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815505048360/2023-128327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发文机关: | 市监管办 | 成文日期: | 2023-02-21 |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3年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3年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单位预算表
(一)2023年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3年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衢州市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审查和协调起草全市公共资源配置相关的管理办法、细则、交易规则和制度等,提出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建议。
2.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市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承担指导和协调全市的招投标工作,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并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委托,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的招投标管理职责。
4.提供标前咨询服务和业务指导。核定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范围及招标组织形式。
5.负责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备案审查,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其他类别公共资源交易文件的备案。
6.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及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评审等业务活动进行监管。
7.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市有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代理机构进行监管以及评标专家的管理。
8.组织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负责受理并组织协调调查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的各类投诉举报,协助行业主管部门、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投诉举报,承担非工程建设项目协调调查工作,并督促相关部门查处。
10.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的认定、记录、公告和管理。
11.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投标(竞买)保证金缴退的监督管理。
12.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察和监管信息化建设及管理。
13.除法律法规明确职责归属外,承担其他相关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职责。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内设综合科、业务科和督查科3个科室。核定编制7名(行政编制7名,事业编制0名),实有在职人员7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编外用工0人。
二、2023年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2023年收支总预算276.21万元。
(二)关于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2023年收入预算276.2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42.63万元,减少13.4%,主要是远程异地多点评标系统建设项目费减少了35万元。
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6.21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
(三)关于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2023年支出预算276.2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42.63万元,减少13.4%,主要是远程异地多点评标系统建设项目经费减少了35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3.63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5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4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68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19.35万元,占79.4%;日常公用支出26.86万元,占9.7%;项目支出30万元,占10.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76.2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76.21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3.63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5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4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68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五)关于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6.2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42.63万元,减少13.4%,主要是远程异地多点评标系统建设项目费减少了35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3.63万元,占77.4%;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50万元,占10.7%;卫生健康(类)支出9.40万元,占3.4%;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23.68万元,占8.5%;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用(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3.6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3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8.7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9.4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9.4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3.6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6.2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9.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26.86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医疗费补助。
(七)关于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8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73万元,增长68.2%,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2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下降)0%(上年也无因公出国(境))。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8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68.2%。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兄弟部门单位和招商引资客商等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今年招商引资任务较重,接待支出将相应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比上年执行数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6.8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83万元,减少6.4%,主要是人员退休相应的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46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万元,一级项目3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19999):反映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201类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款之外的命名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款;99款中的其他项,命名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80501)万元,反映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80505):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80506):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101101):反映行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21020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