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3481/2023-129106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发文机关: | 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23 |
各市属学校、督学中心、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夯实消防工作基础,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衢州市教育局衢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教育系统2023年消防安全标准化学校创建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升全市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中小学及二级以上幼儿园到2023年年底前基本创建成消防标准化学校。
二、工作职责
(一)市教育局。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管,督促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学校创建工作,督促指导督学中心按计划组织开展验收。
(二)市消防救援大队。指导、协助、配合教育局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学校创建工作;依据相关规定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依法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改火灾隐患。
(三)各级各类学校。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学校创建工作,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和消防安全制度,提升消防安全自主管理能力。
三、工作措施
(一)按标准开展建设。各创建学校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由学校一把手亲自部署。要严格对照《浙江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浙教安〔2020〕59号)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学校创建。按照“中小学及二级以上幼儿园全面创建”原则,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施策、全面创建。
(二)按计划分步推进。按照每季度25%的比例(附件1)推进创建工作,于2023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市中小学及二级以上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学校创建工作。对未按期完成建设的学校,市教育将联合消防部门重点协助,确保创建到位。
(三)对标对表严格验收。由各督学中心牵头,每季度按批次做好辖区内中小学及二级以上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学校创建验收工作。验收过程中要严格对照《消防安全标准化学校创建审查表》(附件3),不满足验收条件的,不得认定为消防安全标准化学校。每季度末,各督学中心统一报送辖区内《消防安全标准化学校创建审查表》至教育局安管科。
附件:1.江山市2023年消防安全标准化学校创建工作名单
2.浙江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3.消防安全标准化学校创建审查表
江山市教育局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