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002630110R/2023-128334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
发文机关: | 石门镇 | 成文日期: | 2023-02-21 |
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3年江山市石门镇人民政府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石门镇人民政府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江山市石门镇人民政府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江山市石门镇人民政府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江山市石门镇人民政府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江山市石门镇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江山市石门镇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江山市石门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江山市石门镇人民政府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江山市石门镇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3年江山市石门镇人民政府单位预算表
(一)2023年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3年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统筹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基层体系,强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进一步增强党在农村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
(2)加强公共管理。推进区域发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实施综合管理,落实辖区内集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等职责。
(3)加强公共安全。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气象灾害防御、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落实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确保社会稳定。
(4)加强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人力社保、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方面相关政策。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建立健全群众办事一次办结机制。推进镇便民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江山市石门镇人民政府内设党建综合办公室、综合信息指挥室、平安治理办公室、经济生态办公室、城镇发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应急管理办公室、公共服务中心这9个办公室。核定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事业编制31人。
二、2023年江山市石门镇人民政府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石门镇人民政府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江山市石门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江山市石门镇人民政府2023年收支总预算4943.3546万元。
(二)关于江山市石门镇人民政府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石门镇人民政府2023年收入预算4943.354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890万元,下降15.26%,主要是财政拨款减少。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75.27万元,占17.71%;其他收入4068.0846万元,占82.29%;
(三)关于江山市石门镇人民政府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石门镇人民政府2023年支出预算4943.354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890万元,下降15.26%,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35.7019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4.48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5.49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5.565万元、农林水支出479.16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2.9419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792.8617万元,占36.27%;日常公用支出218.4929万元,占4.42%;项目支出2932万元,占59.31%。
(四)关于江山市石门镇人民政府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江山市石门镇人民政府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75.2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875.2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9.4419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4.48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5.49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5.565万元、农林水支出479.16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2.9419万元。
(五)关于江山市石门镇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江山市石门镇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75.2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094.5196万元,下降55.57%,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19.4419万元,占59.3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9.5058万元,占2.23%;农林水(类)支出336.3223万元,占38.42%;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1.7477万元,主要用于人民代表大会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14.6453万元,主要用于政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9.675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38.993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事业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2.2992万元,主要用于群众团体事务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02.0805万元,主要用于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基本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19.5058万元,主要用于群众文化的基本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305.7088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的基本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运行(项)20.2325万元,主要用于林业和草原的基本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10.381万元,主要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的基本支出。
(六)关于江山市石门镇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石门镇人民政府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75.2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52.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23万元,主要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江山市石门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石门镇人民政府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江山市石门镇人民政府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江山市石门镇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石门镇人民政府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万元,下降8%,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万元,下降80%。主要用于接待衢州市外人员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衢州范围内实施了公务餐改革。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人大事务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主要用于统计信息事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行政人员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主要用于事业人员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主要用于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群众团体以及妇联、共青团组织等事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方面的支出。
2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主要用于群众文化和旅游事务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行政离退休人员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养老保险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职业年金方面的支出。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主要用于农业事业单位方面的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主要用于林业事业单位机构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主要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