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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3-02-2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实行自愿申报,需要符合《办法》第六、七条规定。

第六条:企业申报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并连续正常经营满两个会计年度;

(二)合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三)履行合同诚实守信,无重大失信行为;

(四)守法经营,无主观故意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五)经营效益好。

第七条  第三款:申报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在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前提下,同时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连续公示满二年;

2.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地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

3.省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且A级连续公示期满二年。

另外,企业应高度重视合同管理,有完整的合同管理体系并对合同实现信息化管理;每个年度的收入性和支出性合同,应达到一定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