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3219/2023-128417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文机关: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3-01-10 |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浙江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推进我市城乡建设和新型城市化发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2〕183号),经研究,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405万元提前下达给你们,其中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36万元、江山市民声片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程(市政工程二标)321万元、江山市溪东村改造(区块二)项目1048万元。
请加强项目监管,确保资金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同时,认真做好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对项目实施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准备工作。根据中央及省有关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序号 | 项目名称或其他分配对象 | 项目内容 | 实施单位 | 金额 | 备注 |
1 | 江山市公租房租赁补贴项目 | 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 江山市房地产管理处 | 36 | |
2 | 江山市溪东村改造(区块二)项目 | 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 | 江山市铖兴置业有限公司 | 1048 | |
3 | 江山市民声片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程(市政工程二标) | 民生社区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改造 | 江山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 321 | |
合计 | 1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