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810026303481/2023-128688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3-02-27
发文字号: 江教 〔2023〕24号

关于开展校园欺凌和校内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整治、大教育、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各市属学校、督学中心、民办学校:

为防范杜绝校园欺凌事件,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创建和谐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校园欺凌和校内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整治、大教育、大提升”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抓早抓小”“处置在早”的原则深入开展校园欺凌和校内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妥善处置学生校园欺凌和矛盾纠纷问题。把一批矛盾纠纷、隐患风险预防在发生之前、整治在扩大之前、处理在激化之前。压实各环节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集中排查和日常排查相结合,普遍问题全面查、突出问题重点查、敏感时期随时查的校园欺凌和校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二、组织领导

组   长:姜淑芬  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以洪  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彬华  党委委员、副局长

姜小武  党委委员、总督学

孙艳超  党委委员、副局长

姜祖开  党委委员、市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成  员: 刘小成  办公室主任

董江青  人事科负责人

周  雁    党建办负责人

周  刚  计财科科长

柴小冬  基教科科长

王  军  幼职成教科科长

周玲红  督导科科长

谢小伟   安管科科长

祝龙江   教育考试中心主任

周燕雷   教育财务核算中心主任

徐建华   教育技术中心主任

郑志江   教师进修学校校长

各中小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谢小伟同志和柴小冬同志具体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做好校园欺凌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做好大排查。各校要继续采取“一日一排查、一周一统计,一月一上报”的方式方法,定期开展校园欺凌和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每月月底,按时上交《江山市中小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报表》(附件1)。要强化班主任校园欺凌和校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职责,对学生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及时掌握每个学生的思想动态,全面做好班级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此项工作重点列入班主任日常考核。要充分发挥班干部协助管理职能,教育引导班干部在日常工作学习中注重对校园欺凌和学生间矛盾纠纷线索的收集并及时向班主任报告。要加强对长期(一周以上)请假的、非在校学生进行动态管理,班主任要每周交流一次,了解学生的动向,在哪里,做什么事,动态全程监测其学习生活状况。

(二)做好大整治。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校园欺凌和学生矛盾纠纷问题要登记建档(附件2),对施加方和受害方落实一对一帮扶负责制,填写校园欺凌和矛盾纠纷处置表(附件3)详细记录帮扶教育过程。对于发现的矛盾纠纷,各帮扶教师要会同班主任积极开展工作,介入调查处置,及时跟踪,直至消除隐患。隐患消除后及时填写校园欺凌线和矛盾纠纷办结表(附件4)。对排查发现的校园欺凌问题,学校要主动配合公安部门对违法犯罪的中小学生,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轻的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对屡次违反校规校纪,影响较大或性质恶劣的学生,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依据违纪情节,规范程序,给予恰当处分,记入个人德育档案。

(三)做好大教育。各校要通过黑板报比赛、手抄报比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国旗下讲话等形式,开展一系列主题教育。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的作用,定期对师生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法律素养。德育处(少先队、团委)要结合德育教育和安全教育活动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结合主题班会和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和防护意识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校长是校园欺凌和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第一责任人。各校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立即行动,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成立校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对可能影响学校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校长要亲自协调,整改闭环,做到抓小、抓早、抓苗头、防患于未然。

(二)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全市各中小学要有重点的开展排查工作,特别要关注小学高段、初中段和高中段学生。在排查、整治矛盾纠纷和隐患工作中,做到信息相通、排查到位、教育跟进、整治及时,千方百计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建立制度,责任追究。要通过本次专项行动建立“大排查、大整治、大教育、大提升”长效工作机制。要注重排查化解工作方式方法。对因排查工作不细致、整治工作不到位,导致矛盾激化、发生不良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市教育局将组织专项工作督查,实行约谈、通报机制,并列入年度考核。

校园欺凌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实行“零报告”制度,每月月底前上报附件1。对于排查出相关线索的,需同步上报附件2-附件4。联系人:教育局安管科钟庭文,联系方式:4027917。


江山市教育局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