;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及气象预报,组织文化娱乐场所、网吧、公共文化场馆、星级饭店、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的停业工作;
5.各科室、单位按职责做好相关防汛防台工作。
(二)Ⅲ级应急响应(较大事件)
1.根据市防汛防台指挥部命令,及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发布天气预警信息;
2.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相关单位、属地乡镇,掌握实情,商议部署防汛防台相关工作,明确相关措施要求;
3.加强值班值守,值班人员在位值班,及时传达上级指示要求,收集、报送各类防汛防台信息和数据,掌握全市文旅领域防汛防台情况,每日7时、15时向市防指和上级部门报告工作动态;
4.各副组长在组长协调下联系本分管领域防汛防台工作,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一是指导做好户外集体活动安全工作。取消所有文化旅游户外活动。二是指导做好停业安全工作。指导旅行社密切关注市内外旅游目的地天气实况,及时调整旅游线路;指导A级景区关闭所有高风险游乐项目;指导A级景区和旅行社根据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提前组织游客撤离、疏散;关闭受影响较大的A级景区和等级民宿;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及气象预报,组织文化娱乐场所、网吧、公共文化场馆、星级饭店、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的停业工作;
5.各科室、单位按职责做好相关防汛防台工作;
6.根据市防指要求视情派联络员进驻市防指。
(三)Ⅱ级应急响应(重大事件)
1.根据市防汛防台指挥部命令,及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发布天气预警信息;
2.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相关单位、属地乡镇,掌握实情,召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部署防汛防台相关工作,明确相关措施要求;
3.组织应急值班值守,局班子成员在位值班,及时传达上级指示要求,收集、报送各类防汛防台信息和数据,掌握全市旅游领域防汛防台情况,每日7时、15时向市防指和上级部门报告工作动态;
4.各副组长在组长协调下联系本分管领域防汛防台工作,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一是指导做好户外集体活动安全工作。取消所有文化旅游户外活动。二是指导做好停业安全工作。暂停市内所有旅行社旅游线路,密切关注市外旅游目的地天气实况;关闭所有A级景区和受影响的等级民宿;指导A级景区、旅行社和等级民宿等根据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提前组织游客撤离、疏散,做好对滞留游客的安全救助及疏导服务工作;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及气象预报,组织文化娱乐场所、网吧、公共文化场馆、星级饭店、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的停业工作;
5.各科室、单位按职责做好相关防汛防台工作;
6.派联络员进驻市防指。
(四)Ⅰ级应急响应(特大事件)
1.根据市防汛防台指挥部命令,及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持续发布天气预警信息;
2.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相关单位、属地乡镇,掌握实情,召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部署防汛防台相关工作,明确相关措施要求;
3.组织开展应急值班值守,组长在位值班,及时传达上级指示要求,收集、报送各类防汛防台信息和数据,掌握全市文旅领域防汛防台情况,每日7时、11时、15时向市防指和上级部门报告工作动态;
4.各副组长在组长协调下联系本分管领域防汛防台工作,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一是指导做好户外集体活动安全工作。取消所有文化旅游户外活动。二是指导做好停业安全工作。停止所有旅行社活动;关闭所有A级景区和等级民宿;指导A级景区、旅行社和等级民宿等根据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提前组织游客撤离、疏散,做好对滞留游客的安全救助及疏导服务工作;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及气象预报,组织文化娱乐场所、网吧、公共文化场馆、星级饭店、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的停业工作;
5.各科室、单位按职责做好相关防汛防台工作;
6.派联络员进驻市防指。
五、后续处置
(一)抢险救灾
局防台防汛领导小组协调指导各地、局属各单位做好灾后抢险救灾工作;局属各单位做好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
在市防指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游客安置等工作。及时转移滞留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确保生命安全。配合水利、交通、电力、住建、资规等部门做好内涝积水、道路交通、电力设施、基础设施、地质灾害等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协助公安等部门维护好各类文旅场所的抢险救灾秩序。
(二)善后工作
1.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灾后生产自救和重建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指导受灾文广旅行业的重建工作及安全隐患排查,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做好人员物资转移及各种灾害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并及时上报。掌握综合情况,汇集撰写防汛防台工作信息总结,按要求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各科室根据副组长的要求,帮助指导对口的行业、经营服务单位、场所开展救灾工作。
4.局属各单位做好本单位的灾后抢险救灾工作。
(三)灾后重建
各单位要及时筹集救灾物资和资金,全力协助文旅企业单位做好重建复产工作。实事求是、客观科学地确定灾害范围和灾害损失,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区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依据,并及时通报防汛防台抢险救灾情况。
六、总结评估
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应针对防汛防台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总结、分析、评估。征求各行业系统单位对文旅防汛防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以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本预案从2023年4月1日起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