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8814720614934/2023-12896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机关: 市征迁事务中心 成文日期: 2023-03-17

城南新城征收项目安置房交付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1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征迁事务中心

尊敬的被征收户:

您好!目前,城南新城征收项目涉及清湖街道七里四区、虎山街道双塘三区14、17、18、19幢安置房已具备交付条件。为便于您知情了解、提前准备、共同努力、平稳有序开展交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小区命名

城南拆迁安置公寓楼安置房地名办正式命名为清湖街道七里四区;江山赋二期14、17、18、19幢安置房地名办命名为虎山街道双塘三区14、17、18、19幢。

二、交房地点

公布的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第四批次、第五批次、第六批次征收项目安置户前往城南拆迁安置公寓楼“七里四区”(现小区东侧主入口大厅)物业管理用房办理交房手续;公布的第七批次城南新城二期集体和国有土地(麻车村破塘底)区块房屋征收安置户前往虎山街道双塘三区物业管理公司办公用房办理交房手续。

三、交房时间

集中交付时间自2023年3月19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上午8:30至下午17:30(周末、节假日正常办理)。为确保安置房安全、快速、有序交付,交房顺序分项目批次,其中:第一至第二批次集中安排在3月19日-3月23日,第三至第四批次集中安排在3月24日-3月27日,第五至第七批次集中安排在4月2日-4月15日,具体交房日期工作人员会提前通知,请您在接到通知后按告知日期到交房地点办理交付手续。

未在规定的集中安排的交付时间期限内前往交房现场办理交房手续的安置户,应于2023年4月30日前及时前往交房现场办理交房手续,逾期未办理交房手续的,所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安置户自行承担。

集中交付期限内未完成交付的,自2023年5月1日起自行到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办理交房相关手续。

四、交房资料

交房通知书原件、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安置房结算协议书(含结算单)原件、选房确认单原件、安置房家庭内部分配协议书原件、缴款凭证、户主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如户主不能亲自前往办理交房手续,可委托户内家庭成员或他人代办,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五、临时安置费计发

根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和有关政策规定,临时安置费按照腾空搬迁之月起到调产(产权调换)安置房集中交付之月的时间(2023年4月30日止)再追加支付6个月。

支付标准:2021年9月30日前按照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规定的标准计发;2021年10月1日后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5元/月/平方米计算,每户每月不足1500元的,按照1500元计发;经结算后多还少补。经通知不参加办理结算交房手续的,自集中交付期限届满之月(2023年4月30日)起停止发放临时安置费。

六、其他事项

(一)安置房差价款结算,依据房屋征收项目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安置协议规定的结算标准,按照安置户选定的安置房实际测绘确权建筑面积进行结算,多还少补,结清安置房差价款后办理安置房交付。

(二)安置房涉及物业管理费、车位服务费等费用,在安置房集中交付届满之日(2023年4月30日)起三年内分别由江山市铖兴置业有限公司、江山经济开发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承担,2026年4月30日后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标准由房屋产权人进行缴纳。

(三)安置房涉及公共能耗费用,在安置房集中交付届满之日(2023年4月30日)起一年内分别由江山市铖兴置业有限公司、江山经济开发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承担,2024年4月30日后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标准由房屋产权人进行缴纳。

(四)物业维修专项资金按照住宅20元/平方米、非住宅30元/平方米的标准,在安置房交付时由房屋产权人即时交纳。

(五)安置房装修履约保证金按照2000元/套、装修垃圾清运费按100平方米以下500元/套、100平方米以上800元/套的标准,在房屋装修前由房屋产权人向物业公司进行缴纳。

特此公告。


江山市城南新城征迁指挥部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