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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起步未观察 酿成事故负全责

发布日期:2023-02-0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江山传媒集团 作者:朱超 黄屹峰

近日,市民戴某某驾驶小型汽车在城区南二街起步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一辆白色小轿车发生碰撞。两车碰撞后,戴某某所驾驶的小型汽车又与停在路边车位上的另外两辆小车发生碰撞,致四车不同程度损坏和戴某某本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查,当事人戴某某驾驶机动车起步时未确保安全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故需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者:停车起步时一定要确认周围交通状况,除了看反光镜外,最好扭头向后张望一下,因为后视镜有盲区。打转向灯示意行经车辆、行人,提醒其注意避让。在确认车辆起步不会影响他人通行的情况下再起步,进入正常行驶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