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MB1593581B/2023-129233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文机关: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28 |
发文字号: | 江农发〔2023〕39号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度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的通知》(浙农质安发〔2021〕62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三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33号)及江山市农业农村局和江山市财政局《关于报送2022年江山猕猴桃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报告》(江农2022〔48〕号)精神,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我市猕猴桃产业高质量发展,原于2022年9月开展的“2022年江山猕猴桃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因申报主体及申报工程量不足等原因,须重新组织公开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条件
1.核心示范基地建设:
申报对象:在本市域内注册的农业主体(包括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下同)、种植大户等。
申报条件:
(1)从事猕猴桃生产、经营等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示范安排;
(2)实施项目土地性质符合相关要求;建设生产设施用房的,必须已获得相关的农业设施用地批复;
(3)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运作规范,能够按要求在项目规定实施期限内(2023年9月)全部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4)2年内受到相关处罚的不得申报;
(5)有已立项项目但未通过验收的主体原则上不得申报。
2.地理标志农产品公共品牌建设:
申报对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
申报条件:
(1)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公共品牌建设场地;
(2)具有相对集中的产业规模和产业基地,有较好的产业品牌基础;
(3)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运作规范,能够按要求在项目规定实施期限内(2023年9月)全部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二、建设内容及扶持环节
(一)核心示范基地
按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建设相关要求,强化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应用,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增强示范带动作用,包括新建(含换种)猕猴桃基地,猕猴桃棚架,猕猴桃避雨棚,猕猴桃高拉牵引设施,猕猴桃遮阴、防雹网,猕猴桃肥水一体设施(含喷滴灌),有机肥生产设施,猕猴桃基地生产用房,山地猕猴桃果园轨道运输设施,猕猴桃宜机化改造提升,机械设施设备(含选果机械,花粉生产、授粉机械,土肥生产、管理类机械,病虫防控类机械,果实贮藏、运输冷链类机械等特需设施设备)。
(二)地理标志农产品公共品牌
布展地理标志农产品展示馆。
三、申报建设程序
(一)申报程序
由相关单位自愿申报,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经各乡镇(街道)审核后报送。
本次项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申报方式,各申报主体需在江山市“农业项目投资一件事”系统(简称“江农投”)填写申报信息(1.网页版登入:https://mapi.zjzwfw.gov.cn/web/mgop/gov-open/zj/2001985453/reserved/index.html#/index;2.手机端登入:手机下载浙里办app>打开浙里办>定位到江山>搜索找到江农投>点击进入应用),然后将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方案简表导出后盖章,同其它资料一并提交至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安全监管与法规科,联系人:叶方伟,联系电话:4014136;“江农投”系统操作如有疑问,请联系市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科,联系人:祝欣豪
4377312。
(二)申报材料
由农业主体、种植大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主体实施建设的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时需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附件1);
2.项目实施方案简表(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土地流转协议、乡镇(街道)出具的土地性质(园地、一般耕地、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等)证明、用地手续证明等;
5.项目购置设备设施清单(包括型号、预估价);
6.项目有关工程设计及投资预算材料;
7.项目建设内容布置示意图及区域现状图片;
8.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止至2023年4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评审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申报材料组织评审,择优选取,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
(五)项目公示
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实施主体在江山市新闻网>新闻中心>通知公告(http://www.js-news.cn/xwzx/tzgg/)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主要内容为:
1.项目建设主体和建设地点;
2.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3.项目投资计划和建设期限。
(六)计划下达
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
(七)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经开展自查验收合格后,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组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八)资金拨付
本次公开申报项目资金约270万元,其中核心示范基地资金200万元,地理标志特色种植业农产品公共品牌建设资金约70万元,建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有效投资总额的50%。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报要求
上报的材料要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助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材料要求
相关材料纸质(一式2份)和电子文档同时上报,复印材料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附件:1.江山市2022年江山猕猴桃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申报书 附件1-2
2.江山市2022年江山猕猴桃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建设项目方案简表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江山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