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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3-02-08

关于开展2022年“文明班级”“文明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0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推进文明校园建设,丰富班级文化内涵,提升办学品味,构建文明、美丽、和谐的育人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文明班级”“文明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市中小学校和在校学生。

二、评选标准

(一)文明班级

1.环境布置洁净美。教室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物品摆放合理,桌椅排列整齐,开展垃圾分类,体现教室环境美。

2.教室文化有特色。教室布置实用、个性、美观、创新,整体风格、布局搭配和细节处理上都独具匠心,凸现班级特色,展现班级文化特点,体现教室美化布置的教育性、美观性、创造性和生动性,使教室成为适合学生学习的理想场所,体现教室美化布置潜移默化的环境教育功能,展现教室的物品美、文化美。

3.学生精神风貌好。学生认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仪容仪表整洁大方,熟记校园礼仪,讲文明、懂礼貌,体现学生应有的素质;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班风学风好,成绩表现好;课间文明休息,同学间团结友爱、奋发向上、互帮互助,班集体或成员能积极参与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充分展现温暖和谐、活泼快乐、积极向上的美丽班级。

(二)文明学生

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以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自立自强、助人为乐、诚实守信、乐学好思、孝亲礼让等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文明学生”评选分为“自立自强示范生”“自尊自爱示范生”“明礼诚信示范生”“正直勇敢示范生”“勤劳节俭示范生”“尊老爱幼示范生”“尊师爱学示范生”“乐于助人示范生”“环保科技示范生”“团结协作示范生”等十个类别,各类别分开推荐和评选。

三、评选办法

(一)本次活动以学校、督学中心为单位组织初评,在学校、督学中心评比的基础上推荐优秀对象参加市级评估认定。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分配

1.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2.奖项设置。经各市属学校、督学中心、民办学校申报推荐、教育局评估认定等环节,最后评选命名江山市“文明班级”“自立自强示范生”“自尊自爱示范生”“明礼诚信示范生”“正直勇敢示范生”“勤劳节俭示范生”“尊老爱幼示范生”“尊师爱学示范生”“乐于助人示范生”“环保科技示范生”“团结协作示范生”等奖项荣誉。

四、相关要求

(一)文明班级。各校根据文明班级评选标准和《江山市“文明班级”评估细则》(附件2)开展自查自评工作。自愿参评申报的班级,需填写《江山市2022年“文明班级”评选申报表》(附件3),并附展现参评班级环境布置洁净美、教室文化有特色、学生精神风貌好的电子照片共3张;

(二)文明学生。参加评选的对象需填写《江山市2022年“文明学生”评选申报表》(附件4);

(三)为厉行节俭,本次评比不需提交相关荣誉证书,但各校、督学中心要确保相关荣誉的真实性;

(四)报送方式:以学校、督学中心为单位于2月17日前完成申报材料报送,其中:附件3-5的纸质稿一式一份报送教育局基教科204室,电子稿统一放在以“编号+XXX学校2022年文明班级、学生评选”命名的文件夹内通过浙政钉发送至教育局基教科郑小明。


附件:1.江山市2022年“文明班级”和“文明学生”评选名额分配表

   2.江山市“文明班级”评估细则

   3.江山市2022年“文明班级”评选申报表

   4.江山市2022年“文明学生”评选申报表

   5.江山市2022年“文明班级”“文明学生”评选汇总表



江山市教育局

2023年2月8日


【关于开展2022年“文明班级”“文明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